作者 emma750808 (熊貓)
標題 Re: [爆卦] G先生的回應簡單明瞭:根據中華民國憲法
時間 Wed Dec 17 08:57:59 2025


這個明顯問AI的

但是你忘記有大法官
可以根據需要轉彎
反正就再創出一個新名詞
然後合理化不副署的動作就好
比如啥守護民主的義務阿 惡法有不執行義務之類

而且現在很明顯 民進黨並沒有要三權分立
裡面提到行政院應該要依法行政
不能審查法律

但是卓榮泰說他是根據民進黨開會的決議喔
三權之上就是黨的會議
只能說AI根本不懂台灣 不懂民進黨
才會這樣回答





※ 引述《g911335 (Ryan)》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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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行政院能通過不副署不執行嗎?
: 簡短結論先說:不行。
: 依《中華民國憲法》,行政院不能因為「不副署」就不執行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完成公布的法律。
: 下面分層說清楚
: 一、法律成立與「副署」的真正意義
: 1     法律怎麼才算生效?
: 依憲法與現行憲政實務,流程是:
: 立法院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
: 依法定期限生效
:      行政院院長的「副署」不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條件
: 2     憲法中的「副署」是什麼?
:      憲法第37條:
: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及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 這裡的重點是:
: 副署是政治責任制度
: 表示行政院對「公布這個行為」負政治責任
: 不是賦予行政院否決法律的權力
: 二、行政院如果不同意法律,能怎麼做?
:      合法手段(憲法允許)
: 1     申請立法院覆議(憲法第57條)
: 行政院對法律有重大歧見
: 可在期限內提出「覆議」
: 若立法院 再度以原案通過(現行為過半數)
:      行政院就必須接受
: 2     聲請憲法法庭(釋憲)
: 若認為法律違憲
: 可透過機關聲請憲法解釋
: 在未被宣告違憲前,法律仍有效,必須執行
:    不合法的作法
:    不副署 → 不公布 → 不執行
:    消極不執行已生效的法律
: 這會構成:
: 違憲
: 破壞權力分立
: 嚴重時可能涉及政治責任,甚至憲政爭議
: 三、如果法律已公布,行政院能「選擇不執行」嗎?
:      不能
: 憲政原則是:
: 行政院是法律的執行機關,不是法律的審查機關
: 只要法律:
: 已完成立法院程序
: 已由總統公布
: 未被宣告違憲
:      行政院就有憲法義務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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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emma750808 2025-12-17 08: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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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G先生的回應簡單明瞭:根據中華民國憲法
12-17 08:57 emma750808
shiueyang: 你還活在有大法官的世界線?1F 61.222.18.168 台灣 12/17 08:59
EfiwymsiAros: 你根本不懂胖虎2F 125.231.128.136 台灣 12/17 08:59
tamama000: 合理3F 223.137.145.247 台灣 12/17 09:00
沒有大法官根本沒差 只要有民進黨決議就好
可以代替大法官創造新名詞 民進黨有那麼多法律專家 比如沈伯洋這種
還怕沒有新名詞可以用?
※ 編輯: emma750808 (114.137.177.121 臺灣), 12/17/2025 0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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