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lycess (ulycess)
標題 Re: [新聞] 高虹安涉貪二審無罪 林智群列2疑點:一
時間 Wed Dec 17 12:16:25 2025


※ 引述《SiaoBen1996 (小本)》之銘言:
: 原文恕刪
: 單純好奇用相近的標準怎麼法院判決落差如此之大

那時候高雄市議會做法是把助理費匯到議員帳戶
2008年才要求要提出助理名單
所以在2008年前法院認為是議員的薪資
但是議員提出假名單被判偽造文書罪

2008年後高雄市議會改變玩法
要求直接匯到助理帳戶
所以08年後發生的曾麗燕詐領助理費案就被判12年

: 有些判決就用貪汙罪ex童仲彥詐領助理費被用貪汙判了三年十個月進去關
: 但2015年高雄市的議長、議員們甚至是直接用植物人、遊民等方式詐領助理費
: 最後的結果卻是整批用偽造文書判均得易科罰金
: (有興趣的可以看高雄地方法院 100 年度訴字第 1167 號刑事判決)、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上訴字第715號)
: 然後當時被告中有9位當時現任議員及11位前議員
: 好像在法院上其實還是很受法官主觀態度及認罪與否的差異,在近乎同一事實的裁量上

: 是有很大的落差,感覺才是人民對於司法不信任的主因。
: 如果一個行為該是貪汙就是貪汙,該是偽造文書就是偽造文書
: 因人設事去定製罪名的雙標,才是無法接受的[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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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ulycess 2025-12-17 12:16:25
※ 文章代碼(AID): #1fGYwRyZ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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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QT: 其實助理費不應該這麼複雜 就是給助理或公用 有進立委口袋就違法 這樣不是很單純?1F 223.137.135.14 台灣 12/17 12:18
carlkan: 本來就很單純 但因為違法的有藍白
雜草就會不單純3F 60.250.98.13 台灣 12/17 12:20
IAMQT: 高虹安案例就是沒有入自己口袋 是因為民進黨才把事情變複雜吧 沒進口袋 算什麼貪污
一審法官為了升官 把事情變很複雜5F 223.137.135.14 台灣 12/17 12:22
hihimen: 其實入了助理口袋就不能管什麼用途了吧助理要回捐給立委你也不能說什麼
這樣違法的話,那所有公務員都不能捐錢了9F 150.117.222.124 台灣 12/17 12:24
IAMQT: 就一審法官在搞12F 223.137.135.14 台灣 12/17 12:25
achun1212: 我覺得助理拿薪水再回捐的先後順序很重要,先把8萬給助理,助理再回1萬,還是說8萬先扣除一萬再給助理七萬。若是第一種應該沒事吧?因為是報8萬,若是第二種就是浮報。13F 39.10.33.128 台灣 12/17 12:28
hihimen: 立院直接給助理的,不會先扣除18F 150.117.222.124 台灣 12/17 12:28
achun1212: 而且這種拿出一萬在面試時應該就說清19F 39.10.33.128 台灣 12/17 12:29
hihimen: 但一審法官認為也是貪污,根本亂辦案20F 150.117.222.124 台灣 12/17 12:29
achun1212: 楚了?21F 39.10.33.128 台灣 12/17 12:29
hihimen: 智障青鳥一直拿童的案子來比 根本不同22F 150.117.222.124 台灣 12/17 12:29
achun1212: 我覺得登載不實有是有爭議,但是被告不能上訴了
*有是有爭議  助理拿八萬再回捐1萬,助理確實有先拿到八萬啊,為什麼會登載不實?23F 39.10.33.128 台灣 12/17 12:31
yasea2004: 上員工叫他打掉的律師?28F 49.216.47.172 台灣 12/17 12:34
ulycess: 直接扣助理費跟助理費回捐只是手段不同而已,如果沒有回捐真意的話還是構成詐欺或貪污罪29F 42.78.6.235 台灣 12/17 12:39
IAMQT: 沒真意但那筆錢就是辦公室用 這樣算誰貪污 助理?32F 223.137.135.14 台灣 12/17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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