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DMisshit (LDMisshit)標題 [新聞] 高虹安涉貪改判無罪!黃智賢轟旗袍法官時間 Wed Dec 17 12:47:1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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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newtalk
2.記者署名: 張柏源
3.完整新聞標題:
高虹安涉貪改判無罪!黃智賢轟旗袍法官郭豫珍「貪官之友可恥噁心」
4.完整新聞內文: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助理費二審大逆轉,貪汙部分獲判無罪,引發輿論譁然,因為「愛穿
旗袍」被外界戲稱為「旗袍法官」的主審法官郭豫珍承審法官郭豫珍成為眾矢之的。對此
,資深媒體人黃智賢直呼:「有高院法官郭豫珍,何愁人間不黑暗?」並在臉書發長文寫
道:「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一審貪汙有罪,判7年4個月。二審卻撤銷貪污罪,只以使公
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輕判6個月。易科罰金,免坐牢,立刻恢復市長職位。高院法
官郭豫珍判高虹安貪污無罪的核心理由,是認為助理費是整包給立委自由彈性運用的,所
以本來就是高虹安的錢,所以高虹安沒有貪汙。郭法官的法律見解,與事實認定,真是貪
官之友。」
黃智賢提到,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規定公費助理要依照勞基法「錢就是給助理的薪資,不
是屬於立委彈性運用的錢。郭法官顯然連『公款不但要公用,而且公款要法用』這種基本
法理都不懂。郭法官居然可以曲解法條,自創立法沿革,說這是屬於立委可以彈性運用。
拜託!助理費即使過去是直接撥給立委,也是必須要用來聘僱助理!然後再把所有高虹安
用偽造文書、低薪高報、逼迫助理洗出來的公款,在小金庫任她恣意爽用,還都算是高虹
安因公使用。但如果助理費是給立委的錢,那就沿用過去,直接把錢匯給立委就好,為何
要把助理薪資,改成直接匯給助理?那其實就是因為不希望立委,像高虹安這樣,把助理
薪資當成是給立委的錢,所以才會修法,把錢直接匯給助理,要斷了立委的邪念。」
黃智賢直言:「郭豫珍法官,實在是太詭詐了點。雖然狡詐,但斧鑿痕跡如此清楚,為高
虹安貪污助理費開脫,尋找巧門的暗黑之心,昭然若揭。實在可悲,可鄙,可恨!郭法官
說助理薪資會改為直接匯給助理,只是因為所得稅問題,所以才把錢匯給助理,但她認為
其實錢是要整包給立委的。郭法官妄自曲解法律的臉皮是很厚,很LOW。立法院組織法第
32條是這樣寫的:『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8人至14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
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
動基準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這裡有說是整包錢給立委?
郭法官什麼時候發的夢?」
黃智賢指出:「大法官釋字299號,雖然是針對國大代表,但解釋文寫明『中央民意代表
之待遇或報酬,應以適當之項目與標準……以法律規定適當之項目與標準,始得編列預算
』,還寫了『連同與其行使職權有直接關係而非屬於個人報酬性質之必要費用,如何於合
理限度內核實開支,妥為訂定適當項目及標準,以為支給之依據。』立委行使職權需要助
理,所以用人民納稅錢協助立委聘用助理,算是合理。但這助理費,就是幫已付助理的薪
水的,不是屬於立委個人報酬的性質。所以,要在合理範圍內核實開支。『核實開支』這
4個中文字,郭法官是看不懂?郭法官在哪個平行時空,自行認定是整包錢給立委?陳玉
珍委員提案的助理費貪汙除罪化的修正案,可還沒有三讀通過,頒布施行呢!郭法官是夢
到第幾殿?」
黃智賢續指:「另外,高虹安浮報助理費,跟浮報助理加班費,再把錢洗出來花用,這也
是郭法官承認的犯罪事實。比如報4.5萬薪水,跟助理抽1萬來用,但助理實際只領到3.5
萬薪水。而立法院卻要付4.5萬的勞健保費用,那多付的錢,是郭法官要幫忙付嗎?還是
我們人民就是牛馬,白花花納稅錢愛怎麼攤怎麼浪擲,都應該?國家機關,國家法律與制
度,是可以任由立委套錢取利?更何況,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的助理薪資跟助理加
班費,都有金額上限。而沒有使用完畢的金額,立院就不必支出,公帑就省下。可見公費
助理薪資,是一個蘿蔔一個坑,是實報實銷。並不是給立委整包錢,讓立委上天入地,無
需單據,任意使用或不用,這完全沒有誤解或模糊的空間。」
黃智賢繼續怒罵:「而且郭法官還好大的膽子,居然主動幫被告高虹安提釋憲,真貼心。
結果被憲法法庭駁回,一巴掌打在臉上。憲法法庭意思是,法律條文毫無問題,你在玩什
麼花樣?於是郭法官另生一計,明明法條清清楚楚,她卻去函,詢問立法院,有關立委助
理費的性質。然後根據立法院的回函,說助理費是對立委的補貼,整包錢是給立委的,這
也很奇怪。牽涉立委貪汙與否的事,郭法官去問立法院,怎麼解釋法律?所以市長或局長
或科長有沒有貪汙,郭法官是不是也要去函詢問市政府,讓市政府法制局解釋法律?機關
或單位,什麼時候,有解釋法律的法定資格了?郭法官是要幫助官場上官官相護?郭法官
真不知道,不管是立法院還是立法院法制局,都沒有解釋法律的資格?還是郭法官根本不
識字?」
黃智賢質問,「機關或單位對法律的解釋或看法,郭法官又依照什麼法理完全支持?認定
為可以採納為判決的法理基礎?郭法官認為助理薪資跟助理加班費,都是屬於要給立委的
錢,本質不是給助理的,而是給立委的,屬於立委可以彈性運用的範圍。真是荒唐給荒唐
開門,因為荒唐到了家!法院補助立委的費用,除了助理費以外,還有手機費、汽油費、
以及辦公室費用、國會交流費用,還有對立委服務處的租金補貼,立委搭高鐵,還不限次
數免費呢!各種補貼項目都羅列清楚。郭法官是不懂各種不同項目的補貼,都各自列出了
嗎?為什麼郭法官會幻想助理費是整包給立委,任憑立委隨意使用?如果是整包錢隨便立
委用,為什麼立院組織法不寫明?」
黃智賢痛批:「郭法官是為人脫罪脫到底,居然把高虹安給親密男友兼任助理李忠庭的一
筆人民幣,當成是高虹安因公支出的錢。然後用高虹安給男友這條錢做理由,說高虹安的
支出,比低薪高報洗出來的錢還多。所以,她沒有貪汙,只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真忍不
住氣笑了。有郭法官在,台灣官場不會再有乾淨清白,民代跟立委,都要以高虹安為榜樣
才好。人間律法,只為我等賤民而設,立委貪汙腐敗,用人民血汗錢吃香喝辣,不准人民
說不,而且自有郭法官做保護傘。但,郭豫珍的體貼,只針對特定人。前台北市議員童仲
彥因貪汙助理費5萬1842元,被判貪污罪確定,有期徒刑3年10個月。童仲彥聲請再審。高
等法院駁回聲請,於是童仲彥乖乖坐牢。當時裁定駁回的受命法官,就是郭豫珍法官。」
黃智賢強調,郭豫珍當時駁回的理由是「議員的公費助理補助費、春節慰勞金等,均由議
會編列預算支付,『並非議員薪資的一部分』,更非對議員個人的『實質補貼』。」 裁
定還提及:「議員不能擅自將其間差額挪作他用,甚至納入私囊,核與公務員的加班費、
差旅費等性質不同,應採『專款專用』原則。」 對童仲彥說助理費「不能任由議員挪作
他用」。可見郭豫珍「是懂人間律法的」,但面對高虹安「她就量身訂做判決,憑空說這
錢是『實質補貼、彈性勻用』,真是好雙標,好可恥,好噁心!」不但可以解釋法律「甚
至顯然已經自認為可以上達制憲者。自由心證的範圍,已經無視人間律法,無法無天。看
人下菜碟,雙標判案。還是台灣司法,真的讓法官有不基於法律審判,有枉法裁判的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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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除罪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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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DMisshit 2025-12-17 12: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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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zper: 這些人怎不提沒實質證據?1F 125.230.219.160 台灣 12/17 12:47
→ sexygnome: 笑死,判決不順己意就開罵肉搜2F 220.136.84.187 台灣 12/17 12:48
噓 qazxc1156892: 不是DPP的人都貪污?3F 223.137.159.168 台灣 12/17 12:48
推 karkkunt: 司法很脆弱不要再罵了4F 106.107.251.135 台灣 12/17 12:48
噓 betweenus020: 好了啦黃智賢 有種妳去當法官啊 在那叫什麼?5F 1.168.72.9 台灣 12/17 12:48
噓 hirt0123: 網友轟黃智賢可恥噁心7F 101.8.50.144 台灣 12/17 12:49
推 douglasjs: 檢調是不是比照之前恐嚇法官抓起來9F 172.59.129.48 美國 12/17 12:49
→ A80211ab: 好了啦 DPP之友10F 61.224.24.139 台灣 12/17 12:50
推 Marty: 為何之前公布檢察官、法官 就被羈押兩個月11F 223.140.185.247 台灣 12/17 12:50
→ hirt0123: 法官記住黃智賢 法庭遇到記得勿縱放12F 101.8.50.144 台灣 12/17 12:50
噓 JinLuoHan:13F 123.193.178.61 台灣 12/17 12:50
→ Marty: 現在媒體、側翼狂罵 一點事情都沒有??14F 223.140.185.247 台灣 12/17 12:50
→ hirt0123: 讓他得償所望15F 101.8.50.144 台灣 12/17 12:50
推 gn01693664: 打民眾黨打到連黃都可以捧 真不愧是閩南納粹16F 114.137.19.22 台灣 12/17 12:50
→ todd7788: 12億的棒球場不追究 16萬整天發瘋18F 36.238.3.210 台灣 12/17 12:51
噓 leeyeah: 是舔紅共失敗 改舔綠共那個黃智賢嗎?19F 49.216.44.74 台灣 12/17 12:51
噓 scum5566: 鶄連紅統派黃智賢都能捧了20F 36.232.167.43 台灣 12/17 12:51
噓 cmcmisgod: 可憐 法律人之前都解釋過了21F 42.73.164.110 台灣 12/17 12:51
噓 jerrykyo: 側翼多行不義必自斃22F 101.10.166.59 台灣 12/17 12:52
噓 sid3: 白痴邏輯23F 101.10.161.74 台灣 12/17 12:52
→ gn01622545: 原來偉哲妹妹投誠了嗎24F 101.10.111.249 台灣 12/17 12:52
推 ston12: 又一個崩潰的?25F 42.79.28.35 台灣 12/17 12:55
推 harry0702000: 心生畏懼什麼時候要把這些公布法官照的人羈押?26F 101.10.246.201 台灣 12/17 12:55
→ hirt0123: 某族群整天把人權掛嘴邊 挺廢死
當特定顏色出事 滔天大海的恨意
詐騙犯還沒獲得這種對待
有夠虛偽28F 101.8.50.144 台灣 12/17 12:55
噓 tom282f3: 黃智賢以前跟哥哥立場相反
現在直接合流了 支持獨裁政府 笑死32F 114.136.203.68 台灣 12/17 12:56
→ Nevhir: 以前是兩邊押寶 現在早就被綠吸收34F 111.249.239.73 台灣 12/17 12:57
推 tom77588: 兄妹顏色終於一樣了35F 111.71.90.137 台灣 12/17 12:58
噓 kosac: 議員立委規定不同不知道?36F 42.79.162.130 台灣 12/17 13:00
噓 turbomons: 紅綠合體 聯手出擊37F 42.74.62.15 台灣 12/17 13:00
推 GUMIGUMI: 哈哈哈 民共合作無間38F 49.218.140.214 台灣 12/17 13:07
噓 photoless: 狗男女不必在意39F 114.136.133.155 台灣 12/17 13:20
噓 isisisdog: 垃圾民進黨死全家40F 101.8.226.5 台灣 12/17 13:30
噓 lisoukou: 如果那位法官是貪官之友
那麼無恥雙標黨都是跪美舔日的紅共走狗43F 61.221.169.67 台灣 12/17 13:37
→ JY1102: 這樣有沒有藐視司法還是威脅司法啊,趕快羈押偵辦啊
這不抓就是雙標45F 223.139.213.159 台灣 12/17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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