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m2001 (做個盾牌眼球兵吧)標題 [新聞] 吃麻油雞、醉蝦…男5年內3犯酒駕要被關 時間 Fri Dec 19 07:33:10 2025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聯合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2.記者署名:邵心杰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3.完整新聞標題:吃麻油雞、醉蝦…男5年內3犯酒駕要被關 法官點「關鍵原因」網開一面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4.完整新聞內文:
董姓男子7月8日食用摻有米酒麻油雞後騎機車上路,經攔查酒測值達每公升0.29毫克被判
3月併科罰金1萬,檢方認他5年內3犯酒駕,不准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不服聲明異議
,法官認他距上次酒駕已滿1年且酒測值相對輕微,撤銷檢方處分,另為妥適處分。
「希望受刑人能幫助自己也幫助法官,讓法官的決定成為正確的判斷」法官在裁定書上耳
提面命,如果本案之後,受刑人再有任何酒駕行為,都將證明本案的法官決定是個錯誤。
法官指出,無論本案最後的結果為何,受刑人必須知道,日後若再有酒後駕車超過法定標
準的行為,就算只是吃了一顆以酒醃漬的梅子,就算酒測值只剛好達到每公升0.25毫克,
檢察官和法官都不會再有不同的決定,而會意見一致地讓受刑人入監執行。
董表示,他是吃了摻有酒精食物(麻油雞),並非直接飲酒而後駕車上路,且酒測值僅有
每公升0.29毫克,與其他酒駕案件相比,情節較為輕微。他也說,家庭成員需要依賴他的
正常工作收入維繫生活,若入獄後將使工作中斷,反使他難以復歸社會。
檢察官認為,他5年內3犯酒駕案件,且前案執行完畢後1年再犯本案,不准易科罰金及易
服社會勞動。他不服向法院聲明異議。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受刑人第3次酒駕被警查獲,前兩次的犯罪時間分別是去年1月10日及
同年3月26日,酒測值分別是每公升0.63及0.34毫克。受刑人今年7月8日再犯,酒測值為
每公升0.29毫克。雖然是2年內第3次酒駕,但與上次相隔已滿1年,且酒測值相對輕微。
法官指出,受刑人雖於偵查中陳述「在沙茶爐店內吃醉蝦」,又於本院訊問時陳述「在沙
茶爐店隔壁的薑母鴨店吃麻油雞」,兩次食用含有酒精的地點與食物都不相同。但兩次陳
述內容,都是食用摻用酒類的食物,而非直接飲用酒品。
法官以台灣高等檢察署於2013年間為了統一「酒駕案件是否發監執行」的判斷依據,認受
刑人是「(食用)摻有米酒之餐點」且「酒測值低於每公升0.55毫克」,符合上述高檢署
發監標準例外情形第一、二點。因而撤銷檢察官的處分,並由檢察官通盤考量具體個案情
節,再次作成決定。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212570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6.備註:
酒駕也可以微罪不舉
酒駕天堂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37.198.18 (臺灣)
※ 作者: pm2001 2025-12-19 07:33:10
※ 文章代碼(AID): #1fH8yuiA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6100792.A.B0A.html
※ 同主題文章:
[新聞] 吃麻油雞、醉蝦…男5年內3犯酒駕要被關
12-19 07:33 pm2001
推 Dinenger: 可以不要吃這類食物啊幹==1F 39.12.100.120 台灣 12/19 07:33
推 tchialen: 微酒駕 微貪汙 微殺人2F 114.40.144.138 台灣 12/19 07:34
→ Dinenger: 酒鬼哪來這麼多藉口 有人拿槍逼你吃嗎再說了 摻酒的食物好吃在哪==3F 39.12.100.120 台灣 12/19 07:34
→ webster1112: 還是希望他早日撞死無辜 這樣就不用5F 220.141.132.10 台灣 12/19 07:34
噓 venomsoul: 網開你媽,等他撞死人算誰的?6F 42.79.227.57 台灣 12/19 07:34
→ a7788783: 人生在世想吃就吃啊,天曉得明天會不會莫名其妙就被路殺?吃的東西有什麼好忍7F 42.71.142.195 台灣 12/19 07:35
→ a7788783: 的?10F 42.71.142.195 台灣 12/19 07:35
噓 snsdakb48: 幹你娘11F 220.129.26.6 台灣 12/19 07:35
推 leonhsu: 酒駕零容忍?12F 36.226.107.44 台灣 12/19 07:35
→ webster1112: 被撞死的 就沒人能依賴死人了 XDD13F 220.141.132.10 台灣 12/19 07:35
→ EeePC901: 自制力 自我認知有問題14F 101.10.157.157 台灣 12/19 07:36
推 saladbread: 對潛在加害人特別寬容呢15F 101.8.241.128 台灣 12/19 07:38
→ webster1112: 距上次酒駕已滿1年且酒測值相對輕微 ==> 原則上 一年有一次額度可使用至於被撞死的 我們人口多 還擁擠16F 220.141.132.10 台灣 12/19 07:38
推 saladbread: 幫法官幫酒駕男,就是不幫其他民眾。你大家自求多福吧19F 101.8.241.128 台灣 12/19 07:41
→ TSMCfabXX: 法官以為自己是耶穌嗎21F 39.14.8.102 台灣 12/19 07:43
推 rererere147: 那之前這樣被罰的不就雖小22F 101.9.202.54 台灣 12/19 07:44
→ LiarHunter: 法官當連帶保證人啊,如果這人以後酒駕致死,法官一起處死23F 111.241.171.218 台灣 12/19 07:47
→ tn00210585: 嘻嘻,祝法官全家老小都被酒駕撞死25F 101.10.165.184 台灣 12/19 07:48
→ harry0702000: 法官網開一面,下次被這人酒駕撞傷殘致死的可以找這不依法判決的法官賠償嗎?26F 49.214.9.157 台灣 12/19 07:48
噓 imhanhan: 難道吃麻油雞、醉蝦酒駕就不會撞死人嗎?就你醉蝦8729F 101.9.34.78 台灣 12/19 07:49
→ druu: 真不愧是台灣法官31F 36.235.72.224 台灣 12/19 07:50
→ winnerdinner: 被抓頻率這麼高法官覺得都是剛好?cc32F 60.251.139.141 台灣 12/19 07:51
推 vincent0412: 之後有人被撞要找法官喔~33F 49.215.148.72 台灣 12/19 07:54
→ Jueqing: 超過就是超過了 是被告不知道料理有酒精嗎?僥倖心態 知法犯法,累犯法官還這樣自己決定的話還訂數字幹嘛 ,實屬可悲34F 1.169.75.38 台灣 12/19 0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