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標題 Re: [新聞] 提出中英版意見書 大法官公開決裂
時間 Sun Dec 21 06:32:38 2025


※ 引述《fatdoghusky (胖胖哈士奇)》之銘言:
: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 規
: : 意
: : 蔡宗珍大法官以前的看法完全相反,揭露2003年7月發表在月旦法學雜誌上,蔡宗珍大法
: : 官發表的文章「我國憲法審判制度之檢討」裡面,直接說大審法(現在的憲法訴訟法)違憲
: : ,節錄其中一段結論
: : 憲法審判權之行使,乃憲政秩序中各種國家權力行使爭議之解決的「最後的權威」,其職
: : 權之行使範圍與法則本應由憲法明定或授權立法者規定。憲法就此部分既保持沈默,即應
: : 認係憲法有意保留給大法官自主地解釋何謂「憲法解釋」的空間。若未得憲法委託立法,
: : 立法者卻逕自立法而高度限定釋憲者權力行使的方式與條件,實已破壞憲法審判制度作為
: : 確保憲法優位性之機制的重要功能。基此,立法者應修正審理案件法中對於大法官釋憲權
: : 行使上之諸多限制與干預之規定,以強化大法官於釋憲程序中之自主性。
: : 有人知道蔡宗珍大法官這幾年發生什麼事情讓她的看法會完全相反?
: 這就標準張冠李戴混淆視聽
: 只為了證明『蔡宗珍大法官昨是今非』的認知作戰
: 其實很多認知作戰都是這樣,結論很聳動推導過程講得好像很厲害,但根本瞎扯
: 大審法 =\= 憲訴法
: 所以反對大審法 =\= 反對憲訴法
: 結論就這麼簡單
: 更別忘了憲訴法是民進黨2018完全執政將大審法改良修訂出來的
: 兩者對大法官解釋憲法的職權,範圍,受理方式都有不同的規範
: 很多以前不能釋憲,不能言詞辯論等程序的案件
: 全都是在憲訴法把限制放開的
: 所以一堆青鳥說大法官是憲法守護者,憲法位階不受法律管轄根本胡扯
: 從1948年訂定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也就是大審法)開始就在規定大法官
: 在什麼條件下才能釋憲,所以說大法官不受法律管轄完完全全鬼扯


        憲法78/79/82 規定本來就沒有憲法法庭

        而是授權立法機關以法律定 司法院及各級法院組織法

        所以在我國憲法體制上五權機關均由立法機關以法律規範其組織法

        並非無授權立法機關立法,

        大法官乃司法院所設掌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命令

        自無例外於司法院而不受立法限制得自為決定組織法

        且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是憲法增修條文規定


        然該條文規定:

        大法官依憲法 78條規定以外,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及副總統之彈劾案
        及違憲政黨之解散事項。

        而非

        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憲法七十八條規定,並審理彈劾、政黨解散.....

        是以憲法上並無規定憲法解釋須以憲法法庭進行,

        而今以憲法訴訟法規範"憲法審判"進行憲法78條之解釋憲法職權

        並非憲法所明定而是依憲法受權由立法院立法組成並非憲法規定之必然

        也就是說司法院由大法官解釋憲法由憲法法庭審判不過是立法者將憲法上

        彈劾、解散政黨與解釋憲法事項以法律將其納入同一組織方式進行,

        事實上立法院亦可以以憲法法庭組成以外的方式定大法官解釋憲法與

        統一解釋法律與命令的組織方式,都不違反憲法規定


        所以原文所引蔡的論述並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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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kaky 2025-12-21 06: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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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htwing: 回歸大法官會議就好   DPP亂搞憲法法庭1F 106.1.248.106 台灣 12/21 06:36
artyman: 大神官不受人間立法約束2F 27.51.32.164 台灣 12/21 06:42
seraph67: 對啦對啦,現在翻桌要翻回107年以前就是了,好好笑,法條有問題,用了18年才發現,真的是早說,為什麼不早說。3F 42.79.162.64 台灣 12/21 07:09
DuvetLain: 憲法是剛性,不足處就是屬於法律保留原則給予國會立法機關處理
不然一個大法官在自家客廳寫解釋也能行嗎?權力行使的規範在哪?
既然有規範,那就需要民意即國會機制去處理,民主國家的基本就是人民限制政府的權力,政府依法行政,司法院不獨立於此
司法院依據憲法授權制定自己如何行使權力,這個規範亦需要通過國會授權才舉辦效力,而不是只存在憲法賦予權力,缺沒有制衡權力的規範
甚至那5位大法官連憲法的15合議制都掏
如果換一個角度講,當那5個大法官自己制定規則排除其他3名大法官的時候
這個排除規則就需要受到國會授權追認而不是大法官用憲法授權排除其他大法官6F 110.28.113.46 台灣 12/21 07:14
schirnir: 你講的是憲訴法實施之前的事,112年開始就沒有大法官會議,改採憲法法庭制度,所以112年至今為什麼要依憲訴法審理?112年至今都不符合憲法規定?24F 211.73.191.175 台灣 12/21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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