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orges (波波波波)標題 [問卦] "極端例外且不得已"情況,該如何舉例?時間 Sun Dec 21 08:56:14 2025
我國大法官
越來越厲害
發明了一個叫做"極端例外且不得已"情況 的抽象名詞
這個名詞從未見於任何憲法或法律之中
甚至也沒有在各國憲法或法律中出現
(若有類似名詞,必然會是具體的指稱是什麼樣的狀況,比如戒嚴)
然後說在這個情況下 大法官會自動升級為大神官
獲得1.無視法律 2.無視數學 3.無敵BAN其他大法官 的三大權力
那麼問題來了
"極端例外且不得已"到底是指什麼?
難道憲訴法通過都幾個月了 我們每天都處於"極端例外且不得已"的狀況
直到幾個月後的某一天大法官早上拉肚子
突然頓悟 糟了!!原來這就是極端例外且不得已啊啊啊啊啊~~~~
只好趕快自我升級為大神官嗎?
究竟什麼是 "極端例外且不得已"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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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Borges 2025-12-21 08: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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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orges (1.163.233.59 臺灣), 12/21/2025 08: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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