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MWi3 (在那叫什麼)
標題 [問卦] 英國國王都要守法大法官可就以無視人間律法
時間 Mon Dec 22 15:03:51 2025


憲法法庭5位大法官宣告新修《憲訴法》違憲、即起失效,但開會人數甚至未達舊版3分之2
的6人門檻
,還不需任何法定規則自行抹除三名異議大法官

[問卦] 蔡彩貞大法官:僅短少一人..所以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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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蔡彩貞大法官:僅短少一人..所以OK!!! - Gossiping板 - Disp BBS
[圖]
Borges 根據蔡彩貞大法官在最新憲判1的部分同意意見書提到: ....縱作成判決人數不符大法官總額 2/3 法定人數要求,然僅短少 1 人,獲致結論的理 由或未盡相同,但不妨礙共同結論的形成。 大法官聖喻:只



不管是在位最久的前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
,還是現任國王查爾斯三世都必需遵守國會通過的法律

從來沒有逕自宣佈議會通過的某某法律不適用於己

況且同是大陸法系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一貫立場:
程序不是手段,是裁判權存在的前提

德國判例常用一句話:
 Ohne gesetzmäßige Besetzung kein Gericht.“
「未依法定組成,就不存在法院。」


連英國國王都要遵守國會通過的法律
,為啥五老星可以睥睨一切、無視人間律法

是有諦結特殊契約加有不死身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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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英國憲政體制下,英國君主(女王或國王)沒有權力不遵守、違反或選擇性不執行國
會通過的法律。

且理論上君主可以拒絕御准法律生效

實務上:自 1707 年 以來 從未拒絕


英國君主本人也受法律拘束必須遵守國會立法,
即使在私人行為上,君主也須遵法(例如稅務、刑法)
,君主也不能逕行宣布法律無效
,或拒絕適用某部法律以個人意志違反法律

在 17 世紀以前國王主張「君權神授」,
曾試圖停止法律適用

1688年英王詹姆士二世(James II)
濫用「中止法律權」
,試圖恢復斯圖亞特王朝的封建專制統治,挑戰議會權力。
引起國會不滿,重要領袖(包括輝格黨與托利黨)聯合致信荷蘭王子威廉(詹姆斯二世的女
婿)要求他出兵。

1688年11月,威廉率軍在英格蘭登陸。
隨後英軍倒戈,詹姆斯二世眾叛親離,最終逃往法國

議會宣布詹姆斯二世退位,由威廉與瑪麗共同執政。議會並通過《權利法案》,限制王權,
確立議會至上

此事因未發生大規模流血衝突而得名「光榮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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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98.232 (臺灣)
※ 作者: BMWi3 2025-12-22 15: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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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MWi3 (27.52.98.232 臺灣), 12/22/2025 15:04:25
shiriri: 這裡是英國嗎 智障類比1F 210.242.76.227 台灣 12/22 15:04
douge: 台灣共產黨套用下去 你就會知道這是正常的2F 140.112.175.204 台灣 12/22 15:05
q347: 清德宗是皇帝 又不是國王3F 211.78.38.187 台灣 12/22 15:05
killme323: 有個查理一世就是挑戰議會權威 被砍頭4F 125.227.40.229 台灣 12/22 15:06
magamanzero: 這裡是台灣 總統哪是你女王可比5F 60.248.126.193 台灣 12/22 15:07
snakebite: 日不落國的女王在我們大總統面前也是小咖的6F 223.139.0.230 台灣 12/22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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