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yuui (修)標題 Re: [問卦] 蔡彩貞大法官:僅短少一人..所以OK!!!時間 Mon Dec 22 17:38:55 2025
※ 引述《Borges (波波波波)》之銘言:
: 根據蔡彩貞大法官在最新憲判1的部分同意意見書提到:
: .....縱作成判決人數不符大法官總額 2/3 法定人數要求,然僅短少 1 人,獲致結論的理
: 由或未盡相同,但不妨礙共同結論的形成。
: 大法官聖喻:只少1個人 所以OK!!!!
: 以後可不可以-----
: 台彩頭獎差一碼 所以領獎OK!!!!
: 棒球比賽輸一分 那就是我贏了!!!
: 染色體差一個字母 那就當作是男(女)的吧!!!!
: 分數差1級分 那我只好勉為其難讀北一女了!!!
: 有沒有僅短少1人 所以OK的八卦?
: (少2人就不OK喔!!!大法官很嚴謹的!!!)
教大家如何戳破犬法官的法盲套路。
114年(偽)憲判字第1號的協同意見書,尤伯祥花了12頁,
旨在反駁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
3位大法官曾於10月8日發布聲明,
批判低於10人的憲法法庭組織不合法,所為評議自屬違法。
我們先看《中華民國憲法》第82條,
「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即《法院組織法》第30條,合議庭人數有三人或五人之規範,
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需十一人合議。
湊不齊足夠的法官怎麼辦?無法開庭。
《憲法訴訟法》同理,湊不齊足夠的大法官怎麼辦?無法開庭。
這應該是大一法學常識,卻被法盲犬法官打破了。
尤伯祥說,《憲訴法》第30條規範憲法法庭程序,
陷大法官於循環論證或踐行違憲程序。
其實沒有循環論證。
請問,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頒布施行的法律,
在大法官釋憲之前,可以不遵守嗎?
搞不好張文覺得服兵役是違憲的,就逃兵了啊!
在法律被正式宣告違憲之前,應受合憲推定有效。
只有依照程序,最終宣判的那一刻起,才將法律作廢。
尤伯祥說,訴諸《中華民國憲法》第82條也沒用。
他寫一堆套套邏輯,
核心仍然是「因為我要護憲,妨礙我的法律就是違憲!」
憲法賦予大法官職權,而5位犬法官把自己等同憲法,
然後任意選擇自己喜歡的程序版本開庭。
該版本仍要求6人門檻,怎麼辦?。
蔡彩貞雖提出「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寫了31頁,
看似不同意「直接扣除另3人」做法,實則理由更誇張。
她竟然說,「然僅短少一人,
此微疵與憲法意旨無違,本席同意五人判決。」
區權會人數不足?股東會股份數不足?罷免同意票不足?
問就是微疵。
意旨,她說了算。想怎麼過就怎麼過。
更弔詭的是,蔡彩貞明確不同意的,
其實是「把復議或複議,取代三讀作為最終立場」。
而她在此點卻說,「由五人合議決定,
變更多年來十五人合議共識,實質正當性猶有未足。」
等等,原來她知道只佔1/3少數?
憲法法庭需要10人開會、9人同意的門檻,
她又覺得「值此非常時期」,只要5人判決就可以廢掉了!
結果同樣是「法律位階低於憲法,
不得限制大法官」的法盲邏輯嘛。
再說一次,大法官不代表憲法,
何況《憲法訴訟法》是在蔡英文完全執政時期通過的。
《中華民國憲法》第80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
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大法官也是法官,法官必須依法審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5.41.197 (臺灣)
※ 作者: Hyuui 2025-12-22 17:38:55
※ 文章代碼(AID): #1fIH6n3L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6396337.A.0D5.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問卦] 蔡彩貞大法官:僅短少一人..所以OK!!!
12-22 17:38 Hyuui
推 osalucard: 主要是這憲判沒解決大法官會0人的問題1F 1.160.177.9 台灣 12/22 17:41
推 geeg: 黨:請稱呼太上大法官,準備恭迎Lie皇稱帝2F 49.216.165.24 台灣 12/22 17:41
噓 Tenging: 多一根苦一生3F 114.136.154.228 台灣 12/22 17:41
推 chinagay: 問題沒有大大法官判她的判決違憲啊4F 101.10.239.19 台灣 12/22 17:42
→ DuvetLain: 他們做成這個判決的當下是沒有大法官權5F 110.28.113.46 台灣 12/22 17:43
推 CCtonG: 大法官不是釋憲機關,司法院才是。6F 59.115.42.23 台灣 12/22 17:44
→ DuvetLain: 力的,性質上偏向偽造公文書7F 110.28.113.46 台灣 12/22 17:44
→ magamanzero: 他們問題是把大法官當成憲法本身8F 60.248.126.193 台灣 12/22 17:44
→ CCtonG: 大法官需符合組織法開庭才能代表司法院釋9F 59.115.42.23 台灣 12/22 17:44
→ DuvetLain: 而且憲法也只寫大法官負責解釋憲法10F 110.28.113.46 台灣 12/22 17:44
→ magamanzero: 但大法官就不是...
某程度來說大法官權利比法官還低11F 60.248.126.193 台灣 12/22 17:45
→ DuvetLain: 沒有賦予大法官審判權和拘束其他機關13F 110.28.113.46 台灣 12/22 17:46
→ kinmengon: 我只知道 我發票少一號其實還是能領214F 49.214.1.179 台灣 12/22 17:46
→ magamanzero: 大法官就憲法的依附品而已15F 60.248.126.193 台灣 12/22 17:46
→ kinmengon: 百萬,是我一直以來都太傻了太老實16F 49.214.1.179 台灣 12/22 17:46
→ DuvetLain: 的權力,這些權力還是用法律補上的
但大法官又說他們不受法律拘束
那不就是任意擴權造法17F 110.28.113.46 台灣 12/22 17:46
推 starchiang: 誰提名這幾個喪心病狂的人,書都白念了20F 211.23.141.97 台灣 12/22 17:47
→ magamanzero: 判死刑一致決的時候 就越權了22F 60.248.126.193 台灣 12/22 17:47
→ DuvetLain: 用解釋權使自身擁有憲法沒有明定賦予的權力23F 110.28.113.46 台灣 12/22 17:48
→ starchiang: 自我擴權,無恥25F 211.23.141.97 台灣 12/22 17:48
→ magamanzero: 但這些大法官覺得他們超越法律www26F 60.248.126.193 台灣 12/22 17:48
→ DuvetLain: 解釋權造法並讓此法等同憲法位階進而擱置國會通過的法律
這也違反法律保留原則27F 110.28.113.46 台灣 12/22 17:49
→ Nevhir: 大法官沒有任何造法的權力 任何要補充 修正 新增憲法條文都必須經過立法院30F 111.249.214.201 台灣 12/22 17:51
推 yoshilin: 生命法庭也是無上的存在啊
這幾位就是台灣的生命法庭32F 110.28.153.204 台灣 12/22 17:53
→ Anvec: 就綠狗在偷渡概念 說大法官=憲法
甚至還有傻鳥在偷渡 大法官 > 憲法
這種睜眼說瞎話的 根本在毀壞國家根本34F 36.231.134.190 台灣 12/22 17:56
推 ReiFan: 愚民政策成功啊 造神讓選民只會拿香跟拜支持者普遍已經不想思考了 KOL說甚麼都對大罷免的時候驗證得知再蠢的話選民都肯信37F 210.242.49.73 台灣 12/22 18:01
※ 編輯: Hyuui (39.15.41.197 臺灣), 12/22/2025 18:11: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