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作者 nqj (黑貓)標題 [黑特] 反管的到底能不能具體解釋時間 Tue Dec 25 08:43:39 2018
你們和民進黨持續往管教授身上潑違法和利益迴避瑕疵的屎尿
那請具體回答
違法是到底是違哪條法??
為什麼獨董會有利益迴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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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kimkim: 不知道講多少次了 行政程序法第四條明定行政行為應受一般6F 12/25 08:49
推 mrcat: 他們要的不是那個獨,是這個獨7F 12/25 08:49
→ kimkim: 法律原則的拘束 其中當然包括正當法律程序
台大遴選程序對於管的兼職資訊根本未揭露8F 12/25 08:49
→ mrcat: kimkim可以具體說一下嗎?10F 12/25 08:50
推 deann: 反管的無法解釋 那為什麼陽明大學校長就獨派就不反
難道陽明大學校長就有揭露?更好笑的是他還沒教授資格哩
獨派反管 當初應該連陽明大學校長一起拉下來 才比較正確11F 12/25 08:50
→ kimkim: 陽明一起處理啊,有啥問題嗎?14F 12/25 08:51
→ deann: 因為陽明校長是自己就不反 獨派真的是噁心到爆 真無恥
賽啦 從來沒看到獨派說要一起處理陽明校長15F 12/25 08:51
→ yuxo320: 那 請問校長遴選過程違反了哪條法律?17F 12/25 08:52
→ kimkim: 劉靜怡一向表示要一起處理,你的獨派是指誰?18F 12/25 08:52
→ deann: 獨派真的是吃屎長大的廢物19F 12/25 08:52
推 asderavo: 講法律管案真的有問題,但是教育部這邊也是一串沒弄好20F 12/25 08:53
推 chachabetter: 還在行政程序法第4條,阿第3條你有沒有順便看看?大學法你有沒有順便看看?公法都還教授了是不是21F 12/25 08:53
→ mrcat: 不如指出是條文的哪一條說任獨立董事的資訊必須揭露,揭露23F 12/25 08:54
→ deann: 北社等獨派團體有說過陽明大學一起處理 笑死人24F 12/25 08:54
→ mrcat: 的方法為何,沒揭露的效果是遴選無效25F 12/25 08:54
→ kimkim: 看了喔 你是說第二項的排除規定嗎? 不好意思那是指程序26F 12/25 08:54
→ deann: 教育部站不住腳的地方就是還幫陽明大學校長解套27F 12/25 08:54
→ kimkim: 行程法第4條對於行政機關是一體適用的28F 12/25 08:54
→ mrcat: 劉靜怡是教育部長?29F 12/25 08:54
→ kimkim: 那OK啊,我從來不反對陽明案去指摘教育部啊
劉靜怡不是教育部長 北社也不是30F 12/25 08:55
推 chachabetter: 法務部函釋看過沒?教育部要不要先去跟法務部打一架看看誰說的對阿32F 12/25 08:55
→ mrcat: 還劉靜怡一向哩,劉先發個教育部函給陽明遴委會來看看啊34F 12/25 08:56
→ kimkim: 劉靜怡也沒發函給台大啊 你在講甚麼鬼
我們講的是法律判斷 你講誰發函是要表達甚麼35F 12/25 08:57
→ mrcat: 那劉靜怡說什麼重要嗎?劉靜怡一向又怎樣?你提個人名就當解決人家問你的陽明問題?37F 12/25 08:58
→ kimkim: 我是回復某D講的獨派 你在亂入甚麼39F 12/25 08:58
→ mrcat: 法律見解?劉靜怡說個土匪論不如拿條文來分析哩,他的法律見解怎麼不借葉俊榮抄一抄用41F 12/25 08:59
推 dakkk: 管的獨董是公開資訊 何必揭露?43F 12/25 09:00
推 kimkim: Y先生(小姐)我們已經吵過N次了,也確定無法互相說服44F 12/25 09:00
推 chachabetter: 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6條規定優先行政程序法適用,這法務部講的45F 12/25 09:00
→ kimkim: 所以我不會再回答你了
回某C 行程法第4條是適用於所有行政機關的所有行政行為47F 12/25 09:01
→ kimkim: 優先適用那個是講程序規定 一般法律原則是都要遵守的50F 12/25 09:02
→ chachabetter: 還保留一點學者的風骨,不像某些政治腦教授,立場不對法律就隨便亂套ZZZ51F 12/25 09:02
推 justinXD: k兄 你大學法不看 扯行政程序法第4條 那你要不要先看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跟18條53F 12/25 09:02
推 dakkk: 更何況這只是程序瑕疵 又怎會要直接重選55F 12/25 09:02
→ kimkim: 葉放行是因為政治 所以前面論述完法律瑕疵最後勉予同意57F 12/25 09:03
→ kimkim: 剛好就是葉俊榮 你可以笑了 我自己都想笑Y59F 12/25 09:03
推 justinXD: 而且以你解讀法律的邏輯 特別法都不用訂了啊 台大也不需要訂定評選規則60F 12/25 09:04
→ dakkk: 程序要完美 北市長也要重選啦^^62F 12/25 09:04
→ kimkim: 我之前在板上的文章都不見了 我也不想重新再寫一堆64F 12/25 09:04
→ dakkk: 原來是葉 難怪你是這觀念65F 12/25 09:04
→ justinXD: 是不是瑕疵 不要訴諸情感 遴選規則明明就很清楚66F 12/25 09:04
→ kimkim: 反正簡言之:遴選不等於選舉 大學自治仍然須適法性監督67F 12/25 09:05
→ kimkim: 國立大學遴選程序也要遵守一般法律原則69F 12/25 09:05
其實我很歡迎民進黨像k大一樣拿具體法條出來解釋卡管啊,但就沒人敢講出法條啊科科
。
→ jb12345: 葉放行是政治,前面不放哪個不是政治(茶70F 12/25 09:05
※ 編輯: nqj (49.217.1.3), 12/25/2018 09:07:22
→ justinXD: 規則在那邊清清楚楚 就是吉娃娃在鬧71F 12/25 09:06
→ dakkk: 程序有瑕疵不等於結果要翻 有瑕疵的行政處份也不會全部無效72F 12/25 09:06
推 Hazelburn: 能解釋就不會搞掉兩個部長還橋不好啦75F 12/25 09:06
→ dakkk: 不用一直在補腦程序完美才是合法76F 12/25 09:06
→ kimkim: 兩部長下台是民意啦 輿論就把遴選等於選舉看待
把大學自治無限上綱77F 12/25 09:07
推 justinXD: 大學法是特別法 寫的清清楚楚在那裏 有人不知道是不是吸獨吸太多79F 12/25 09:07
推 kk2025: 講要遵守行政程序法的要不要先去念一下大法官釋字?81F 12/25 09:07
→ live1002: kimkim還在崩潰啊XDD82F 12/25 09:07
→ kimkim: 程序有瑕疵又沒辦法補正請你重啟遴選剛好而已83F 12/25 09:08
→ kimkim: 大學法是特別法所以? 排除正當法律程序嗎?
崩潰到爆 看到葉這種決定真是令人崩潰85F 12/25 09:08
→ live1002: 好拉好拉 現在就是他要當校長了你崩潰了這樣XD87F 12/25 09:09
→ kimkim: 要做政治決定找別人 葉真是把自己專業丟地下採88F 12/25 09:09
推 dakkk: 大學自治是憲法等級 當然要尊重89F 12/25 09:09
推 justinXD: 正當法律程序是三小啊???XD 你說的算???91F 12/25 09:09
→ quixotic: 教育部自己訂的遴選辦法違反行政程序法 超讚 好棒棒92F 12/25 09:09
→ live1002: 好DER 都是別人的錯,絕對不是DPP的問題
如果法律講不出誰錯就是法律有錯,不是DPP的錯93F 12/25 09:09
→ kimkim: 正當法律程序的內涵有爭執當然法院說得算啊95F 12/25 09:10
→ justinXD: 有特別法的大學法跟遴選規則不看 一直鬼扯程序96F 12/25 09:10
→ dakkk: 獨董是公開資訊 沒揭露不等於你不能知道 不能補正什麼 笑死97F 12/25 09:10
→ kimkim: 葉憑甚麼不讓法律問題進法院判斷就自己政治決斷掉?Y99F 12/25 09:10
→ weijing: 所以早就說了法綠人這樣搞不只在破壞遴選體制,也在阻礙金融正常化,混淆正常的金融運作監督體制,讓獨董臭掉208F 12/25 09:30
→ live1002: 監察院有糾正陽明的樣子,可是就那樣了210F 12/25 09:30
→ weijing: 為了不讓顏色不對的人上位,根本不在乎國家正常運作211F 12/25 09:31
→ kyosp: 這麼依法有據怎麼會折損兩個部長 到現在主子都認輸了212F 12/25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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