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sincsnow (sincsnow)
標題 [討論] 沒匿名就不算兼職
時間 Wed Jan 16 16:49:18 2019


如題:

我真的覺得dpp很好笑。

一樣的情況,一樣領到錢,沒匿名的不算兼職,匿名的就是兼職。

但錢不是一樣領到了? 不也是一樣長期且固定???

dpp想走巧立名目的路子,真的是秀下限。

如果今天管中閔是用真名發表,

那是不是用真名的是兼職,匿名的又不是了?

哈哈

https://i.imgur.com/JubZwMy.jpg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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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6.11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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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incsnow (59.126.116.107), 01/16/2019 16:50:02
lwt501cx: 事實就如此啊不然勒1F 01/16 16:55
JamesChen: 事實個頭2F 01/16 16:55
ariete: 不匿名就不能兼職啊,這什麼廢邏輯?3F 01/16 16:57
Sartanis: 蒙面犯罪就不算犯罪的意思?4F 01/16 16:57
lwt501cx: 匿不匿名有什麼差別?二樓你說的出一套道理說服我嗎?5F 01/16 16:57
ilw4e: 匿不匿名都一樣,規定都說了投稿不算兼職,就腦殘蠢猴看陳師孟那咖作秀跟著高潮6F 01/16 16:59
tmcharvard: 其實真要找碴,陳師孟自己本身也犯過這一條
真不知道現在的陳要不要把過去的陳他自己也彈劾?8F 01/16 17:01
ds711214j: 監察院、NCC、教育部、三立民視都是共產民進黨的,說什麼就是什麼10F 01/16 17:04
castalchen: 陳師孟擺明是看顏色辦事的能期待他公正嗎12F 01/16 17:04
ilw4e: 被過去自己打臉?難道進入川普領域了?:D13F 01/16 17:04
castalchen: 但他是比明明是看顏色辦事說話 但強調自己沒有顏色的要好點14F 01/16 17:04
ariete: 不匿名投稿要知會長官,不能領錢,不能定期投稿+定期領錢,內容不能跟承辦事務有關;匿名投稿不用知會長官,可以定期投稿+定期領錢,內容可以隨便你寫。所以不知道匿名於否差異在哪的,懂了嗎?
如果一開始就不匿名,那根本沒有兼職問題,因為沒錢16F 01/16 17:23
YumingHuang: 別鬧了好嗎..投稿報章雜誌媒體從來沒有違法的問題啊憲法第11條,言論講學著述出版自由啊 = =21F 01/16 17:25
ariete: 投稿沒問題,但不能領錢23F 01/16 17:25
YumingHuang: 最好不能領錢啦!投稿被刊登一定會有稿費啊!
https://goo.gl/gCybfC 詮敘部75年9月5日(七五)臺詮24F 01/16 17:26
管中閔義務律師:錯誤彈劾令人遺憾 - 中時電子報
[圖]
針對監察院彈劾新任台大校長管中閔為雜誌寫稿一事,管中閔義務律師團晚間發出聲明,認為管與雜誌社沒有定期供稱的契約關係,稿費作為認定兼職之依據於法無據,同時,投稿屬言論自由,所以「彈管案,以法無依據之理由提出錯誤彈劾,令人遺憾。 管中閔義務律師團聲明如下: 一、管中閔校長先前在擔任政府公職(包括行政院政 ...

 
YumingHuang: 華参字第46252號函、司法院32年4月28日院字第2508號26F 01/16 17:31
EvoLancer: 監察委員這個位置就是要跳脫黨派耶 這是憲法規定27F 01/16 17:31
YumingHuang: 函都函釋過的東西在那邊盧 = =28F 01/16 17:31
ilw4e: 誰規定投稿不能領錢?又在自己亂跳29F 01/16 17:32
YumingHuang: 投稿不能領錢那你投一篇文過來媒體不想刊就說要給你錢你就不能刊不就妨害言論自由 = =30F 01/16 17:35
kk2025: 有人很愛不懂裝懂喔,以前用化名跑去補習班上課的不知道該不該算匿名?
再說了,不匿名投稿就不能領錢,出教科書收版稅的通通完蛋32F 01/16 17:52
ariete: 民國75年的都拿出來了,怎麼不看99年3月31日部法一字第0993185240號函?
出書版稅跟這個無關,這邊是在媒體投書的部分,出書不算35F 01/16 18:35
YumingHuang: 你舉的那個函是電台節目主持人,而不是投稿報章雜誌耶 .. = =
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 14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揆其本旨,期使公務員一人一職, 以專責成,不兼任他項業務,俾能固守職分以免影響公務。本部 86 年 12 月 2 日 86 台法二字第 1553441 號書函略以,公務員倘應邀擔任電視或廣播電台節 目主持人,其性質應屬非常態且未支薪者為限。本部 87 年 4 月 16 日 87 台法 二字第 1611027 號書函略以,政府機關為使政務推動順利,藉由各種傳播媒體與民眾溝通意見,間有其必要,故各機關衡酌實際,亦得指派所屬公務員定期或不定期於傳播媒體提供與本職業務相關之資訊,以增加民眾了解政府施政理管道,並助業務之遂行。準此,公務員得否受邀赴電視台長期擔任節目與談人一節,如屬本職業務有關政令宣導之性質,且不支薪者,得參照前開本部 87 年 4 月 16 日書函規定辦理。
這個你是要怎麼放到管中閩投稿扯上關係啊?38F 01/16 19:39
ariete: 不然看銓敍部 76年 2 月 23日 76 台銓華參字第82025 號函好了,公務員利用公餘時間,偶而在私人行號以按件計酬方式打工,以為零星家庭副業而賺取薄利,如其“本職所任工作非屬機關保密性及不可外洩民間之專業技術性”,這邊代表兼職投稿不能寫跟業務有關的內容,這個就凹不過去了吧56F 01/16 20:28
liain0824: 所以Yuming大現在是在指責 16位馬系監委 失職了嗎?
所以 監委16位馬系 11位英系 彈劾案怎麼會過? 請說明61F 01/16 20:32
YumingHuang: 上面那個,所以是業務有保密性質者不得洩漏,問題是監委連管寫的是哪幾篇,洩露了什麼不能洩漏的都舉不出來,那還要討論什麼?下面那個,自由時報有寫出投票的到底是哪些人,你可以自己去看一下63F 01/16 20:43
liain0824: 唉, 吳昆茂也被彈劾 你怎不幫他平反 ?
吳也說自己是無辜的阿? 怎麼整個版都只看到管爺的討論難道監委腦部很神奇,遇到管爺就綠化 遇到吳就變正常?67F 01/16 20:59
ariete: 約談三次管爺都不去,怪誰?70F 01/16 21:03
yusanhu: 人一綠腦堪慮71F 01/16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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