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作者 ebey30918 (風平浪靜的鮮蝦)標題 [討論] 請問反滲透的指示、委託要怎麼認定時間 Thu Jan 2 12:52:55 2020
反滲透法第三條中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
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違反前項規定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資助就是民進黨宣傳中所說的 不要收錢就沒事
可是 指示和委託 要怎麼認定?
另外有兩個問題 也沒有看到很好的解釋
1. 怎麼認定境外敵對勢力(蔡英文在某媒體採訪中已經表明是中國)
2. 反滲透法沒有通過正當程序:
包含有傳說未經過委員會、公聽會只有一場等
以及有總統指示立法院之嫌,指定法條以及通過日期
希望有人能解釋說明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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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im1122: 執政者說你是就是了1F 49.216.68.160 台灣 01/02 12:53
→ laybear: 綠共說你有收錢就有收錢2F 1.162.225.182 台灣 01/02 12:54
推 eternia0920: 法院會查 但是怎麼查 不告訴你3F 140.110.200.42 台灣 01/02 12:54
推 now99: 人人都是匪諜時代怎麼舉報4F 223.136.191.169 台灣 01/02 12:54
→ jump9128: 紙本、錄音或影像吧!沒有這些也根本不用怕,到底擋的人在怕什麼?6F 36.231.117.101 台灣 01/02 12:55
你說的是蒐集方式阿 問題是認定標準
你今天有親人在中國工作 請你去中國玩 回來你投給非民進黨 這樣你算被指示或資助嗎
※ 編輯: ebey30918 (118.165.108.40 臺灣), 01/02/2020 12:57:00
推 freakpoor: 先紀錄你,想造反就拿去來搞你唷8F 211.72.70.61 台灣 01/02 12:57
→ castjane: 推文感覺很怕歐9F 42.73.157.102 台灣 01/02 12:58
噓 freakpoor: 年輕人,『恐中』有必要搞到這樣嗎?我們這一代爭取的民主,你們真的要摧毀嗎?10F 211.72.70.61 台灣 01/02 12:59
推 Vassili242: 當然是由黨認定 黨說有就是有13F 114.136.151.65 台灣 01/02 13:00
推 tim1112: 不要去中國工作玩就好啦14F 223.136.160.52 台灣 01/02 13:00
推 waiting101: 金流有些查得到吧 我希望查得到QQ15F 114.136.209.171 台灣 01/02 13:01
→ freakpoor: 這不是怕不怕的問題,民主國家是不該存在這樣的事16F 211.72.70.61 台灣 01/02 13:01
推 elzohar: 之前那隻破音炳中就是拿錢辦事的代表阿18F 1.171.47.69 台灣 01/02 13:02
推 a2005414: 這是從其他民主國家抄來ㄉ唷>。^19F 223.141.65.193 台灣 01/02 13:02
你抄隔壁小明也不是重點好嗎 怎麼認定委託指示和資助
→ elzohar: 雖然他廢到爆 XDDD20F 1.171.47.69 台灣 01/02 13:02
推 tim1112: 民主國家也不該存在抱敵國腿的背骨仔21F 223.136.160.52 台灣 01/02 13:02
→ ORK: 有委託書呀...笨22F 118.168.20.164 台灣 01/02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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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nsuey: 那看這親人是不是受共產黨指示?
還是這親人自己就是共產黨啊 XD
如果都不是 在怕什麼 XD23F 101.13.208.167 台灣 01/02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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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挺煩的 常常看到你推文又沒啥程度
推 airjade: 主管機關是dpp,由主管機關定義,例如92共識就是為匪宣傳26F 223.138.6.161 台灣 01/02 13:05
推 KurtCobain: 查金流,查金流,查金流,因為很重要去被性招待,回來說好話不會有人理你28F 114.136.189.11 台灣 01/02 13:05
推 ihaveseven: 白狼邱毅就是了 不要懷疑30F 1.200.207.169 台灣 01/02 13:08
→ levirrrrr: 第三條是規範政治獻金,你回來只是投票就沒你的事31F 114.137.149.65 台灣 01/02 13:09
改捐錢 我文內有誤
噓 interrupt1: 不要用傳說來偷渡帶風向的意圖,這種立法程序立法院都有資料可查的。
至於你說的認定標準,任何一種違反行為的認定都有標準,你想了解,可以去讀法律相關系所。33F 163.19.45.126 台灣 01/02 13:10
我就一般百姓阿
政府推行一個政策還要每個人都去讀法研所喔
政府自己也講不清楚怪到一般大眾身上?
當初勞基法更好笑 蔡也說自己看不懂
→ levirrrrr: 你如果有政治獻金,檢方要舉證證明你有收到指示38F 114.137.149.65 台灣 01/02 13:10
推 cli6012: 為何會有人執著於誰認定? 阿不就檢方跟法官嗎? 就像你是不是故意酒駕? 這到底是在問什麼 不懂40F 42.77.218.194 台灣 01/02 13:11
如何認定 不是誰
你的阿罵絕對公正 有職權認定 也沒人會抱怨好嗎
→ interrupt1: 或者好好的把法條看清楚。43F 163.19.45.126 台灣 01/02 13:11
※ 編輯: ebey30918 (118.165.108.40 臺灣), 01/02/2020 13:17:14
→ interrupt1: 目前12條條文內容,如果你有意見,其實也可以反應給立法委員,在制訂施行細則時可以規範得更明確。44F 163.19.45.126 台灣 01/02 13:13
本末倒置吧
你限定日期 推一個讓人民有疑慮的法條 然後要人民有疑慮再反應
本來就不可能一推出就盡善盡美 但這麼明顯的問題都沒解決就強行通過
※ 編輯: ebey30918 (118.165.108.40 臺灣), 01/02/2020 13:19:29
推 devidevi: 簡單說法官自由心證,法官說你有罪就是有罪
法條的模糊之前就很多人反映過了47F 27.247.39.143 台灣 01/02 13:19
推 jerrylin: 沒拿中共的錢就不用擔心50F 125.224.145.79 台灣 01/02 13:31
噓 rjaws: 你只是想找人嘴吧,你的問題都可以google的到,還裝咧?
Q1:要有證據足以證明
Q2:看第二條
Q3:所以你指控立法院違法嗎?你的證據呢?傳聞不算喔51F 1.175.226.173 台灣 01/02 13:44
推 aletheia: 仁媽認定57F 223.140.229.118 台灣 01/02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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