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作者 lpbrother (LP哥(LP = Love & Peace))標題 [新聞] 屏東甜姐兒3月就報警 「申請嘸保護令」遭時間 Sat Apr 10 20:07:13 2021
1.新聞網址︰
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256366
屏東甜姐兒3月就報警 「申請嘸保護令」遭人魔擄殺|東森新聞
屏東縣萬丹鄉於8日晚間發生一起擄人案件,一名30歲曾姓女子在騎車時突然遭到一名55歲的黃姓嫌犯開車衝撞,隨後直接被強行擄走,沒想到昨(9)日中午傳出女子已經被殺害的不幸消息,而警方也循線逮捕了嫌犯,初步了解黃男疑似是追求失敗才會痛下殺手。 ...
2.新聞來源︰ 東森新聞
3.完整新聞標題
屏東甜姐兒3月就報警 「申請嘸保護令」遭人魔擄殺
4.完整新聞內容︰
屏東甜姐兒3月就報警 「申請嘸保護令」遭人魔擄殺
2021/04/10 09:13 東森新聞 責任編輯李羿璇
屏東縣萬丹鄉於8日晚間發生一起擄人案件,一名30歲曾姓女子在騎車時突然遭到一名55歲
的黃姓嫌犯開車衝撞,隨後直接被強行擄走,沒想到昨(9)日中午傳出女子已經被殺害的
不幸消息,而警方也循線逮捕了嫌犯,初步了解黃男疑似是追求失敗才會痛下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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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曾女在一家手機通訊行上班,才剛新婚一年多,因為甜美的長相、優良的服務,
深受顧客的喜愛,而黃男也是其客戶之一。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黃男過去曾試圖
追求過曾女,但以失敗收場,後來還在今年2、3月時跟蹤騷擾,期間曾女曾不堪其擾報警
,但警方雖已受理,但因黃男與曾女非親故,僅能依法將黃男送辦並口頭告誡黃嫌,無法
申請保護令。
然而本月8日就傳出曾姓女子在騎乘機車行經大昌路時,遭黃男開車衝撞製造假車禍,隨即
被強行帶上車失蹤的消息。爾後黃男雖然自行跑到警局投案,但供詞反反覆覆、避重就輕
,且並不肯透露曾女的下落,甚至在警局呼呼大睡。
直到警方最終根據曾女的手機定位,在黃男住家附近的空屋找到她時,曾女已成為冰冷遺
體,目前檢察官已經漏夜偵訊完畢,認定黃男涉嫌殺人罪,而犯的又是5年以上重罪,且有
事實足以認定他有湮滅證據及逃亡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目前全案仍在持續追
查偵辦中。
(封面圖/東森新聞)
5.附註、心得、想法︰
雖然已經報過警,但因為法律的因素只能口頭告誡不能作任何其他動作
這到底是立法的問題還是社會道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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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rogudan: 曾經當過警政署長的人都應該立即下台1F 04/10 20:10
推 yun0112: 保護令至少也要曾經是伴侶,這種沒有關係的人不是保護令適用對象,要去討論社維法之類的3F 04/10 20:15
→ yun0112: 保護令如果把路人圈進適用範圍也很莫名其妙6F 04/10 20:16
推 brella: 垃圾標題帶風向幹8F 04/10 20:17
推 MVPGGYY: 這種事有保護令能怎樣?
他就沒在管的,你跟他說有保護令不要靠近我.....?13F 04/10 20:19
推 YYYs: 女生遇到這種騷擾的事情是不是真的只能自認倒楣啊?除了搬家似乎沒辦法了15F 04/10 20:20
→ YOLULIN1985: 保護令還要是有時效的東西 忘記去申請延期就失效了女的我只能說 搬 搬 還是搬
你不可能期待他某天路被酒駕撞死
保護令是家庭限定 忘了同居伴侶算不算19F 04/10 20:21
→ yun0112: 同居/未同居伴侶都算
前伴侶也適用23F 04/10 20:22
推 MVPGGYY: 這就社會上一陣子要出現一個怪人不管後果犯案,不能期待整個社會都正常人啊25F 04/10 20:23
推 MVPGGYY: 違反保護令通常是什麼罰則?
會抓去關嗎29F 04/10 20:27
推 lwt501cx: 這種弄死人的,有沒有保護令看來都一樣
只能想清楚要怎麼自保了32F 04/10 20:28
推 calase: 騷擾犯各國幾乎都沒啥有效解決法吧34F 04/10 20:29
推 geosys: 這種判個無期徒刑,跟普通重刑犯關一起,讓他生不如死36F 04/10 20:29
推 eternia0920: 誰執政都一樣啦 遇到這種變態尾行的騷擾者都是只能摸摸鼻子遠離這種人而已37F 04/10 20:29
推 MVPGGYY: 騷擾犯沒有實際作為前,應該都判不重40F 04/10 20:30
→ eternia0920: 有些人瘋起來 像是這新聞裡的黃男 哪管你法令怎麼寫42F 04/10 20:30
→ MVPGGYY: 那是你爸還有理智的時候啊,會到殺人的通常就腦衝沒理智了46F 04/10 20:31
→ h129875230: 一開始就要找人扁了 法匠法官廢物文組哪有什麼屌用48F 04/10 20:31
推 YYYs: 打他一頓他事後會復仇吧...女生被騷擾還是搬家最有用51F 04/10 20:31
→ Vbee: 之前的百貨櫃姐如果沒有早一步辭職 下場恐怕也一樣53F 04/10 20:32
→ MVPGGYY: 55歲要追29歲的也是真有毛病,除非很帥或有錢,不然差2~30歲誰要Xd54F 04/10 20:32
→ h129875230: 打人又判不重怪誰 怪法律自己要這樣搞的 打完再嗆那個人知道他家在哪
再來騷擾就去他就門口56F 04/10 20:33
→ eternia0920: 這種發情的變態哪會管對方接不接受他........61F 04/10 20:34
推 lwt501cx: 私法能不能解決也很難講,你有辦法比他壞的話,那也是個方法64F 04/10 20:36
推 EggAcme: 這種很難吧?除非跟蹤就能判他死刑,不然你要警察怎抓他68F 04/10 20:36
→ lwt501cx: 不然就真的只剩搬家最有用了69F 04/10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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