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作者 perry52 (NicePYa)標題 Re: [討論] 高虹安V 資策會爭議重點 法盲都進來時間 Sat Oct 8 01:27:26 2022
我提供另一個面向:資策會要主張 "期刊文章"本身的著作權或財產權,應該是很困難。
應該要從實際的研究成果去看。
用個簡單的例子來講:
假設今天資策會的計畫是叫高虹安去學習造一台車。然後要實際打造一台車出來並要提供
所有技術資料 (機構圖紙、內部電路線路圖等),然後高虹安就去辛辛那提請教李傑怎麼
做,然後學會之後就造了一台車然後把車跟相關資料交付給資策會了,然後把造車的方
法公開發表在會議期刊上(假設資策會同意公開發表)
資策會靠高的研究成果得到了一台車跟相關技術資料,相關智財權當然也是歸資策會。但
介紹造車方法發表在期刊上的論文,其論文的著作人格權應該是算資策會還是文章作者?
(「研究成果」跟「闡述研究成果的論文」 的所有權應該是可以分開討論?)
有些人可能會引用資策會合約第十條關於著作權須轉移甲方(資策會)的規定,來說明
「闡述研究成果的論文」的著作權也算資策會的,但要注意根據條文轉移的前提是
研究成果得是 "著作",但我相信資策會預期高虹安的研究成果應該是要產生某項技術。
當然資策會也還是可以主張該會議論文本身也是所謂的"研究成果"所以著作權當然算資策
會的,所以這方面最後大概就兩端律師攻防戰
https://i.imgur.com/Uuyt7kS.jpg
※ 引述《juc (道法自然)》之銘言:
: 兩個面向
: 1.辛辛那提的部分,要因為資策會現在主張期刊著作權而拔掉高虹安學位,這是不太可能
: ,因為期刊作者也有他們的教授,高虹安是同時這兩個機構的學生和員工,他們也可以主
: 張著作權,他們學生發表的期刊內容出現在自己的博士論文,這有什麼不合適的?
: 2. 台灣法院的部分,資策會就根據他們的主張去告高虹安吧,一年半載後見真章,雖然
: 告成高也不用賠一毛錢,因為只是學術用途,但也許資策會是想以正視聽,願意花大把大
: 把的律師費去進行訴訟
: ※ 引述《KingFelix (2010 AL Cy Young)》之銘言:
: : 著?
: : 題?
: : 表
: 已
: : 發
: 審
: : 查
: 部
: : 分
: : 其實不用那麼複雜 規定我看不懂 論文我看不懂
: : 今天就簡單歸納結論就好了 中文邏輯應該懂吧!
: : 你今天因為論文被檢舉抄襲 所以學位被撤銷
: : 同理今天檢舉論文抄襲後 學位還在表示沒問題
: : 林智堅因為被人檢舉論文抄襲 經由學論會開會討論
: : 一個月後台大 中華碩士被撤銷 簡稱被雙殺
: : 高虹安被食糞檢舉論文抄襲一年了 整整騷擾一年了!
: : 經由辛辛那提學論會開會決定 學位保留沒有問題
: : 不要扯什麼有的沒的 斑斑們 中文邏輯應該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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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高虹安V 資策會爭議重點 法盲都進來
10-08 01:27 perry52
※ 編輯: perry52 (111.242.252.242 臺灣), 10/08/2022 01:28:23
※ 編輯: perry52 (111.242.252.242 臺灣), 10/08/2022 01:29:00
推 asyousaid: 你搞錯了,這個辦法裡的乙方,指的是接政府標案的顧問1F 10/08 01:36
→ asyousaid: 公司/研究單位(例如資策會),甲方則是科技部(現國科會)3F 10/08 01:36
→ asyousaid: 而乙方跟其員工的著作權歸屬,則是契約約定。
喔喔我看錯了 我以為你貼科技部的成果歸屬運用辦法
當我沒說6F 10/08 01:37
推 asyousaid: 不過,「著作」本身可以是成果這點在解釋上沒有問題。資策會下面很多單位每年產出很多研究報告、產業調查報告,這些都是純文字,也都是「成果」,而這些成果的著作權也都是資策會的。10F 10/08 01:42
推 zxp9505007: 成果一定是資策會的 但論文也一定是不用授權就可以引用14F 10/08 01:44
推 asyousaid: 高有「用」但是沒有「引」啊,資策會就是在打這點說高侵權
不用授權的前提是有正確合理的引用16F 10/08 01:47
推 zxp9505007: 沒有”引”是瑕疵 但上崗到抄襲真的大可不必19F 10/08 01:49
→ asyousaid: 她用了整整4頁,沒有引會是無心的過失嗎?這叫瑕疵?而且這定義上就是抄襲沒錯,著作權法可沒有什麼「瑕疵非抄襲」之類的說法20F 10/08 01:50
→ HinaTomo: 113頁中整整4頁用了自己以前的論文 真是邪惡24F 10/08 01:53
推 zxp9505007: 資策會聲明要看清楚 那個”恐”字差很多 資策會根本不想追究 只想發聲明讓綠委閉嘴25F 10/08 01:53
→ asyousaid: 那論文又不是她一個人寫的,當共同撰寫人塑膠?4%的正義感可不可以分一點捍衛其他人的著作人格權?27F 10/08 01:56
推 dakkk: 其他作者站出來捍衛了嗎 你喊什麼燒?29F 10/08 01:58
→ dakkk: 基本上就算著作權轉移給甲方 實質作者本身也會有使用範圍這也是合理使用31F 10/08 01:59
→ asyousaid: 不管其他人有沒有要求償,高的行為違反著作權,構成侵害他人的權利已經是事實,繼續護航嘛~34F 10/08 02:00
推 zxp9505007: 共同作者通常掛名資策會對口長官 共同作者通常沒有持筆 而是出錢…資策會可以拿這篇論文顯示該單位的培養36F 10/08 02:00
→ DustToDust: 最好找美國教授一起去檢舉 看人家要不要理你38F 10/08 02:00
→ zxp9505007: 人才KPI 你如果以為論文的共同作者都會持筆那就大錯特錯了
所以說啊 跟沒有做過合作計劃案的人講話就是對牛彈琴39F 10/08 02:00
推 dakkk: 作者本身只要不作販賣授權之類的使用 都是合理範圍
說侵權真是沒腦子42F 10/08 02:02
噓 asyousaid: 任何人都可以合理使用啊,但你要有「引」的動作而不是假裝是原創耶,可不可以不要再跳針。從頭到尾都沒說不能用,但前提是你要「引」啊。44F 10/08 02:02
→ DustToDust: 拿六頁就算你講的抄襲 我實在不曉得你是哪來的勇氣47F 10/08 02:03
→ dakkk: 作者範圍大一點 不然辛辛那堤不會過關49F 10/08 02:03
推 zxp9505007: 我怎麼記得後來有引?辛辛那提也給改 那你到底在叫什麼?50F 10/08 02:03
→ dakkk: 實質作者用自己的東西 不用引也沒關係52F 10/08 02:04
→ asyousaid: 引用=要「引」才能「用」,懂?
D大別再掙扎了,更何況高又不是唯一作者53F 10/08 02:04
→ zxp9505007: 辛辛那提不拔學位 就是認定瑕疵而已 妳自己主觀認定是抄襲 就去跟辛辛那提檢舉啊55F 10/08 02:05
→ HinaTomo: 共同作者其他人也可以使用啊 扯共同作者就是來跳針的57F 10/08 02:05
→ dakkk: 後來是有引沒錯 沒加註也只是小瑕疵 可以改正58F 10/08 02:05
→ asyousaid: 扯辛辛那提幹嘛?現在是高跟資策會的侵權爭議59F 10/08 02:06
→ dakkk: 基本上 學術就可以打贏了 不需要三個要件都符合60F 10/08 02:06
→ dakkk: 因為論文是抓引用最嚴格的一方62F 10/08 02:06
推 zxp9505007: 就跟你說這種合作論文 共同作者不持筆 只出錢 而且沒有盈利 就沒有侵權 到底在跳針什麼啦63F 10/08 02:06
→ dakkk: 辛辛過關 法院比較不會作相反的決定66F 10/08 02:07
→ HinaTomo: 資策會只有說財產權 其他話題都是多餘的67F 10/08 02:08
→ dakkk: 一堆非學術要賣的書 一樣有引用就可以過關 不需要符合要件169F 10/08 02:08
→ HinaTomo: 財產權只有營利或技術轉讓等等的才會出問題70F 10/08 02:08
→ asyousaid: 以後大家論文都不要citation好不好71F 10/08 02:08
推 DustToDust: 然後還有吵事後加工的 就是某食糞一直去騷擾學校72F 10/08 02:08
→ dakkk: 你要說沒有侵權 或者說有侵權但被排除態樣 差不多說法
你可以試試看呀 論文不過關 是你家的事75F 10/08 02:09
→ asyousaid: 你的論文都沒有citation呀 讚喔77F 10/08 02:10
→ dakkk: 如果我一邊發表期刊 一邊作論文 本來就沒有在引78F 10/08 02:10
→ HinaTomo: 在她自己念博士期間發表的和引用他人著作是不同的東西..81F 10/08 02:11
→ zxp9505007: 辛辛也同意 就綠粉綠委食糞不同意 你們真棒82F 10/08 02:11
→ DustToDust: 人家比對6% 你們超神的 比對出來是八成 講出來可能83F 10/08 02:12
→ asyousaid: 52條的合理使用的要件要全部符合才能免除侵權啦,看清楚。84F 10/08 02:12
→ zxp9505007: 我的博論是自己的論文集 也沒有引自己的期刊論文
52條寫的是”或” 不是”合”…怎麼會需要全部符合
符合一項就行了87F 10/08 02:13
推 asyousaid: 樓上,你引的論文如果有公開發表,照樣就是自我抄襲啊,沒被抓到去燒個香吧90F 10/08 02:15
推 DustToDust: 你可以叫資策會去告八成抄襲 再拿判決去跟學校講94F 10/08 02:17
推 zxp9505007: 指導教授跟審查委員不准我自引啊 口試過程全程錄影 是要燒什麼屁香 你以為大家的學位都跟小智一樣隨便喔95F 10/08 02:17
→ HinaTomo: 自我抄襲認定是學校決定的 輪不到資策會吵這個97F 10/08 02:17
推 dakkk: 所以你不懂自我抄襲 做論文當下已經發表過的才算98F 10/08 02:17
→ DustToDust: 假博士有六頁全部抄我的 我要求撤銷高的學位99F 10/08 02:18
→ HinaTomo: 還在如果? 那篇期刊就發在她就讀博士期間的
博士論文也在她就讀期間的317F 10/08 03:03
推 zxp9505007: 工讀博士期間的研究報告 跟論文 “就是”同時期 沒有”如果”319F 10/08 03:04
推 chyou2003: 我是覺得資策會那份就是計畫成果報告,畢業論文就是這研究完整詳細的研究成果,基本上是同一件,自然不會有抄襲問題
不過我還是一樣想法啦,只要學校ok就ok,就像聖上的論文我也是說學校都說沒問題了其實沒啥好吵XD321F 10/08 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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