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標題 Re: [黑特] 黃國昌在憲法法庭裡的謊言時間 Thu Jul 18 05:16:41 2024
※ 引述《ca5hf1ow (cashflow)》之銘言:
: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銘言:
: : 先講結論。
: : 黃國昌每一次發言,真的是每一次,都存在刻意誤導聽眾的嫌疑。
: : 每一次發言,都會傳遞錯誤或者半真半假的資訊。
: : 1. 黃國昌說:
: : 證人可以請律師,超越訴訟法對於證人的保障
: : 錯。現行法條根本不是這樣寫。
: : 證人能不能請律師,取決於主席同意。
: : 此外,刑事訴訟實務花了很多年去糾正「以傳喚證人之名訊問被告,不讓被告請律師
」
: : 問題。偵查程序中如果發生這種情形,會由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作層層的
合
: : 性篩選。
: : 本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要如何防止立委以「以證人的身分傳訊被調查人」呢?
: : 依照現行法,沒有任何機制可以防範這種情形。
: : 即便是以被調查人的名義傳喚,主席禁止他找律師,也是完全合法的。
: 講這麼多,刑事訴訟實務花了很多年糾正,在刑事訴訟證人就是"不能"請律師嘛!
: 難不成刑事訴訟是:證人可以請律師,但檢察官可以決定同意與否?
: 所以嘛,謊言在哪裡?
啊刑事訴訟法的證人就是不能請律師,
現在法令不會讓證人請律師,
未來也不會讓讓證人請律師,
所以原po 到底又在講什麼? (笑)
各位,
對於證人的保護,是拒絕證言權啦,
因為證言會導致自己或一定親屬的人在訴訟上對自己不利,可拒絕證言,
拒絕證言權和緘默權一樣,都是基督教思想下的一種特權,
既然是特權,就可以放棄。
從來不是用 律師/辯護人 制度 去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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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93.145 (臺灣)
※ 作者: court0043 2024-07-18 05: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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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黑特] 黃國昌在憲法法庭裡的謊言
07-18 05:16 court0043
※ 編輯: court0043 (49.216.93.145 臺灣), 07/18/2024 05:18:52
噓 chx64: 擴權法連具結都沒寫進去 算證啥人
當事人就當事人 少在那唬爛叫證人1F 175.181.114.183 台灣 07/18 05:26
噓 x0845: 證人到法院出庭是不能請律師。在國會可以(主席同意)。 有什麼問題嗎3F 101.12.161.88 台灣 07/18 05:29
推 t21: 綠狗只會吃屎。5F 125.231.28.144 台灣 07/18 05:35
推 lexmrkz32: 反正等結果就是了。6F 118.163.224.148 台灣 07/18 05:49
推 teke: 主席也可以不同意呀 又不是100%7F 1.200.48.107 台灣 07/18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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