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akadanobaba (it's time)
標題 Re: [討論] 所以高虹安是A46萬還是11萬?
時間 Sat Jul 27 10:34:59 2024


※ 引述 《Taiwan007》 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00luUY1.jpeg
: 檢察官是說不法所得是46萬,台北地院是算A11萬,在北韓或對岸專制國家貪11萬也不會
: 關7年,這根本是在羞辱高虹安,想問各位高虹安到底是貪幾萬?

這整件事關鍵
是她把這些錢私用
用到高虹安自己的個人支出
而且有紀錄可證

顏寬恆也是差不多的行為
把跟立院請領給助理的薪資
最後用到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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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42.228 (臺灣)
※ 作者: Takadanobaba 2024-07-27 10:34:59
※ 文章代碼(AID): #1cf5pLjV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22047701.A.B5F.html
Berotec: 其實顏寬恆倒不是這樣
顏寬恆助理請很多 他支出的比這些多
只是顏寬恆就是把不同來源的收入混在一起然後要用大水庫理論又卡在一個問題
就是他這個助理的帳戶 就沒領出過
剛好沒排水 XDDDDD1F 59.125.132.151 台灣 07/27 10:36
Takadanobaba: 顏這個助理是營造場老闆,他擔任助理的薪水帳戶都沒動過。判決是找到這老闆的公司帳有一筆款項是交給顏寬恆使用,被法院認定這是同一筆錢。除非顏寬恆能舉證自己在營造場上班或是有入股當作股利分配,不然這筆錢的紀錄也是罪證確鑿7F 36.239.242.228 台灣 07/27 10:47
Berotec: 主要是小冬瓜我是真的相信他不缺那一百啦他就是把所有收入跟支出都混在一起
最後這筆助理費收入沒好好排水
不然大水庫理論有可能可以適用
前提是這筆錢要排光14F 59.125.132.151 台灣 07/27 10:57
Takadanobaba: 檢方並指控,顏寬恒沙鹿豪宅起造人、苑裡公司實際負責人林進福,還獲聘為顏寬恒國會辦公室公費助理,但其公費薪資及年終獎金領取後,被挪為顏寬恒擔任苑裡公司股東的「盈餘分配」收入,花費於與立委職務無關的顏寬恒私人支出,包括瑪莎拉蒂跑車尾款及沙鹿豪宅水電雜費、守衛、外傭薪資等,共詐領助理費108萬4976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19F 36.239.242.228 台灣 07/27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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