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unior020486 (軟蛋頭)
標題 Re: [討論] 北檢:王郁文犯後無悔意,已正式提起上訴
時間 Mon Aug 19 19:31:56 2024


※ 引述《ivorysoap (ivorysoap)》之銘言:
: ※ 引述《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之銘言:
: : 高虹安貪汙案 於日前法院宣判 一審判決7年4月
: : 對此高虹安趕在今日上訴截止日前 委請律師提起上訴
: : 台北地檢署 看完法院判決書後表示: 法院把助理們繳回小金庫的加班費,都當成是
: : 私人財產、不列為詐欺犯罪,因此犯罪所得少了30萬多萬,導致量刑結果有違罪刑相當
: : 原則,因此於16日 正式提起上訴
: : 另外也因為王郁文犯後始終毫無悔意,與其他助理相比犯後態度不相當,不宜宣告緩刑
: : 因此將建請法院 不要給王郁文判緩刑。所以北檢已正式提起上訴。
: : 至於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等3名助理,如果在上訴審理中仍坦承客觀事實,則請法院
: : 給予緩刑宣告。
: 幹
: 笑死
: 王郁文就算了 誰叫他死不認罪
: 結果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這三位 明明說好了 認罪咬死高虹安就給緩刑
: 結果真的判緩刑了 檢方還可以主動上訴?
: 做人可以這樣沒信用嗎?
: 那如果二審結果一樣 檢方是不是又要繼續上訴?
: 不然只要有一次不上訴 更一審  所有被判緩刑的集體改當證人
: 做證翻供說高虹安沒有犯罪 全都是檢方恐嚇他們只好做偽證(被告可以合法說謊)
: 那豈不笑死人
: 光看檢方連緩刑的都上訴就知道  北檢被掛dpp旗子真的沒冤枉它

又有個不看內文的
內文明明寫,北院把助理們繳回的加班費當作合法的私人財產
不列為詐欺犯罪,因此犯罪所得少了30餘萬
所以當然全部都要上訴
你可以解讀成有緩刑檢方就不用上訴真的天才
問題是現在檢方認為北院在那30餘萬的犯罪所得視為合法私人財產有疑慮
有疑慮要怎麼只針對主犯上訴不針對共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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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6.149 (臺灣)
※ 作者: junior020486 2024-08-19 19:31:56
※ 文章代碼(AID): #1cmoqky2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24067118.A.F02.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北檢:王郁文犯後無悔意,已正式提起上訴
08-19 19:31 junior020486
※ 編輯: junior020486 (49.216.16.149 臺灣), 08/19/2024 19:32:31
ivorysoap 
ivorysoap: 供三小 一審認罪換判緩刑 檢方還上訴1F 27.52.36.58 台灣 08/19 19:32
ivorysoap: 對得起一審時認罪的那三位嗎?
你文盲吧,檢察官認為那個加班費30餘萬是犯罪所得,北院認為不是
所以檢察官認為北院認事用法有違誤,當然上訴啊
認事用法有所違誤,只可以上訴主犯不用上訴共犯噢?
檢察官上訴書也有請上級法院繼續給予緩刑
你不看內文還是看不懂?
※ 編輯: junior020486 (49.216.16.149 臺灣), 08/19/2024 19:35:54
mynews: 你是卡提諾法學院的嗎3F 42.77.167.146 台灣 08/19 19:34
takuminauki: 小草你好4F 114.38.18.11 台灣 08/19 19:35
RodrigueZ810: 阿就檢方也對那三位求處緩刑呀5F 114.44.63.217 台灣 08/19 19:35
gamera: 卡提諾法學院的6F 61.70.238.34 台灣 08/19 19:35
RodrigueZ810: 法官會判得比檢方求處的還重嗎?7F 114.44.63.217 台灣 08/19 19:35
Hohenzollern: 為啥柯糞認為二審開庭不用找污點證人......8F 111.250.237.177 台灣 08/19 19:36
Mradult: 所以無罪那個有可能二審變緩刑?10F 111.83.34.33 台灣 08/19 19:36
Berotec: 他不懂刑訴啦 他以為可以分開11F 59.125.132.151 台灣 08/19 19:36
evi1: 說別人說自己12F 1.171.180.108 台灣 08/19 19:37
Hohenzollern: 只要污點證人不亂翻供 最後還是緩刑安全下車13F 111.250.237.177 台灣 08/19 19:37
oldmangoes: 好了啦15F 1.169.120.170 台灣 08/19 19:37
hbj1941: 笑死,二審法官只會在一審上更嚴格好嗎16F 39.15.49.147 台灣 08/19 19:38
SJ4555048: 小草,捐錢沒?阿北需要你17F 101.10.49.132 台灣 08/19 19:39
vincentkuo: 這篇是在打臉前一篇的法盲小草啦18F 36.231.94.11 台灣 08/19 19:40
barbarian506: 還沒判就知道緩刑喔,你中國人膩19F 1.169.240.225 台灣 08/19 19:40
Berotec: 幫補 不要弄錯法盲對象20F 49.218.92.134 台灣 08/19 19:41
a1280547: 笑死 柯黑被講成小草 幫你補血21F 101.12.148.233 台灣 08/19 19:41
RodrigueZ810: 原po被噓的莫名其妙.....
可能是引用的最後一行沒上到色22F 114.44.63.217 台灣 08/19 19:42
a1280547: 塔綠班文盲不要丟我們知識綠的臉好嗎24F 101.12.148.233 台灣 08/19 19:43
RodrigueZ810: 人家看到回文第一行就噓了25F 114.44.63.217 台灣 08/19 19:43
william2001: 法院就是民進黨開的啦26F 118.167.135.58 台灣 08/19 19:46
deadliness: 文組仔又要搞事27F 42.72.244.124 台灣 08/19 19:49
dos01: 因為這篇文回文有引用 結果最後一行的色碼跑掉 被以為是原PO說的
這告訴我們引用要符合格式的重要性28F 182.155.78.98 台灣 08/19 19:51
gogen: 這好像是共同被告,上訴要一起,有懂法律的可以說說看嗎?31F 180.217.114.88 台灣 08/19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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