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hodes (宇宙護衛隊)標題 [黑特] 我呸!這些心中只有台獨、沒有國家的律師!時間 Sat Nov 16 17:02:36 2024
隨便舉個例子: 公司法的特別決議
第 185 條
公司為下列行為,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
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一、締結、變更或終止關於出租全部營業,委託經營或與他人經常共同經營之契約。
二、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
三、受讓他人全部營業或財產,對公司營運有重大影響。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前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一項之議案,應由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之董事會,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提出之
。
=====
重大事項, 就是「股份總數」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出席的半數決議,
不行的話, 就是「股份總數」的半數股東出廿席, 出席的三分之二同意。
要求股份總數、大法官總數多少比例以上出席,
本來就是 多數人制/會議制 的常態,
什麼時候可以出缺到一定的程度, 還能繼續開會、決議的?
這些律師會不知道?
天天跟委任人在董事會、股東會戰的律師, 會不懂?
懂!! 都嘛很懂!! 只是要嘛當白痴, 要嘛干心當狗,
我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73.173 (臺灣)
※ 作者: ahodes 2024-11-16 17:02:36
※ 文章代碼(AID): #1dE5-mfI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31747760.A.A52.html
→ killverybig: 管你大眾小眾 我呸3F 223.139.153.240 台灣 11/16 17:05
噓 edwin11017: 有事不能出席 跟被在野黨惡意杯葛人事導致出席人數不符 怎麼能相提並論4F 27.51.48.185 台灣 11/16 17:09
噓 lordray1: 卡提諾憲法 我呸8F 1.200.150.129 台灣 11/16 17:59
噓 dusker: 閱9F 223.139.55.68 台灣 11/16 1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