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DDDRR (DDDDRR沒人在意了吧?!)
標題 [新聞] 上萬陸配沒交「除籍證明」 陸委會放寬「
時間 Thu Apr 10 18:03:29 2025



※「新聞」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且從頭張貼 ※


1.新聞網址︰

https://is.gd/qIfAMg
上萬陸配沒交「除籍證明」 陸委會放寬「4類人可走替代方案」 | ETtoday大陸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圖]
移民署近日向上萬名已取得台灣身分的陸配發出通知,限期3個月內繳交「喪失原籍證明」,否則將被註銷台灣身分,引起許多陸配的反彈。陸委會得知有部分陸配返陸有困難後,承諾提供協助,並於10日提出替代方案,開放赴陸有人身安全疑慮、因重大傷病行動不便等4種狀況的陸配,可透過具結的方式替代繳交「喪失原籍證明」。 ...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新聞來源︰

Ettoday

3.完整新聞標題
上萬陸配沒交「除籍證明」 陸委會放寬「4類人可走替代方案」

※ 內文請完整轉載標題 請勿修改與刪減 ※
※ 注意發文標題 為原始新聞標題從頭張貼 切勿修改與刪減 ※

4.完整新聞內容︰

記者蔡紹堅/台北報導

移民署近日向上萬名已取得台灣身分的陸配發出通知,限期3個月內繳交「喪失原籍證明」,否則將被撤銷台灣身分,引起許多陸配的反彈。陸委會得知有部分陸配返陸有困難後,承諾提供協助,並於10日提出替代方案,開放赴陸有人身安全疑慮、因重大傷病行動不便等4種狀況的陸配,可透過具結的方式替代繳交「喪失原籍證明」。

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自從2004年修正《兩岸條例》9條之1,建立單一身分制度後,已明確規定,台灣人民不論先來後到、取得台灣身分多久,都不能同時擁有對岸的身分,「如果有,就必須擇一,如果你選擇台灣,就要提供已經註銷對岸身分的證明文件。」

梁文傑指出,對於在2004年之前已經取得台灣身分的原陸籍人士,該條文在修正時,就已經提供6個月的過渡期給當事人信賴保護,允許當事人在兩岸身分中進行選擇,6個月屆滿後,若當事人仍持有中國大陸身分,那就不存在信賴基礎。

梁文傑提到,「若經政府查知,依法就必須要註銷台灣身分,所以你沒辦法把法律解釋成,超過6個月後,沒有提出註銷對岸身份證明,而且沒有經過政府註銷台灣身分,就可以繼續兼具兩岸的雙重身分,否則台灣將永遠存在一群兼具雙重身份的人,造成法律無法適用。」

不過,梁文傑也說,考慮到這些人已經來台已久,且在2004年兩岸條例修正的時候,當時的資訊並不如現在發達,許多人不知道法律有要求回去除籍,現在政府先發通知給這批具有雙重身分者3個月的補正,「這正是為了讓想留在台灣的人都能留在台灣,不然的話,實際上是一經發現或檢舉,政府就必須要註銷他的台灣身分。」

梁文傑指出,檢視當前社會輿情,大多數國人都支持政府依法行政,落實兩岸單一身分制度,現在接到通知單,有提出反應的民眾,主要訴求是,希望政府能提出替代方案,以免舟車勞頓,「政府基於依法行政,只能對客觀事實上不能,或是不便的人提出替代方案,沒有辦法因當事人不願意而免除他的法定義務。」

梁文傑說,目前為止,陸委會跟主管機關研商以後,初步認為有4項情況可以用具結的方式來替代。第一,赴陸有人身安全疑慮的人;第二,因重大傷病或是臥床,配合醫治的療程身體衰弱或行動不便的人;第三,10年以來從來沒有去過大陸,也就是104年1月1號後就沒有去過大陸的,這些我們認為是可以用具結來取代除戶文件的。

梁文傑強調,以上幾種狀況,若未來被查獲,例如,對人身安全有疑慮,所以沒辦法回去拿文件,結果後來被發現又跑回去,主管機關還是會要求,繳付喪失原籍的證明。

梁文傑還說,第四是,台商在大陸所生的子女,如果在中國大陸出生,不久後就返台定居,而且主張從來沒有在大陸設籍,也可以提出來,經主管機關審核確認就可以。

可採取「以具結方式替代」之類型:

一、 赴陸恐有人身安全疑慮者(例如因政治、宗教等因素曾遭迫害)。

二、 因重大傷病,且臥床、配合醫治療程、身體衰弱或行動不便者。

三、104年1月1日起即未曾赴陸者。(必須提醒,上述當事人嗣經查獲仍有赴陸情形者,主管機關仍會要求繳附喪失原籍證明)。

四、在中國大陸出生即返臺定居,且主張從未在陸設籍,經主管機關審核確認者。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刪減 ※


5.附註、心得、想法︰
賴神政府真的太佛心了
因為2004年到接任前移民署跟陸委會的時候怠惰
現在回頭查的陸籍配偶子女都沒繳回除籍證明
最近開始查了之後竟然那麼多人沒繳
甚至某些直播主網紅也收到
還在脆上質疑他媽他姊妹沒收到 只有他收到

陸委會現在直接開人道走廊 第四點出生後即在台定居給大家活路了
哈哈
藍白又翻
※ 40字心得、備註 ※

※ 「Live」、「新聞」、「轉錄」、「舊聞」及 轉錄他方內容之文章
    每日發文數總上限為3篇,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162.160 (臺灣)
※ 作者: DDDDRR 2025-04-10 18:03:29
※ 文章代碼(AID): #1dzvTph_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44279411.A.AFF.html
soria: 幫忙解套真的很貼心1F 114.136.141.170 台灣 04/10 18:05
s9021401045: 轉彎了,還真快,我還以為民進黨會把所有的陸配都趕出台灣2F 42.79.167.232 台灣 04/10 18:05
laladiladi: 舔川普屁眼學的喔 拿石頭砸自己腳4F 27.52.30.53 台灣 04/10 18:05
lescholar: 慫了5F 114.136.154.241 台灣 04/10 18:06
shoube: 這些配套是應該有的,不然太過為難人民6F 210.71.216.241 台灣 04/10 18:07
yytseng: 應該加一個,未提證明前無公民權
無公民權就不需要除外條款了,不准投票7F 42.79.79.104 台灣 04/10 18:07
bairn: 爛,軟爆了,憨鳥還不出征9F 111.71.212.26 台灣 04/10 18:08
lescholar: 但是收到公文的人一定會記住這件事啦10F 114.136.154.241 台灣 04/10 18:10
xxxcv: 不論先來後到都要提供註銷文件?11F 223.136.96.10 台灣 04/10 18:11
jack2324: 你幫人家解套人家也不會感謝,搞不
好還加大統戰力度,沒必要啦12F 101.10.221.55 台灣 04/10 18:11

--
作者 DDDDRR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