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ftheday (oftheday)標題 [討論] 廚餘養豬有但書的時間 Wed Oct 22 13:23:09 2025
一、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一日起禁止搬運廚餘(廢棄物及再利用資源代碼(以下同)
R0106、H1000)、動物性廢渣(R0119)、畜禽屠宰下腳料(R0111)(以下合稱廢棄物)
至豬隻飼養場所。
但畜牧場登記或畜禽飼養登記之飼養規模達二百頭以上,且該廢棄物經直轄市、縣(市)
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核准再利用者,不在此限。
應依規定將廚餘高溫蒸煮,即中心溫度90° C以上、持續攪拌1小時以上,其目的使動物疫
病之病原菌不活化,降低傳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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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餘養豬不是不可以,但有標準可循
現在就是看梧棲那一家養豬場,有沒有取得合法廚餘養豬的資格
同時廚餘有沒有高溫蒸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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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12.9 (臺灣)
※ 作者: oftheday 2025-10-22 13: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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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inreigensou: 結果政黑講得好像完全不行
垃圾綠畜在那帶風向黑盧媽1F 101.12.145.34 台灣 10/22 13:25
→ ErosAmour: 買飼料餵呀,嘻嘻,有一批滯銷的黃豆好便宜的3F 223.141.171.243 台灣 10/22 13:27
推 sam90205: 嘿嘿盧媽媽隱瞞案情十餘天 忙著練鼓喔5F 60.250.198.235 台灣 10/22 13:35
→ vaughn: 有吃廚餘,又感染非洲豬瘟,想也知道沒高溫消毒6F 124.218.214.108 台灣 10/22 14:01
推 SunnyBrian: 這間登記300頭8F 223.137.66.78 台灣 10/22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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