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in8719 (win8719)標題 [討論] 藍白是不是對羈押條件有誤解啊?時間 Fri Apr 18 09:02:01 2025
我只能說少看一下政治人物的說法
去查一下資料很難嗎
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
、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這是羈押條文阿
人家說的是"之一"符合其中一項就可以羈押了好嗎
沒有說一定要五年以上這條件才可以
只要你有串供滅證跟逃跑可能其中一項就可以申請羈押~
不需要你們吵的是否為重罪
昨天有一則新聞是這樣的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681533
吳思瑤遭「斬首」恐嚇 警逮政治狂熱男…檢今訊後聲押
恐嚇罪被羈押的
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恐嚇罪是兩年以下都能被羈押了
你翁上人修的五年以下為何不能申請羈押?
Look in my eyes, tell me, why? Why?
這那裡吵重罪是不是政治人物的說法聽多了連自己查的能力都沒了?
Look in my eyes, tell me, why?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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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33.98 (臺灣)
※ 作者: win8719 2025-04-18 0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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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na.com.tw/news/aspt/202504140185.aspx
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助理費 法院裁准延押2個月
請問陳怡君那個黨的?這個還被延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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