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shsescaper (名劍君心)標題 Re: [討論] 選罷法98-2 VS 刑法210時間 Sat Apr 19 02:07:39 2025
※ 引述《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之銘言:
: 我們退一步講:
: 罷藍委的全台各地公民團體
: 他們一份一份請別人填 填錯還要重填 連個格式都龜毛到務必絲毫不差
: 用海量的時間跟嚴格的自我審核 一份一份真實且慎重地簽出來
: 每一份連署書 都代表真正的公民意志與自主選擇
: 你們國民黨交代下面的年輕人 1個人負擔幾十一百份 一個晚上給我抄出來
: 公平嗎??
: 所以我幾天前看到高雄那個支那仔朱磊那段話
: 說罷免制度就是設計給人抄的 黨員不抄 還算什麼黨云云
: 其實我是非常憤怒的
: 人家罷團花大量時間跟心力老實取得大眾的同意跟行動支持
: 就你在那邊臭不要臉 連擺攤請人來簽都懶
: 賤不賤??
: 還好他也被抓進去調查了
: 活該 死好
這段我感觸真的很深,填連署單的時候拿著身份證比對oo里xx鄰這種平常通訊地址不會寫
到的部份,還有送連署單時因為空白處沾到水導致有點不平整直接在志工面前重寫。
我就問你藍狗抄名冊還敢大放厥詞,憑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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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kshsescaper 2025-04-19 02: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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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選罷法98-2 VS 刑法210
04-19 02:07 kshsescaper
推 netboy789: 立法院換批人,也是台灣之福1F 203.204.231.138 台灣 04/19 02:14
推 KingKingCold: 就是這點讓我非常不爽那個朱磊2F 115.43.20.30 台灣 04/19 02:15
推 caid6829: 筆跡鑑定然後有罪就起訴,這年頭是怎樣,整黨組織犯罪還有理,台灣人民還能支持這種爛黨嗎,垃圾3F 101.9.97.244 台灣 04/19 02:15
→ KingKingCold: 人家罷團找規定走 照法律來做
就你一個鼓吹犯法的還比大聲6F 115.43.20.30 台灣 04/19 02:15
→ kshsescaper: 我覺得有一個比喻非常傳神,今天你們藍狗不是主張不法之平等欸。你們是闖紅燈跑去跟警察叫囂怎麼不抓旁邊也在綠燈過馬路的,刻意忽略自己犯法的事實,把現實活得像ptt上的槓精,可惜現實不是水桶就能解決欸8F 220.134.176.101 台灣 04/19 02:20
推 caid6829: 何況法還是你們黨翁上人過的!14F 101.9.97.244 台灣 04/19 02:42
推 greedycyan: 他們自己連署用抄的,以為罷團也用抄的ww
完全小看現在公民自主的素質
難怪越來越跟民意脫節15F 122.99.25.7 台灣 04/19 02:42
推 meredith001: 因為藍白就沒有連署過啊19F 1.160.178.63 台灣 04/19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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