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wleit (我有根懶叫)標題 Re: [討論] 檢調要不要改一下涉案法條?時間 Sun Apr 20 11:50:26 2025
你怎麼知道他的偽造文書是刑法的
還是選罷法98條之2的偽造文書
這都是偽造文書
媒體不會區分 民眾也不在意
再說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不以生損害為必要
只要「足以生損害」就可以了
實務認為只要偽造就會對被偽造人信用損害
就算實無其人也會對文書的信用性產生損害
在連署案件就會說對中選會審核正確性損害
根本不成立啥人死了就沒損害的抗辯
總之
說檢調要改涉案法條
你先確定用的是什麼法條再噴吧
※ 引述《hankwtc (hankkong)》之銘言:
: 罷綠的死亡連署所涉及的法律條文,現在媒體、輿論一直講的是偽造文書
: 實際上刑法上的偽造文書罪的構成要件之一是"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 這在死亡連署的情況非常難以證明,因為連署人都死了,沒有法律上的人格,豈有損害可
: 言,這也是以往罷免、公投即使也有死亡連署,但鮮有起訴、判刑的原因
: KMT翁上人此次修改選罷法98之2恰恰讓檢調、司法機關撿到槍,因為已經不需要"足生損
: 害"的要件,只要有虛偽連署都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這簡直就是商鞅變法的翻版,KMT自己修法然後剛好作死自己,爽
: 我個人是建議檢調在發佈新聞時能更正一下辦案所涉法條應該是以選罷法98之二為主,你
: 要再加個"等"也沒問題,至少不要讓像聯合、中時、AVBS這些不要臉的媒體有做文章的機
: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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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awleit 2025-04-20 11: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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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檢調要不要改一下涉案法條?
04-20 11:50 Lawleit
推 mana1993: 小草:都一樣是偽造文書,別分這麼細啦1F 182.233.199.4 台灣 04/20 11:52
噓 fhjqwefs: 上面就寫罷免單了還想凹成是刑法 無腦草2F 1.34.140.9 台灣 04/20 11:55
→ s9021401045: 那我就問檢調要怎麼證明偽造的人是誰?領銜人只要說我是把收到的連署書交出去而已,又不是我寫的,請問檢調要抓誰?3F 111.83.146.135 台灣 04/20 11:57
→ Lawleit: 檢調無法證明,利益就歸於被告。你問檢調要怎麼證明那是訴訟程序的事,你要問負舉證責任的檢調,看是要押人取供還是買通證人,辦案手法看個人了。7F 42.74.227.20 台灣 04/20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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