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標題 [討論] 到底誰造謠連署剔除就沒偽造文書?時間 Mon Apr 21 13:57:03 2025
最近一直看到有人講連署人如果偽造因為可以剃除不構成偽造文書
連林俊憲都這樣講,到底是誰起頭的?
哪有這種事
郭台銘連署買票案裡面不是只有買票被判刑耶
一堆抄名單的也被判偽造文書
例如
https://bit.ly/42AtxWf
宜蘭地院113訴189
並填寫個人資料於連署書上,及完成附表二編號11至221人之連署書,則分別
屬非法利用
前揭被害人個人資料、偽造私文書(均不含附表二編號1至10N○○、丁丙○、甲丁○、
戊g○、丙午○、乙乙○、丙宇○、丁戌○、甲申○、B○○等10人未完成連署書之部分
)及偽造署押之行為。
有興趣可以進連結看後面附表,也有
死亡連署
https://bit.ly/42SnwFL
台中地院113訴724
是核被告4人所為,均係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刑法
第216、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戶籍法第75條第3項之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或
遺失之國民身分證罪。
https://bit.ly/43YvePP
彰化地院113訴612
是核被告潘俊逹、林志和、陳博凱、莊騫堬、蔡易侑、林巧玟、林孜庭及雷巧雯、蔡中華
所為,均係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及刑法第二百十條之偽
造私文書罪。
附表有些人甚至不願意提告
依然被列為被害人,只要不是自願的就是偽造文書
剩下的有空可以去查郭台銘連署的判決就知道了
哪裡不構成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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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77.14 (臺灣)
※ 作者: rahim03 2025-04-21 13:57:03
※ 文章代碼(AID): #1e1Tupc4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45215027.A.984.html
推 Berotec: 陳東豪XD1F 59.125.132.151 台灣 04/21 13:58
之前很少這種案件不是因為他無法構成
而是沒人去檢舉或者量很少沒人想查吧
※ 編輯: rahim03 (218.173.77.14 臺灣), 04/21/2025 14:00:48
推 iWatch2: 低端老藍老草又少了條遮羞布2F 36.239.220.244 台灣 04/21 13:59
※ 編輯: rahim03 (218.173.77.14 臺灣), 04/21/2025 14:02:38
※ 編輯: rahim03 (218.173.77.14 臺灣), 04/21/2025 14:07:49
推 xra686: 辦這種案子 CP值應該很低 要不是上人修法 檢察官應該懶得理3F 114.140.112.24 台灣 04/21 14:10
→ rahim03: 除非郭台銘這種案子吧 不過這次主要是
台南開了第一槍還羈押 後續就跟上了
本來就違法的案件5F 218.173.77.14 台灣 04/21 14:12
噓 libra0tw: 除非當事人承認連署書是他變造簽名,
不然不合格連署不等於偽造文書8F 1.171.52.236 台灣 04/21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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