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omura (德意志國防貓)
標題 [新聞] 葉元之狂護航死亡連署 與綠議員吵一團
時間 Thu Apr 24 11:04:42 2025


1.新聞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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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元之狂護航死亡連署⋯與綠議員吵一團!謝震武1分鐘解釋秒殺全場 | 政治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圖]
針對罷免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吳沛憶案「死亡連署」爭議,台北地檢署18日向法院聲請羈押黃呂錦茹、國民黨台北市黨部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第一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台北地院19日清晨裁定黃呂錦茹、曾繁川無保請回,初文卿、姚富文收押禁見,台北地檢署22日對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提抗告。對此,國民黨抱 ...

 

2.新聞來源︰

三立新聞網

3.完整新聞標題

葉元之狂護航死亡連署 與綠議員吵一團!謝震武1分鐘解釋秒殺全場

4.完整新聞內容︰

針對罷免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吳沛憶案「死亡連署」爭議,台北地檢署18日向法院聲請羈押
黃呂錦茹、國民黨台北市黨部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第一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台
北地院19日清晨裁定黃呂錦茹、曾繁川無保請回,初文卿、姚富文收押禁見,台北地檢署22
日對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提抗告。對此,國民黨抱屈轟「檢方鐵了心就是要押人
取供」、「辦藍不辦綠」等,昨(23)日國民黨立委葉元之在節目上談到此事,主持人謝震
武也當場解釋其中差異。


葉元之23日在《新聞面對面》節目中,談到罷雙吳死亡連署事件,直言這是「比例原則」問
題,批評「有人偷東西就要判死刑嗎?過去有人抄名單,檢方講說是『結果犯』,現在我衝
你黨部直接收押,這就是比例原則的問題」,現場也與民進黨議員趙怡翔吵成一團。


主持人謝震武律師就當場花了1分鐘時間,解釋法律上的兩個名詞「行為犯」跟「結果犯」
,提到原來的刑法210條偽造文書條文,用語是「偽造、變造他人簽名、印文、署押,足以
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重點在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這是「結果犯」,也就是你做了這件事情、要產生這樣的結果。


後來改的選罷法98之2條,直接講說在罷免連署的時候,「如果偽造他人的簽名、印文、署
押,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提到「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這個就叫「行為犯」
,只要簽了連署是偽造,這個行為下去就是這樣。


謝震武表示,「行為犯」跟「結果犯」是不同法律樣態,至於時間點,選罷法是在2月18日
生效,但國民黨有些送件是在2月7日左右,時間點是在這之前,但若中間有經過補件,補件
假設是在2月18日以後,就會適用到選罷法這塊。


5.附註、心得、想法︰

綠營側翼謝震武解釋的很清楚了

原刑法210條偽造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結果犯」

因為偽造文書這個動作,導致了侵害他人的「結果」

但我們的翁上人對於這樣輕判犯罪者並不滿意

選罷法98之2條→「如果偽造他人的簽名、印文、署押,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做了偽造連署這個動作,就是等著吃罰,不涉及後續造成的結果


藍白陣營有什麼不滿請找翁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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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貓仰臥起坐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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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ia: 他真的真的欠罷 完全不冤枉1F 223.140.133.80 台灣 04/24 11:05
tyifgee: 這傢伙真的又廢又爛2F 42.79.184.96 台灣 04/24 11:06
cg7123456: 在大律師面前耍什麼智障3F 223.136.185.104 台灣 04/24 11:06
fuhaho: 翁上人這把尚方寶劍可銳利的狠4F 223.136.128.148 台灣 04/24 11:06
uam: 綠震武不可信 凹之你繼續5F 27.52.69.132 台灣 04/24 11:06
TWkiller: 你覺得多數人信謝震武還葉元之?6F 101.12.131.18 台灣 04/24 11:06
r13974682: 罷免3Q親自跑下去,自己被罷免就崩潰7F 111.71.13.240 台灣 04/24 11:06
indium111: 藍畜不懂為什麼辦藍不辦綠,去問翁上人8F 36.233.114.103 台灣 04/24 11:07
soria: 本質就是一個爛人,居然還有人可憐他因為贏得少才被針對9F 223.140.133.80 台灣 04/24 11:07
Arthurseed: 原汁已經死豬不怕滾水燙了11F 118.160.204.41 台灣 04/24 11:07
TWkiller: 謝震武先是罵韓後面又羞辱阿北,早就不被60%民意信賴了好嗎12F 101.12.131.18 台灣 04/24 11:07
swbthj: 洨草只會說謝是綠的14F 223.139.130.242 台灣 04/24 11:07
dandes0227: 希望他被罷免後別再找他上節目15F 111.71.21.207 台灣 04/24 11:08
matheyb: 凹之 辭職下台啦 垃圾16F 42.73.12.39 台灣 04/24 11:09
CJY1025: 無腦白藍一定信元之啊17F 49.216.110.44 台灣 04/24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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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MRWPTT: 看到凹跟掏這二隻直接轉台20F 61.216.9.2 台灣 04/24 11:11
sanders: 藍白如果夠不要臉的話 可以再提案修正98-2 也比照偽造文書的結果犯21F 123.192.184.162 台灣 04/24 11:11
Rinehot: 如果被認定是有效的連署書是造假的,其實舊法一樣可以處理,因為你偽造的連署書被認定為有效,那就是「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23F 111.71.10.23 台灣 04/24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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