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標題 [討論] 北院裁定書,直接打爛綠粉說謊的嘴時間 Fri Apr 25 15:52:24 2025
北院裁定出來了,寫得再清楚不過:
涉嫌《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以及《個資法》第41條非法利用個資罪,
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滅證之虞,
即日起羈押兩個月,禁止接見與通信。
這一紙裁定,就像是一把剃刀,直接把你們那堆謠言剪得一乾二淨。
你們那些人,從一開始就在造謠、帶風向、亂咬人,現在法院親手蓋章打臉,還敢不閉嘴
?
當初你們怎麼說的?我還記得清清楚楚:
「國民黨修了選罷法98-2,活該自己被抓!」
「就是你們自作自受!」
「連署造假是因為修法變嚴了啦!」
講這些話的人,現在敢對著北院裁定講一句「選罷法」三個字嗎?
不敢吧。
你們滿口正義,實際上就是一群資訊垃圾製造機。
拿著一條看都看不懂的法條亂套,
用一堆看似專業、實則胡扯的邏輯誤導鄉民,
嘴巴快得跟假新聞機器人一樣,
現在怎麼全都「集體斷線」了?
我那時說什麼?我說這根本是「偽造文書」的問題,跟98-2一點屁關係都沒有。
邏輯簡單得要命:
罷免連署程序是用舊法,
怎麼可能違法行為卻用新法去定罪?
這就好像你開著腳踏車闖紅燈,結果有人說你違反高鐵管理條例——
荒謬到極點!
我甚至一篇篇新聞找出來給你們看:
檢察官怎樣、媒體怎麼寫,全部都是偽造文書、個資法。
根本連98-2的影子都沒出現過!
結果你們怎樣?不是裝死就是詭辯:
「檢察官沒有寫,不代表沒用到啦」
「這個慣例本來就不會全部顯示出來」
「你又不是法官,你怎麼知道」
靠杯,現在北院法官親自寫出來了,你們能不能閉嘴了?
這種人最可恥。
嘴砲打得比誰都兇,
事後證明錯了,不道歉、不認錯,
轉頭又去下一篇文章繼續抹黑造謠,
像個沒洗乾淨的輪迴機器。
你們永遠不會面對事實,
永遠只會轉移焦點、再造下一個假議題。
因為你們不是來討論真相的,你們是來打混仗的。
今天,北院裁定一錘定音,
證明了我說的是事實,
你們說的是垃圾。
還不道歉嗎?不敢嗎?
還是要裝死到下輩子,繼續靠鍵盤騙自己活在正義的一方?
好啦,繼續裝死吧。畢竟你們最擅長的,就是「錯了不認,爛戲演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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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tn00270144 2025-04-25 15: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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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北院裁定書,直接打爛綠粉說謊的嘴
04-25 15:52 tn00270144
→ etset: 翁上人可以鬆一口氣了嗎1F 101.138.34.149 台灣 04/25 15:53
推 aixrotap: 你都會查裁定書了 怎麼沒看到有串證、2F 218.161.100.231 台灣 04/25 15:54
→ aragorn747: 好了啦 黃呂雞鴨你開心就好3F 49.216.90.137 台灣 04/25 15:54
→ aixrotap: 、滅證之虞?? 羈押要件看一下好嗎4F 218.161.100.231 台灣 04/25 15:54
噓 jackie0414: 黃呂被羈押,你的結論是國民黨贏???5F 42.78.204.206 台灣 04/25 15:55
→ waleiganG8: 本來就偽造文書啊,98-2是在笑白痴黨修法加嚴結果自己的黨員不守法8F 106.1.108.97 台灣 04/25 15:55
推 greatyang: OK 你高興就好10F 27.240.176.71 台灣 04/25 15:55
推 muya318: 不是用選罷法而是刑法 算是藍白贏了 贏麻11F 49.216.163.11 台灣 04/25 15:56
推 iagb: 所以翁上人修了一個寂寞嗎,嗚嗚我不當翁粉了13F 42.72.218.224 台灣 04/25 15:56
就跟新修的罷免連署規則一樣啊
未來有用
→ purple6928: 偽造文書很光榮?15F 49.216.43.140 台灣 04/25 15:57
不要a答b
道理很簡單
是不是用選罷法98-2 偵辦
不是那麼當初造謠的人該道歉,就是這麼簡單。
※ 編輯: tn00270144 (36.229.116.245 臺灣), 04/25/2025 15:59:05
→ caid6829: 又一個“白痴恐怖”16F 101.9.97.244 台灣 04/25 15:58
推 xxxcv: XD 害我看新聞跟政黑腦子都要看出岔子17F 223.139.69.133 台灣 04/25 15:58
噓 wetteland: 當然都是用刑法偽造文書罪18F 123.193.251.26 台灣 04/25 15:58
→ turst: 偽造文書講的理直氣壯 藍白腦19F 61.220.221.145 台灣 04/25 15:58
厲害了
沒被打臉前
盡情造謠!!!
被打臉後
偽造文書很光榮?
噓 WTF55665566: 所以翁上人修個寂寞啊 然後舔共黨還是犯法團滅☺20F 42.79.179.169 台灣 04/25 15:59
推 rrblue: 他又不是領銜人,跟98-2沒關係吧22F 60.249.187.94 台灣 04/25 15:59
※ 編輯: tn00270144 (36.229.116.245 臺灣), 04/25/2025 16:00:45
推 wl0519: 好啦 講話不要那麼粗暴 有人會哭出來23F 39.10.1.229 台灣 04/25 15:59
→ tomo1026: 所以該慶幸新法沒有生效不然隊友被關到24F 211.72.124.29 台灣 04/25 15:59
噓 proton63: 翁上人 護駕! 護駕!25F 111.255.14.90 台灣 04/25 15:59
→ tomo1026: 出不來 對吧 同時刑法個資法 如果新26F 211.72.124.29 台灣 04/25 16:00
噓 wison4451: 又瘋了一個27F 114.137.156.25 台灣 04/25 16:00
→ tomo1026: 法生效還要加選罷法 翁上人可真是先知28F 211.72.124.29 台灣 04/25 16:00
→ Rinehot: 對檢察官來說聲請羈押的法條跟起訴法條也沒有規定要一樣,反正能說服法官同意羈押最後起訴再換即可。30F 111.71.10.23 台灣 04/25 16:00
噓 shirleyEchi: 翁上人:好險34F 118.232.115.221 台灣 04/25 16:01
噓 fhjqwefs: 道歉個屁 你值多少錢 秤秤自己斤兩35F 114.32.176.79 台灣 04/25 16:01
→ s81048112: 看出岔子 ===> 結果一樣是5年36F 39.10.16.157 台灣 04/25 16:01
→ fhjqwefs: 版上一堆造謠的白藍狗道過歉嗎 笑死37F 114.32.176.79 台灣 04/25 16:01
原來你的品格
跟你口中的白藍狗一樣
看來是我的標準要求太高了
→ s81048112: 而且這個看出岔子怎麼在打臉翁上人38F 39.10.16.157 台灣 04/25 16:02
※ 編輯: tn00270144 (36.229.116.245 臺灣), 04/25/2025 16:03:12
噓 sengsong: 那天謝律師有說結果態樣被給成行為態樣39F 61.219.11.220 台灣 04/25 16:02
→ s81048112: 翁上人有政黑腦!!!!40F 39.10.16.157 台灣 04/25 16:02
→ sengsong: 本來要造成結果才有事,現在改成有做就就有事,感謝翁上人41F 61.219.11.220 台灣 04/25 16:02
噓 anomic24: 人都被押了,這樣還能把自己說成是贏的喔?43F 118.160.34.1 台灣 04/25 16:03
推 generationtw: 你的文章不就證明了你也相信KMT犯法了,只差在法條45F 223.139.174.178 台灣 04/25 16:03
噓 sanders: 藍白說偽造文書被揪出就沒損造成害就沒罪47F 59.120.192.196 台灣 04/25 16:03
→ rahim03: 你講的也是錯的 唉48F 42.74.52.152 台灣 04/25 16:06
噓 ssn1321: 羈押裁定內容會與最後起訴的罪名都一樣嗎?49F 42.74.160.65 台灣 04/25 16:06
噓 dcfan: 這篇寫的是羈押理由,跟本身涉嫌的罪名有絕對關聯?51F 42.72.63.112 台灣 04/25 16:07
→ bj4j45: 還不瞭解政黑那群品德喔?53F 150.116.141.156 台灣 04/25 16:12
噓 shiriri: 胡說八道 難怪是4%54F 219.85.169.210 台灣 04/25 16:16
噓 roger4768: ID55F 49.218.147.232 台灣 04/25 16:18
噓 WTF55665566: 以前是結果犯,98-2修了以後變成行為犯,基本上逮到證據就是吃土 還一罪一罰☺56F 42.79.179.169 台灣 04/25 16:23
你知道郭台銘選總統,幫他偽造連署書被判刑的案件。
去看看判決書,就不會說這話了。
還有沒有甚麼因為98-2出現所以改變偽造文書標準。
兩種不同法源,還能互相影響
這邏輯真的說不通啦
※ 編輯: tn00270144 (222.250.119.136 臺灣), 04/25/2025 16:27:53
噓 fhjqwefs: 垃圾裝屍袋能有什麼標準 領錢去嗑藥啦59F 114.32.176.79 台灣 04/25 16:25
噓 truevill: 你的盲點在哪,你知道嗎?
現在正在調查的,不光是死亡連署了
死亡連署會無效,但其他有效的部分
是偽造文書,因為有效,所以符合刑法210、216兩條,檢方是從死亡連署開始調查沒錯,但現在犯罪的部分,是有效的部分
是否涉及偽造文書
大家嘲諷的是翁上人欲蓋彌彰的行為,不60F 1.169.175.15 台灣 04/25 16:31
推 z2wen: 事實,擺明司法追殺講成翁賜箭XD69F 203.75.190.122 台灣 04/25 16:35
→ truevill: 代表大家不知道這之中的差異70F 1.169.175.15 台灣 04/25 16:35
噓 gn00027535: 看支那腦崩潰就是爽71F 49.159.52.233 台灣 04/25 16:36
噓 WTF55665566: 現在光用結果犯認定你支那國民黨也是中獎☺73F 42.79.179.169 台灣 04/25 16:48
噓 netboy789: 98-2要選委會認定吧,到時候會再一條75F 101.8.234.218 台灣 04/25 17:00
噓 sinon0123: 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滅證之虞76F 59.102.201.120 台灣 04/25 17:17
噓 a221877890: 你他媽的身分證字號和簽名哪來的啦!77F 124.218.229.213 台灣 04/25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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