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標題 Re: [討論] 北院裁定書,直接打爛綠粉說謊的嘴時間 Fri Apr 25 17:08:45 2025
笑死,藍白仔是不是都是一些不讀書的8+9啊
第 1 條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
刑法第一條就規定的很清楚了,行為之處罰適用行為時之法律,選罷98-2是2/18公布施行
的,在此之前的偽造行為適用刑法偽造文書罪沒問題,但在此之後的偽造行為 (包含一
階補件)都要適用98-2的特別法,連迴避的空間都沒有,所以到底是誰打臉誰啊。
更何況法院羈押裁定都不認為中選會的剔除死亡連署可以阻卻偽造文書的致生損害公眾要
件,著實打臉藍白的法盲見解,藍白還可以這樣自我安慰,真是鴕鳥心態,可憐哦!
※ 引述《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之銘言:
: 北院裁定出來了,寫得再清楚不過:
: 涉嫌《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 以及《個資法》第41條非法利用個資罪,
: 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滅證之虞,
: 即日起羈押兩個月,禁止接見與通信。
: 這一紙裁定,就像是一把剃刀,直接把你們那堆謠言剪得一乾二淨。
: 你們那些人,從一開始就在造謠、帶風向、亂咬人,現在法院親手蓋章打臉,還敢不閉
嘴
: ?
: 當初你們怎麼說的?我還記得清清楚楚:
: 「國民黨修了選罷法98-2,活該自己被抓!」
: 「就是你們自作自受!」
: 「連署造假是因為修法變嚴了啦!」
: 講這些話的人,現在敢對著北院裁定講一句「選罷法」三個字嗎?
: 不敢吧。
: 你們滿口正義,實際上就是一群資訊垃圾製造機。
: 拿著一條看都看不懂的法條亂套,
: 用一堆看似專業、實則胡扯的邏輯誤導鄉民,
: 嘴巴快得跟假新聞機器人一樣,
: 現在怎麼全都「集體斷線」了?
: 我那時說什麼?我說這根本是「偽造文書」的問題,跟98-2一點屁關係都沒有。
: 邏輯簡單得要命:
: 罷免連署程序是用舊法,
: 怎麼可能違法行為卻用新法去定罪?
: 這就好像你開著腳踏車闖紅燈,結果有人說你違反高鐵管理條例——
: 荒謬到極點!
: 我甚至一篇篇新聞找出來給你們看:
: 檢察官怎樣、媒體怎麼寫,全部都是偽造文書、個資法。
: 根本連98-2的影子都沒出現過!
: 結果你們怎樣?不是裝死就是詭辯:
: 「檢察官沒有寫,不代表沒用到啦」
: 「這個慣例本來就不會全部顯示出來」
: 「你又不是法官,你怎麼知道」
: 靠杯,現在北院法官親自寫出來了,你們能不能閉嘴了?
: 這種人最可恥。
: 嘴砲打得比誰都兇,
: 事後證明錯了,不道歉、不認錯,
: 轉頭又去下一篇文章繼續抹黑造謠,
: 像個沒洗乾淨的輪迴機器。
: 你們永遠不會面對事實,
: 永遠只會轉移焦點、再造下一個假議題。
: 因為你們不是來討論真相的,你們是來打混仗的。
: 今天,北院裁定一錘定音,
: 證明了我說的是事實,
: 你們說的是垃圾。
: 還不道歉嗎?不敢嗎?
: 還是要裝死到下輩子,繼續靠鍵盤騙自己活在正義的一方?
: 好啦,繼續裝死吧。畢竟你們最擅長的,就是「錯了不認,爛戲演到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36.91 (臺灣)
※ 作者: treasurehill 2025-04-25 17:08:45
※ 文章代碼(AID): #1e2r4UwO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45572126.A.E98.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北院裁定書,直接打爛綠粉說謊的嘴
04-25 17:08 treasurehill
推 WTF55665566: 幹嘛破壞人家藍白粉最後一點精神勝利空間呢?1F 42.79.179.169 台灣 04/25 17:10
推 xra686: 白藍就是一直挑戰法律的極限3F 219.70.139.132 台灣 04/25 17:12
推 minazukimaya: 這是你解讀錯誤了 往下滑看第二條吧刑法第一條罪刑法定原則 第二條從舊從優原則5F 193.148.16.62 日本 04/25 17:18
笑死,連法條都理解錯誤錯還要想嗆人
回去洗洗睡
啦
第 2 條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
,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
於行為人之法律。
人家說是適用行為時法律,98-2條2/18就公布施行了,依照刑法第二條規定適用98-2哪裡
有問題?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在在胡扯?
更何況98-2是另立的特別法,又不是210的修正,哪來的從舊從優的問題,藍白仔真的很
愛自曝其短欸。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36.91 臺灣), 04/25/2025 17:27:08
推 minazukimaya: 選罷法131條有說明修法前已提出之罷免案適用舊法了8F 193.148.16.62 日本 04/25 17:22
→ xra686: 他們就是公布後提出的啊 在鬼打牆?10F 219.70.139.132 台灣 04/25 17:24
推 minazukimaya: 公佈後提出的要附身分證影本....
如果是修法後提出的罷免案反而不可能有死亡連署 要上哪找身分證影本XD11F 193.148.16.62 日本 04/25 17:26
老兄,131是行政法不是刑法好嗎?
刑法要依照行總規定處理,不懂法律別在那邊胡扯好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36.91 臺灣), 04/25/2025 17:28:31
推 AnderinSky: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嘻嘻
藍白真的是吼
退萬步言,從舊從優原則也要有舊法可以適用,但98-2是完全的新法,也就沒有這個問題15F 42.75.82.123 台灣 04/25 17:30
推 tn00270144: 所以意思是,全台檢察官偵辦用錯、北院法官裁定也用錯法條,只有你懂法?這種論述在政黑發表就好,你會得到掌聲,但你在現實發表會被人鄙視的。20F 222.250.119.136 台灣 04/25 17:32
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
選罷98-2是2/18公布施行的,
在之前的偽造行為適用刑法偽造文書罪沒問題
但在此之後的偽造行為 (包含一階補件)
都要適用98-2的特別法,連迴避的空間都沒有
所以到底是誰打臉誰啊。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36.91 臺灣), 04/25/2025 17:36:43
推 minazukimaya: 如果你要認為98-2是完全的新法 那更明確了 要回到第一條的罪刑法定原則來處理
也就是說 98-2的適用受到131條的規24F 193.148.16.62 日本 04/25 17:35
就跟你說131是規範行政程序跟刑法處罰無關你是聽不懂?
推 Chen73: 藍白就文盲兼法盲28F 223.137.129.31 台灣 04/25 17:36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36.91 臺灣), 04/25/2025 17:37:42
→ minazukimaya: 範 那對於適用舊法的罷免案 98-2形同不存在
顯然你的法律見解和檢察官都不同
我選擇相信檢察官的法律解讀 不信你29F 193.148.16.62 日本 04/25 17:37
推 tn00270144: 扯什麼補件啊,照你的邏輯收補件連署書也用新法規則?第二階段也用新法規則?事實上沒有啊。 你沒發現嗎我一直用實務來跟你溝通,而你一直無視現實實務,一直用你曲解的法條認定來反駁我。所以說你就大方承認,你比檢察官法官還要懂法。33F 222.250.119.136 台灣 04/25 17:45
我台大法研,律師高考及格,最高法院法官助理,台大法學論叢期刊作者,請問你哪位啦
?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36.91 臺灣), 04/25/2025 17:52:08
→ minazukimaya: 法官助理竟然也能這麼嗆 這世道..XD等你當上最高法院法官 我會聽聽你的意見的40F 193.148.16.62 日本 04/25 17:53
笑死
第二條也是適用行為時法律,選罷法2/18公布施行,2/18之後的行為適用98-2你是哪裡看
不懂?一直跳針鬼打牆?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36.91 臺灣), 04/25/2025 17:58:11
推 minazukimaya: 好啦好啦 你的見解我都知道了 可惜這到時侯也不是法官助理在判案XDD43F 193.148.16.62 日本 04/25 17:59
笑死,你自己引的法條都跟你說適用行為時法律
選罷法2/18公布施行,2/18之後的行為適用98-2你是哪裡看不懂?一直跳針鬼打牆?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36.91 臺灣), 04/25/2025 18:01:25
推 tn00270144: 我就知道我一直很看好你,你就是超越全台檢察官跟今天北院法官的存在。台灣司法有救了!!!45F 222.250.119.136 台灣 04/25 18:02
笑死
第二條也是適用行為時法律,選罷法2/18公布施行,2/18之後的行為適用98-2你是哪裡看
不懂?一直跳針鬼打牆?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36.91 臺灣), 04/25/2025 18:04:41
推 tn00270144: 對你說的都對。所以全台檢察官法官偵辦此案有沒有用錯法條?假如沒有,就證明我原文論述是對的。假如有,那就證明你是超越全台檢察官法官的存在。所以到底有沒有啊48F 222.250.119.136 台灣 04/25 18:09
跳針王,都跟你說2/18之後的行為適用98-2完全符合刑法第一條第二條的規定,你是哪裡
看不懂一直鬼打牆?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36.91 臺灣), 04/25/2025 18:15:34
推 tn00270144: 嗯嗯嗯 你一直重複貼上一句話卻無法回答我最簡單最直接的一個問題。好好好我跳針抱歉了,我一直跳針一個你無法回答的問題。53F 222.250.119.136 台灣 04/25 18:18
2/18之後的行為適用98-2你是哪裡看不懂?
到底誰在跳針?
噓 huang19898: 跟這種貨有啥好吵的 本來就沒在跟你講道理57F 42.79.70.226 台灣 04/25 18:19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36.91 臺灣), 04/25/2025 18:23:37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36.91 臺灣), 04/25/2025 18:25:08
推 tn00270144: 所以全台檢察官法官偵辦此案有沒有用錯法條? 你真的!真的!無法回答這個最簡單的問題嗎? 兩個回答其實也才三個字,兩種答案必定有一個是正確的,你真的無法回答嗎?59F 222.250.119.136 台灣 04/25 18:26
還在跳針?
我原文說就是2/18之前的行為適用刑法210沒有問題,2/18之後的行為就要適用98-2,你
到底是哪裡看不懂?
一直在鬼打牆
→ foolfighter: 國民黨狗難民真他媽的垃圾64F 101.14.6.105 台灣 04/25 18:35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36.91 臺灣), 04/25/2025 18:37:24
推 s155352: 人民非法律專業,只知道你抄死人連署就進去關好嗎?講再多,犯法就是犯法。65F 49.215.85.87 台灣 04/25 18:37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36.91 臺灣), 04/25/2025 18:41: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