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標題 Re: [討論] 北院裁定書,直接打爛綠粉說謊的嘴時間 Sat Apr 26 00:24:12 2025
笑死!如果你不懂怎麼問問題,可以請教一下專家
看看人家怎麼做的,不要一直出來丟人現眼,自曝其短好嗎
看看CHATGPT怎麼回答的
謝謝你的補充!你提到的這段:
第131條:
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發布選舉公告之選舉,或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之罷免案,仍適用修
正前之規定。
這其實是選舉罷免法第131條的「施行過渡條款」,也就是說,
它並不是處罰性質的條文
,而是針對法律修正前後的適用銜接問題所做的規定。
白話解釋如下:
如果某次選舉或罷免案,是在選罷法修正前就已經進行(例如公告已經發布或罷免案已送
出),那麼這些案件仍然依照舊法處理,不受新修正內容影響。
所以這一條不涉及刑事處罰,也不針對任何人,而是針對「哪些選舉或罷免案要用哪一版
法律」的問題。
人家CHATGPT講得很清楚,選罷法第131是針對
「哪些選舉或罷免案要用哪一版本法律」
的問題,根本與刑事處罰一點關係都沒有,你在那邊跳針了半天,根本連131條內容在講什
麼都沒搞清楚,就不要在那邊胡扯好嘛!
更別提刑法第十一條都講得那麼清楚
第 11 條
本法總則於其他法律有刑罰、保安處分或沒收之規定者,亦適用之。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
定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一條關於行為時處罰應適用的法律及第二條從舊從輕原則在其他法律有規範刑事處
罰均有適用,你還在那邊胡扯131條,根本就是外行充內行,青菜公公,信口開河,別耍
寶了好嗎?
※ 引述《minazukimaya (水無月真夜)》之銘言:
: 關於選罷法131條 條文中所指的「規定」兩字其指涉範圍之相關法律見解如下
: https://gemini.google.com/share/e3e5fc8667ad
: 當然,你還是可以堅持自己的法律見解,限縮解釋規定兩字的範圍
: 任何人都可以有自己的法律見解嘛~
: 只是都這個時代了,提出論點之前先找AI討論討論 參詳參詳
: 也許會發現自己思考中意想不到的盲點
: 為免還有疑義,我問得更清楚一點,加了一個新問題
: 總之就是要講清楚,為什麼不能程序規定適用舊法,罰則適用新法
: 新的連結如下
: https://g.co/gemini/share/ee40532b0117
: 補上最後討論的版本
: https://g.co/gemini/share/24fd10b3abf5
: 其實我覺得到最後都只是在理由硬凹
: 堅持「程序照舊法,罰則照新法」啦
: 前幾個問題就足夠回答這種邏輯會產生哪些根本矛盾了
: 但還是有人不肯放棄,堅持一定要程序照舊法,罰則照新法
: 那我也只能尊重
: 反正大家都能有自己的法律見解
: 呵 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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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44.210 (臺灣)
※ 作者: treasurehill 2025-04-26 00:24:12
※ 文章代碼(AID): #1e2xSkAr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45598254.A.2B5.html
推 buike: 打臉又怎樣,最終還不是要跪著投給民進黨有種叫國民黨抗中保台啊1F 42.72.240.22 台灣 04/26 00:26
推 minazukimaya: 嗯我看chatgpt的意思就是 舊的罷免案要用舊版法律的意思
舊版法律有98-2這條嗎?
你現在的意思是 針對舊的罷免案 要同時適用舊版的程序規定 和新版的罰則 chatgpt是這個意思嗎??
你的「哪個版本的法律」中的「本法是可以把程序實體罰則拆開來解讀?如果立法意旨明確就是要把程序和罰則拆開來解讀 那應該在法條之中寫清楚,本法之程序適用舊法,罰則從新從重
至於這樣有沒有違憲 呵呵 你說呢
問題根本就不是131是不是一個懲罰性條文 而是131所謂「適用修正前之規定」的拘束力範圍 是否及於「本法」也就是整部法律
你的主張 說穿了就是要把131條的拘束範圍限定在「程序規定」 這根本是創造文字式的法律解讀3F 193.148.16.62 日本 04/26 00:43
讓CHATGPT來回答你啦
不要再跳針了好嗎?
這條是程序規定嗎?
ChatGPT 說:
是的,你提到的這條《選舉罷免法》第131條:
「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發布選舉公告之選舉,或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之罷免案,仍適用
修正前之規定。」
這條明確屬於程序性規定,具體來說,它是過渡條款(又稱溯及適用條款或法律適用銜接
條款)。
為什麼它是程序性規定?
它沒有創設權利或義務,也不涉及刑事或民事責任。
它只是在說明:當法律修正時,已經在進行中的選舉或罷免案應適用舊法,避免因法律變
動影響選務穩定或公平。
屬於法律體系中常見的「銜接條文」,讓新舊法之間順利過渡,
維持行政與法律運作的可
預期性與穩定性。
所以總結來說,這條是程序性的過渡規定,而不是刑事罰則,也不是實體法條文。
你是正在研究修法對特定選舉案件的影響嗎?還是對程序性條文和實體法有點分不清?可
以再說說你需要的角度~
結論:你的理解就是錯誤的,不要再硬ㄠ好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44.210 臺灣), 04/26/2025 01:05:02
推 minazukimaya: 你的理解才是錯誤的 131條是程序性規定 和它的拘束範圍是整部法律
兩件事根本不衝突 從頭到尾重點一直都是131條的範圍 你一直在偷換概念23F 193.148.16.62 日本 04/26 01:07
CHATGPT直接打臉你啦!
不要再硬ㄠ了好嗎?
你現在引用的是《刑法》第11條,這條是處理刑法與特別法之間適用關係的總則性規定,
條文如下:
刑法第11條:
本法總則於其他法律有刑罰、保安處分或沒收之規定者,亦適用之。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
定者,不在此限。
這條的意義是什麼?
簡單說,就是:
當其他法律(像《選罷法》)有刑罰規定時,原則上也要遵守《刑法》的總則,例如:
刑罰的從新從輕原則(第2條)
故意過失的判斷、共犯規定等
但是,如果其他法律(像選罷法)有特別條文明定例外規則,那麼就以該特別規定為主。
結合你之前提到的第131條(選罷法的過渡條款)來看:
如果你主張:
131條規定「適用舊法」,所以連刑罰也用舊的。
那就會跟《刑法》第11條發生交錯適用的問題——因為刑罰應優先適用《刑法》總則中的
「從新從輕」原則(除非選罷法明確寫了「刑罰也適用舊法」)。
總結給你:
選罷法第131條語焉不詳,沒有明說刑罰部分是否排除《刑法》的從新從輕原則。
刑法第11條則明確要求:只要特別法沒特別排除,刑法總則(包括從新從輕)就要適用。
所以,即使程序適用舊法,刑罰仍應考慮新法是否較輕,依《刑法》第2條與第11條的架
構。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44.210 臺灣), 04/26/2025 01:14:45
推 minazukimaya: 先是凹說131條不是懲罰條文 再凹說131條是程序性規定 啊靠這種有眼睛都看得出來的事你需要問chatGPT?
高院法官助理先生???
現在的重點是131條的性質還是實質??你一直去吵131條的法律性質 但爭議一直都在131條適用的實質效力範圍到底是只有部分的選罷法 還是整部選罷法 從法條文義來看,很明顯立法者在定這條法律時 是希望它的效力及於整部法律 不是只有一半 好嗎????27F 193.148.16.62 日本 04/26 01:11
笑死!
AI都打臉你了還要硬ㄠ?
總結給你:
選罷法第131條語焉不詳,沒有明說刑罰部分是否排除《刑法》的從新從輕原則。
刑法第11條則明確要求:只要特別法沒特別排除,刑法總則(包括從新從輕)就要適用。
所以,即使程序適用舊法,刑罰仍應考慮新法是否較輕,依《刑法》第2條與第11條的架
構。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44.210 臺灣), 04/26/2025 01:17:35
推 minazukimaya: 哇靠你這更扯了 他說的是從新從輕你說的是從零變重 這有一樣 你想清楚喔...
如果現在法條是罰則從重變輕 那當然有131條和刑2的競合問題
從零到重 然後說這和刑2及刑11競合我覺得你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
你的閱讀理解能力真的不像法律系..而且 如果131條和刑法會產生競合
那不就正好代表131的規定是及於罰則的 和你說的完全相反啊 你不是一直主張131的適用舊法不及於罰則的嗎?不及於罰則 要如何和刑法競合????唉我累了 你禮拜一上班自己拿問題去問你家高院法官 我懶得再教你了38F 193.148.16.62 日本 04/26 01:17
不要再凹了好嗎!
這些都是CHATGPT說的好嘛!
麻煩自己去跟CHATGPT ARGUE
說服CHATGPT
不然乖乖承認自己的錯誤好嘛!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44.210 臺灣), 04/26/2025 01:32:06
推 minazukimaya: 哇靠 我現在真的相信AI只適用於聰明人了 如果有人連AI回什麼看不懂 那真的沒救了QQ
偏偏還是高院法官助理 這不是打擊人民對司法體系的信心嗎orz orz53F 193.148.16.62 日本 04/26 01:32
笑死!你在打臉自己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44.210 臺灣), 04/26/2025 01:34:01
推 shoube: https://reurl.cc/9DD1bn
minazukimaya->叫你去看新聞有沒有看啊!看一下中選會是怎麼解釋的好嗎?還在槓!
現在被起訴的藍營公職人員,不是用98-2來起訴的,你知道這件事嗎!
你知道為什麼罷免案能夠適用修正前規定嗎?因為選罷法設計的目的是讓選舉罷免能公平運行(各方條件要能對等),也要能夠維護
選民的"選舉罷免利益",如果一個罷免案在2/18前送出一階,結果2/18後新法生效導致原版的格式(不用附身分證影本)直接失效
這樣符合常識邏輯嗎?這直接侵害選民利益!但是刑法的偽造文書,無論是選罷法修正之前或修正之後,都是不允許的!誰准許你在選罷法修法之前搞死亡連署+_抄名冊的?58F 36.224.35.89 台灣 04/26 01:34
推 minazukimaya: 中選會新聞和我們在討論的東西有關?它都說刑責相關司法體系認定了
我們討論的重點從來就不在程序規定要照舊法還是照新法73F 193.148.16.62 日本 04/26 01:42
→ shoube: 藍營罷免團是被偽造文書罪收押禁見的!77F 36.224.35.89 台灣 04/26 01:43
→ minazukimaya: 我認為抄名冊犯法 現在不是在討論有沒有犯法 是在討論適用哪個法條你不能說 我格式和規定都是用舊版的選罷法 但是我處罰相關的罰則要照新版的選罷法 這在法理上有很大問題78F 193.148.16.62 日本 04/26 01:43
推 shoube: 這次被羈押的藍營罷免團沒有用98-2來行使!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啊!
連你的同志tn00270144都看懂了就你在跳針!83F 36.224.35.89 台灣 04/26 01:46
推 minazukimaya: ??? 對啊 沒有用98-2來行使 那不就是我說的要照舊法嗎86F 193.148.16.62 日本 04/26 01:47
→ shoube: 沒有用98-2來羈押,根本沒有所謂的新法!88F 36.224.35.89 台灣 04/26 01:47
→ minazukimaya: 而且在法律生效之前的行為本來就照舊法 我們在討論的是法律生效之後89F 193.148.16.62 日本 04/26 01:47
→ shoube: 所以檢調做得沒錯,那你在這邊吵什麼!91F 36.224.35.89 台灣 04/26 01:47
→ minazukimaya: 比方說你補件 或二階 還是用抄的
那應該要用新法還是舊法 是在吵這個... 我來就沒說檢調有弄錯法條
我一直都是說檢調用對法條 但是某些人對法條的理解有很大錯誤 還不承認堅持自己比檢調單位厲害
就算到時侯補件或二階用抄的 我跟你保證檢調單位不會去自找麻煩用98-292F 193.148.16.62 日本 04/26 01:47
→ msg00235: 立法原意和實際執行完全不同或是修法沒趕上時間的例子好像也不是沒有 不需要爭這個吧246F 114.38.75.213 台灣 04/26 03:41
噓 NuCat: 看你一次噓你一次 沒營養的廢文250F 27.51.112.33 台灣 04/26 05:41
推 linein: 刑法就從新或從輕,這條看,應該是傾向舊法,以刑法偽造文書處理
chatgpt法律不太行,x比較厲害251F 110.28.114.98 台灣 04/26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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