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標題 [討論] 吳宗憲:不希望在罷免結束後又變成大告發時間 Mon Apr 28 12:33:06 2025
很少被人提起的
國民黨立法委員 吳宗憲 委員
在 選罷法增修罷免連署需附身分證影本修正案覆議案
修法時警告
https://udn.com/news/story/124323/8540609
如果在
連署書偽簽他人名字,構成
刑法217條偽造署押罪。
連署書
交給連署單位會構成
偽造私文書罪。
如果再
提交給選委會, 會構成
刑法216條跟210條的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這些違法行為
追訴期為20年,檢察官可主動追查。
如果做違法連署將來都會構成犯罪,不希望在罷免結束後又變成
大告發時代。
若有對價關係會更嚴重,除了違反
個資法第41條非法利用個資罪,
還會構成
選罷法第102條賄賂對價。
某個一直說自己什麼都不知道,然後願意為KMT扛領銜人的
你交連署書給選委會,你也逃不掉…
不過 不但是 檢察官可主動追查, 檢察官也不能不查啊!!!
這個 98-2就是叫檢察官一定追查
所以不管你們要辦幾場 罷免遊行都沒有用
就只能喜迎大告發!
感念
許宇甄 (98-2 提案人)
翁曉玲
送國民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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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9.191 (臺灣)
※ 作者: rwhung 2025-04-28 12: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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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45814789.A.CED.html
→ WeGoYuSheng: 警告朱立倫 警告下面的狗1F 111.80.8.228 台灣 04/28 12:34
推 pupu20317: 國民黨很怕喔^_^2F 49.216.52.159 台灣 04/28 12:34
→ h5t6566556: 原來是先知啊?先知真多3F 111.83.230.73 台灣 04/28 12:34
推 meredith001: 聲量都被翁上人搶走了4F 114.137.38.35 台灣 04/28 12:35
推 Mithra: 他解釋的太囉嗦
還是翁上人好:重罪!關起來!5F 36.239.229.11 台灣 04/28 12:36
翁是使用前說明書
他是使用後認罪書
推 xra686: 上人 懂玩7F 39.12.104.191 台灣 04/28 12:38
※ 編輯: rwhung (118.171.9.191 臺灣), 04/28/2025 12:39:46
推 jetalpha: 威脅自己的黨主席,這樣不好喔。8F 36.236.179.147 台灣 04/28 12:43
推 wewants: 檢察官主動偵辦就不用民眾去大告發了9F 101.138.239.238 台灣 04/28 12:44
推 luke7212: 國民黨:馬的我這條是修了為了要拿
來恐嚇公民罷團的啊,為什麼他們都
不作弊!?為什麼!?11F 49.217.56.51 台灣 04/28 12:47
推 ppkkll: 恭喜國民黨!真的是自業自得!14F 223.140.183.153 台灣 04/28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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