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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shenisshit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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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張克晉為公法學寶庫增添事蹟了
時間
Sat May 3 14:37:02 2025
法條應該沒有反過來解釋這種事吧?
假如張克晉真的把戶籍遷出選區,
最有可能的結局就是他不在連署書上簽名,
等時間到自動宣告連署失敗,要重新來過,
次之,假如真的把他找回來簽連署書送出,
就會變成領銜人資格不符,宣告連署書無效,
一樣全部都要從一階段提案重新開始。
我認為這沒有什麼Bug的問題,
這局面只要張克晉不遷回該選區的話,
大概就是宣告失敗,用新法重新提案連署。
※ 引述 《asewgek》 之銘言:
: 對了
: 趙少康現在是反過來解釋
: 表示那規定是強制張克晉有義務繼續擔任領銜人
: 其實這解釋搞不好也說得通喔......只是很難看就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5.144.227.72 (臺灣)
※ 作者:
moshenisshit
2025-05-03 14:37:02
※ 文章代碼(AID): #1e5RcKP8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46254228.A.648.html
※ 同主題文章:
[討論] 張克晉為公法學寶庫增添事蹟了
05-03 12:52
asewgek
Re: [討論] 張克晉為公法學寶庫增添事蹟了
05-03 14:37
moshenisshit
推
jkl4141
: 適用新法這樣做也跑不掉,偽造文書有可能
1F 49.215.233.36 台灣 05/03 14:39
推
ken121
: 之前備補領銜人張延廷設籍不滿四個月就被
退件了 所以張克晉也會直接退件 沒什麼bug
問題
2F 1.171.244.30 台灣 05/03 14:43
推
comein10
: 法規:連署人於「罷免案提出日」須年滿
二十歲,並在該被罷免人原選舉區「繼續
設有戶籍四個月以上」,
領銜人資格跟提議人是一樣的,資格審查
通過了就符合了,之後移除戶籍只會影響
罷免投票時候是否合格而已
法規的意思是審核 提議日為基準,當下
審核合格後,他就是領銜人,不會因為他
是不是移出戶籍,他無法離職(因為他可
以消極不要送件簽名就可以)但可以尋求
解散(2/3再連署),但可以被要求換掉
(1/2再連署)
5F 27.242.4.130 台灣 05/03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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