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標題 Re: [討論] 張克晉為公法學寶庫增添事蹟了
時間 Sat May  3 14:37:02 2025


法條應該沒有反過來解釋這種事吧?


假如張克晉真的把戶籍遷出選區,

最有可能的結局就是他不在連署書上簽名,

等時間到自動宣告連署失敗,要重新來過,

次之,假如真的把他找回來簽連署書送出,

就會變成領銜人資格不符,宣告連署書無效,

一樣全部都要從一階段提案重新開始。


我認為這沒有什麼Bug的問題,

這局面只要張克晉不遷回該選區的話,

大概就是宣告失敗,用新法重新提案連署。

※ 引述 《asewgek》 之銘言:
: 對了
: 趙少康現在是反過來解釋
: 表示那規定是強制張克晉有義務繼續擔任領銜人
: 其實這解釋搞不好也說得通喔......只是很難看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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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moshenisshit 2025-05-03 14:37:02
※ 文章代碼(AID): #1e5RcKP8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46254228.A.648.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張克晉為公法學寶庫增添事蹟了
05-03 14:37 moshenisshit
jkl4141: 適用新法這樣做也跑不掉,偽造文書有可能1F 49.215.233.36 台灣 05/03 14:39
ken121: 之前備補領銜人張延廷設籍不滿四個月就被退件了 所以張克晉也會直接退件 沒什麼bug問題2F 1.171.244.30 台灣 05/03 14:43
comein10: 法規:連署人於「罷免案提出日」須年滿二十歲,並在該被罷免人原選舉區「繼續設有戶籍四個月以上」,
領銜人資格跟提議人是一樣的,資格審查通過了就符合了,之後移除戶籍只會影響罷免投票時候是否合格而已
法規的意思是審核 提議日為基準,當下審核合格後,他就是領銜人,不會因為他是不是移出戶籍,他無法離職(因為他可以消極不要送件簽名就可以)但可以尋求解散(2/3再連署),但可以被要求換掉(1/2再連署)5F 27.242.4.130 台灣 05/03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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