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標題 Re: [討論] 吳宗憲:罷團疑違法募資?時間 Tue May 6 15:07:45 2025
這就標準的標題帶風向了。
看到這種標題,自然會讓人以為:
「違反什麼法?你不是前檢察官嗎?列出條文來啊。」
「現在法律都還沒修完,你怎麼說人家違法募資?」
乍聽之下,似乎很有道理。
但,這真的是事實嗎?
事實恰恰相反。
吳宗憲的重點從頭到尾都不是「現在明確違法」,
而是質疑法律尚未補齊,罷免募資卻早已大舉展開,
主管機關卻裝聾作啞,對責任歸屬避而不談。
這不是有法不執,是根本還沒立法,就先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現在罷免團體募款
你說這是「公益勸募」?
但他們實際做的是明確的政治動員。
你說他們是「政黨或政治團體」?
但又完全不受《政治獻金法》規範。
現在罷免團體的募款行為,
就堂而皇之地遊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帶——
不需申報、無須揭露,甚至連帳都不用算清楚。
來看個活生生的例子。
基隆罷免團體,據傳前後募得約七百萬。
錢從哪裡來?怎麼花?花到哪裡?
沒人知道。
連團體內部都看不下去,成員出來爆料、砲轟不透明,
才勉勉強強端出一張收支表草草交差。
你要問他們違法嗎?
當然沒有違法。因為根本沒有法律可以違反。
你信不信,隨便你。
要覺得不對?去告啊——
因為沒有法,所以不會有事。
問題是,這樣對嗎?
也許在你們眼中,「立場對了,一切都對了」。
隨便你們,我也不想爭辯。
我只想強調
吳宗憲這個論述的確沒有錯!
不要被標題帶風向了
※ 引述《oftheday (oftheday)》之銘言:
: 內政部日前提出《政治獻金法》修正案,擬新增規定,讓罷免案的發起人及被罷免者能
夠
: 合法收受政治獻金,目前草案已送交行政院審議。近期不少罷團明顯動用了大量宣傳工
具
: ,規模與資源早已超過一般自發性的民間運動,而這背後資金究竟從何而來?對此,國
民
: 黨立委吳宗憲質疑,已有罷免活動逕行募資,卻未受到法律規範
: ----
: 既然還沒修法,那罷團使用自己的錢來進行罷免,關你屁事喔
: 罷團又沒有開立政治獻金的帳戶,何來違法之說?
: 你質疑已有罷免活動逕行募資,那就提出證據呀,檢察官當假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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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23.2.239 (臺灣)
※ 作者: tn00270144 2025-05-06 15:07:45
※ 文章代碼(AID): #1e6RL3Me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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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吳宗憲:罷團疑違法募資?
05-06 15:07 tn00270144
→ bkebke: 抓贈與稅看有沒機會 抓到曹董1F 42.72.239.197 台灣 05/06 15:10
→ indexcome: 法律規定的是不能做的事情
先弄清楚這一點再來談2F 59.125.156.172 台灣 05/06 15:10
→ neverfly: 先買十本羅智強的書壓壓驚4F 114.137.126.50 台灣 05/06 15:10
→ indexcome: 不然法律也沒規定你可以賺錢啊 那你現在工作就不要領薪水??5F 59.125.156.172 台灣 05/06 15:11
噓 matheyb: 違法了嗎?7F 60.248.16.91 台灣 05/06 15:11
噓 Scion: 你在公啥小,還沒立法主管機關要管啥8F 98.57.40.48 美國 05/06 15:11
我認為一個政治人物呼籲主管機關在一個遊走法律灰色地帶的情況,出面解釋,釐清責任
歸屬。
並不是什麼強人所難的
以下吳宗憲陳述部分,希望能解答你的疑問
而當政治資金的流動可以選擇性的被放縱、脫離監管,誰能保證這其中沒有挾帶不當利益
、洗錢風險?細思極恐啊。
法律不只是寫給未來的承諾,也可以幫助明確此刻該守的界線、釐清曾經發生的弊病。修
法固然必要,但面對已發生的問題與漏洞,不能只靠「未來會怎麼做」來交代;真正關鍵
的,也包括對「過去發生了什麼」、「誰該負責」的清查與追究。
如今我們面對的,從不只是制度的真空,更是責任的有意遺忘。
噓 fdtu0928: 通篇鬼扯。法治國原則都不知道,罰你去了解釋字5899F 49.158.189.107 台灣 05/06 15:11
→ matheyb: 我認為藍白智障就是違法 但可惜沒法可以馬上消滅他們11F 60.248.16.91 台灣 05/06 15:12
→ Scion: 我提案發這種廢文應該抓去浸豬籠13F 98.57.40.48 美國 05/06 15:12
→ k33536: 你是立委有問題就去檢舉麻 很弱耶14F 180.180.85.48 泰國 05/06 15:13
※ 編輯: tn00270144 (223.23.2.239 臺灣), 05/06/2025 15:16:40
→ k33536: 舉證檢察官就去辦啊 還是又要洗辦藍不辦綠15F 180.180.85.48 泰國 05/06 15:13
推 newchesser: 支持提告,吳委員既然是前檢察官,提出那麼多質疑,就要行動起來16F 42.71.234.183 台灣 05/06 15:14
噓 andymi: 法治國家不照法律走?想戒嚴??18F 101.12.129.240 台灣 05/06 15:17
噓 Scion: 法律沒有規定不能在路上走,但是我主管機關警察局覺得你在路上走我看了不爽,所以就先禁止你走在路上或是把你抓起來這樣?19F 98.57.40.48 美國 05/06 15:19
吳也沒有說要偵辦啊
吳說的是請主管機關說明啊
而且拿走在路上來比喻也不對
走在路上本來就沒違法,也看不出有甚麼違法空間。
真的要舉的例子那應該是毒品駕駛那樣
毒品駕駛以前還沒有明法規定違法的時候
毒品駕駛是對的嗎?
當然不對啊
但當時無法可管耶
那怎麼辦?
請主管機關給一個說法過分了嗎
※ 編輯: tn00270144 (223.23.2.239 臺灣), 05/06/2025 15:25:47
噓 Scion: 你吳宗憲大立委覺得不妥就要主管機關出手喔現在沒有警總這個單位了耶22F 98.57.40.48 美國 05/06 15:22
噓 helphhh: 藍白不是多數?怎不直接立法?24F 60.250.69.44 台灣 05/06 15:25
已經立了啊
喉~
你沒看全文喔
抓到了
沒看文章就急著來噓
噓 biggerstar: 賣書王小強聽了覺得不開心25F 101.10.77.228 台灣 05/06 15:26
那不就證明
吳宗憲看得是合理性
不是看立場
※ 編輯: tn00270144 (223.23.2.239 臺灣), 05/06/2025 15:28:09
噓 Joeng: 煩死了 你不用AI不會寫嗎26F 42.0.88.127 台灣 05/06 15:27
好可憐
每篇文章都在跳針你幻想的結果
真的提不出勇氣對我的文章內容反駁嗎
真的一點勇氣都沒有嗎
※ 編輯: tn00270144 (223.23.2.239 臺灣), 05/06/2025 15:29:31
推 etset: 先買幾本書 壓壓驚27F 118.168.251.124 台灣 05/06 15:29
※ 編輯: tn00270144 (223.23.2.239 臺灣), 05/06/2025 15:30:18
噓 Scion: 就沒違法也沒法可違是要主管機關說明啥28F 98.57.40.48 美國 05/06 15:30
推 cg323: 沒錯!! 正是如此!!29F 60.248.227.72 台灣 05/06 15:30
→ Scion: 吳宗憲就只是隨手紮個稻草人然後炒作為什麼你們都不幫忙打這個稻草人而已
公民的準則是,法律沒有禁止的事就可以作公務員的準則是,法律沒有允許的事就不能作你先搞懂這個概念再來吧30F 98.57.40.48 美國 05/06 15:31
→ bkebke: 這個修法八成也沒用 除了領銜人35F 42.72.239.197 台灣 05/06 15:34
噓 IIIIII122: 立法啊 藍白不是多數 在那叫什麼叫36F 111.71.55.72 台灣 05/06 15:34
噓 r13974682: 修法是為了被罷免的人好嗎37F 36.229.193.189 台灣 05/06 15:35
→ bkebke: 要怎麼規範這種鬆散組織其它人38F 42.72.239.197 台灣 05/06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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