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pc21478 (にゃんぱすー)標題 [討論] 更換領銜人同意書 抄了當事人也不知道阿時間 Tue May 6 20:03:24 2025
反正都能抄連署書了
就算要更換領銜人
那也是在冷氣房名冊抄一抄 填個同意書而已
事後 當事人不知道被冒名連署 更不知道被冒名同意更換領銜人
也就是說 根本沒必要用掛號信寄 只會增加被告風險而已
而且法條也沒寫同意更換領銜人會有罰則阿
有罰則的是連署書 又不是更換領銜人同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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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cpc21478 2025-05-06 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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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enjuromkiii: 然後連署書和同意書的簽名不同
死去~1F 49.158.77.29 台灣 05/06 20:04
推 lbowlbow: 抄完2050份結果還是一堆死人3F 114.136.231.163 台灣 05/06 20:04
推 acserro: 再一次抄到死人的怎麼辦?
再犧牲一次領銜人?4F 101.10.156.113 台灣 05/06 20:04
推 metro721: 偽造私文書罪(刑法第210條): 偽造或變造非公務人員製作的文書,若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6F 42.72.228.65 台灣 05/06 20:05
推 imgkiller: 對啦,其實可以接著繼續抄,而且這次死9F 1.170.124.76 台灣 05/06 20:05
推 meredith001: 有用掛號? 不是寄平信而已10F 114.137.173.147 台灣 05/06 20:05
→ imgkiller: 亡聯署應該被剔除了
死亡聯署那塊,中選會應該有告知,哪些不合格11F 1.170.124.76 台灣 05/06 20:06
→ metro721: 如果沒有戶政系統查 地方選委會也沒跟他們串連 他們罷團是不知道誰被剔除14F 42.72.228.65 台灣 05/06 20:08
→ imgkiller: 台北選委會是蔣萬安自己的人,哪可能去16F 1.170.124.76 台灣 05/06 20:09
→ bkebke: 現在都說用寄的 有人告發 查回郵就好17F 122.116.0.253 台灣 05/06 20:09
→ imgkiller: 對照筆跡
就是怕人告發,所以不能寄,自己抄一抄就好。可以說都找人來總部簽的18F 1.170.124.76 台灣 05/06 20:09
→ kendiv: 雙北的很有可能跟基隆一樣內神通外鬼剃掉死亡的21F 111.243.96.117 台灣 05/06 20:53
推 teke: 如果同意書是偽造簽名,應也有法律責任23F 49.214.2.160 台灣 05/06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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