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im1112 (無力)標題 Re: [討論] 拿錢從事罷免沒違法嗎?時間 Mon May 12 20:05:15 2025
不要在那偷換概念。
競選小物是針對公民吧?那當然有價格限制避免賄選。
但就算選舉,候選人一樣可以出錢聘請工作人員。
『罷團拿別人的錢,去罷免一票票選出來的立委』
這句話的觀念就是嚴重的錯誤,因為罷免票也是公民一票票投出的。而罷免權跟選舉權並列
在憲法第同一條,因此一票票選出的並沒有比較偉大。
既然選舉可以花錢請人來作競選工作,罷免當然也可以花錢找人幫忙。
所以一點問題也沒有。
※ 引述《davidwales (cluster)》之銘言
: 拿不明來源的錢,從事罷免活動,沒有違反選罷法嗎?
: 我記得巧芯送個小東西都不能超過30元了。
: 罷團拿別人的錢,去罷免一票票選出來的立委,沒有問題嗎?怎麼越想越不對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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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tim1112 2025-05-12 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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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拿錢從事罷免沒違法嗎?
05-12 20:05 tim1112
噓 ieatyourbat: 笑死,現在是要洗罷團拿錢嗎?有證據直接拿出來啊
我倒是知道國民黨用時薪三百請人啦1F 111.82.51.19 台灣 05/12 20:12
推 aass5566: 如果有拿錢的話就不能簽連署書吧? 這樣就違法了4F 223.139.3.14 台灣 05/12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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