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標題 Re: [新聞] 憲訴法爭議 大法官蔡宗珍驚訝立法院代表時間 Mon May 12 21:58:46 2025
※ 引述《luke7212 (蔥田總司)》之銘言: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 國民黨、民眾黨聯手修憲法訴訟法,民進黨立法院黨團1月15日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與暫
: 時處分,賴清德總統公告後,總召柯建銘等51人同月23日再向憲法法庭遞交「暫時處分裁
: 定陳情書」。憲法法庭今開說明會,釐清立法院於三讀程序中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規定,立
: 法院訴訟代理人黃昱中律師因說出「無異議通過是一種『棄權』」,令大法官蔡宗珍驚訝
: ,另名訴代、副教授廖元豪事後澄清那是「口誤」。
先附上在憲法法庭通稿中,從陳述意見中整理的重點:
聲請人:
依釋憲實務,憲訴法第四十九條「行使職權」係指提出聲請之立法委員於議案最終表決程
序「未投票贊成」,於行政院提出覆議時,最終表決程序應為該覆議案之表決程序,而非
第三讀程序。又立法程序為持續流動之過程,聲請人是否「未投票贊成」,不應切分時間
割裂觀察。依照過往議事實務,二讀程序未經朝野協商達成共識之議案,於三讀程序不會
採取「無異議通過」之方式通過議案,仍會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下稱立職法)第十一條
第三項規定,將議案全案付表決。惟系爭規定修正議案之第三讀會,主席僅詢問「請問院
會有無文字修正」,隨即宣示系爭規定修正通過,顯與立職法規定不符。而聲請人於第二
讀會持續發言表示反對意見,拒絕為系爭規定修正議案背書,故未於第三讀會主動提案付
表決,惟於三讀過程中仍不斷以口頭、舉牌等抗議方式表達反對意見,且三讀會後之復議
及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之表決程序,聲請人亦均嚴正表達反對立場,聲請人於整個立法
過程從無一刻贊成修正系爭規定之議案,為全體國民共見共聞,堪認聲請人「未投票贊成
」系爭規定修正議案,應與憲訴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之聲請要件相符。
立法院:
立法實務上,法律案審議之第三讀會,多為主席徵詢後以無異議認可方式通過決議。系爭
規定修正議案之第三讀程序,主席詢問有無文字修正時,即為立職法第十一條第三項之「
將議案全案付表決」,因在場無人提出異議或文字修正而照案通過,主席尚無主動徵詢在
場委員有無異議之義務。系爭規定依此完成三讀後,因復議不通過,系爭規定修正案之立
法程序已完成。嗣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通過之法律案認為窒礙難行而提出覆議案,立法
院針對行政院提出覆議案所為表決,性質上為針對行政權之回應,不屬於原法律案之立法
程序之一部分。況聲請人於系爭規定修正案之三讀程序,自宣讀第二讀通過條文時起,至
主席宣布決議通過前,客觀上均有表示異議或反對意見之機會,聲請人於第三讀會既未表
示反對,即與憲訴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不符,其提出本件聲請應不予受理。
專家學者:
依立法院議事實務,法案之實質討論已於二讀會完成,三讀會為形式進行條文最後宣讀及
認可,除發現議案內容有相互牴觸或與憲法及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僅能為文字之修正,
不得再為實質問題討論。三讀程序以「無異議認可」進行,為議事慣例,主席於徵求現場
有無異議時,須稍待片刻以徵求意見,如果有人異議,應提付討論及表決,如無異議,即
是「默認」,效力與表決通過相同。於法律案之三讀程序,主席以口頭方式詢問有無文字
修正,若有文字修正動議或全案付表決動議時,主席必須宣付討論或進行全案付表決;若
無委員或黨團提出文字修正或將全案付表決動議,即無須表決,主席宣告三讀決議通過,
立法程序即完成。至於覆議具有暫時消滅立法院已議決法案之形成效力,一旦提出就可使
法案回到三讀前之未議決狀態,需重新討論與表決,屬於政治性否決權之行使,其程序不
同於法案之二、三讀或復議程序。
: 簡單來講,今天就是藍白在主張民進黨不
: 具憲法訴訟法49條需4分之一席次聲請人
: 的資格(29席)
: 藍白認為民進黨在最後三讀時,主席詢問
: “對文字的修正有無意見”時,因民進黨
: 沒表達異議,所以等於同意
: 所以後半段大法官呂太郎說:
: 「今天甲跟乙說你有錢借給我嗎?乙都默
: 不作聲,甲就說“嗯那表示你同意借我兩
: 百萬”,可以這樣講嗎?」
: 然後還提問:
: 表決之意義在必須經過「表」的動作,才能
: 作「決定」,如「無異議」則僅有「表」(
: 默不作聲)而無「決」,與表決一詞之含義
: ,不盡相符。
: https://imgur.com/lOcGhV8.jpg
: 難怪藍白已經在開之前就先嗆,開完之後又
: 嗆,這就是先打預防針啊,因為拎北一定輸
: 啊XDD
目前是在想著:
一、「有『表』無『決』」居然能被說成是「(不成文)慣例」,但在法律制度上不使用
「判例法」的台灣看來,這種說辭是能被接受的嗎?
二、「無異議」在立法過程中,不應該視同默認同意、甚至是「棄權」,雖然事後已經澄
清是「口誤」,但要不啟人疑竇,恐怕很難...
綜合近來辯論而言,違憲三寶的發揮不令人意外
連訴訟代理人方面,也存在專業性的疑慮
如果認為單憑今天的結果,憲法法庭將決議不受理是次釋憲案,感覺機率將會是極低的,
不可能不會產生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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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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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aptic 2025-05-12 21: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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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憲訴法爭議 大法官蔡宗珍驚訝立法院代表
05-12 21:58 laptic
推 xxxcv: 犬法官心證很明顯,判違憲意外嗎?1F 114.136.240.66 台灣 05/12 22:02
推 Mradult: 這就是議事規則,大法官管到立法院運作合理嗎?2F 36.234.126.147 台灣 05/12 22:09
噓 fhjqwefs: 自己理虧了就說司法迫害 白藍狗的操作從上到下沒有一點變化 等判違憲吧哈哈哈4F 1.34.140.9 台灣 05/12 22:09
推 quid1121: 2讀程序明顯有問題 國民黨可以繼續拗~6F 36.239.68.74 台灣 05/12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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