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wleit (我有根懶叫)
標題 Re: [討論] 朱亞虎今天又翻供了XDDDDDDD
時間 Tue May 13 13:16:12 2025


※ 引述《JeffreyZH (JeffreyZH)》之銘言:
: 是我法盲還是政黑法官可以告訴我現在台灣的傳聞證據是可以的用嗎?

傳聞證據原則禁止,例外可使用。

: 朱根本不在現場這是事實的話,他所知道的內容不就都是他人轉述的,這不就是傳聞證據?
不是,雅虎叫「傳聞證人」,他在法院

的陳述,實務上稱為「傳聞之再傳聞」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7號刑事判決:「又原始證人並未就其實際體驗事實發生經過到庭陳述,而由他人至法院當庭轉述者,乃傳聞證人以原始證人於審判外之陳述為內容之傳聞供述,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之規定,原則上並無證據能力,……惟若該審判外陳述,復非依據其本人親身經歷之事實,而係以原始證人(即他人)所體驗之事實為內容,縱形式上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所指於審判外向法官、檢察官所為之陳述,然究其本質,已屬傳聞之再傳聞,本於同一法理,仍不得認已符合傳聞例外規定而具有證據能力。」

: 臆測的話連證據都不是。
: 現在檢察官可以拿聽說的話當證據這麼好當的?
: 這種情況下你要找當事人或是旁邊在場的人說出來的供詞才能當證據吧?
: ※ 引述《goddamnhuge (超!!級!!!!大!!!!!!!)》之銘言
: : 朱亞虎在檢方起訴書裡的筆錄說
: : 柯文哲跟應曉葳碰面、開會的時候都在討論京華城容積率
: : 結果今天應曉葳的律師針對筆錄內容一個個問朱亞虎
: : 朱亞虎全都答覆我不知道 那些是我憶測的 他都不在場
: : 還承認當初筆錄裡朱亞虎說應曉葳是主導、施壓京華城容積率的主要負責人
: : 是他的口誤 到底是三小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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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awleit 2025-05-13 13:16:12
※ 文章代碼(AID): #1e8jMU5z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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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朱亞虎今天又翻供了XDDDDDDD
05-13 13:16 Lawleit
lunRUSSELL: 今天誰再跟我上刑訴法 我就翻臉1F 42.77.95.142 台灣 05/13 13:20
shinchun: 白癡鳥: 你法盲嗎?2F 136.226.241.10 台灣 05/13 13:24
Mradult: 可惜本版有個最高法院法官助理被水桶,不然你這篇會被他噴到外太空3F 111.83.168.41 台灣 05/13 13:24
goddamnhuge: https://i.imgur.com/C2sdNW6.png
刑訴法160條就說了啦5F 103.234.231.64 台灣 05/13 13:26
[圖]
hong414: 一直翻供 新招喔!
看來串證串的不錯7F 49.215.232.184 台灣 05/13 13:38
s3122762120: 對質詰問權:9F 42.70.219.219 台灣 05/13 13:50
Lawleit: 照發文者的陳述回答,是要噴什麼?如果你認為我要被噴,表示你認為我說錯了,那你自己就可以噴了,幹嘛還要扯別人?10F 101.9.39.103 台灣 05/13 13:54
breacal: 好的,柯痞關到死13F 114.137.107.173 台灣 05/13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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