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nakei14702 (阿中是我們的神)
標題 Re: [討論] 都委會沒有建立容積獎勵的權力
時間 Fri May 23 11:36:27 2025


A大的文真的很詳細

綜合林洲民的內容

我想是不是

就是都計24條是可以給獎勵

依現行法規

可以按《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第十一章 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
定」,相關的第79條到第80-5條的內容有給予容積獎勵的條件

然後京華城開會的時候又說以上都沒辦法

所以搞了三個條件

說有符合公益性值

然後林洲民說這三個條件根本亂搞

但是台北都委會給過

這樣的理解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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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3.79.225 (臺灣)
※ 作者: snakei14702 2025-05-23 11:36:27
※ 文章代碼(AID): #1eB-qzCN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47971389.A.317.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都委會沒有建立容積獎勵的權力
05-23 11:36 snakei14702
baiya: 雜草只想守1條法律 但法律連鎖有5條以上1F 122.118.12.188 台灣 05/23 11:38
b大是哪個五條以上好奇?
※ 編輯: snakei14702 (211.23.79.225 臺灣), 05/23/2025 11:39:27
herboy: https://i.imgur.com/2nzn0Ig.jpeg
之前就有媒體整理各單位的實務意見了,都被搓掉2F 42.73.106.16 台灣 05/23 11:39
[圖]
baiya: 只講24條 但是上面23,25也要看
土地分區使用的法規也要看
你信不信 苗最新直播 法院開庭回憶檢討
不信的話 就你高興就好5F 122.118.12.188 台灣 05/23 11:42
holien: 都委會通過的決議若有問題,關柯何事9F 27.51.73.18 台灣 05/23 12:09
piliwu: 法律永遠不能只看單條至少要整章都看,不清楚要去看施行細則或解釋令
都委會不會通過決議不要再亂扯,案子核定一定是市長或副市長代決效力等同市長
都委會是審案子不能下決定10F 42.73.63.218 台灣 05/23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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