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cklyl (青雉)標題 [轉錄] 鄭深元律師 脆-京華城案目前是這2個層次時間 Fri May 30 12:54:5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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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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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轉錄內容︰
第一、細部計劃給予容積獎勵,並沒有違背法令,有的只是妥適與否的問題,這一部分應該
尊重都市計劃委員會的判斷權限。這是本案的第一道擋土牆。
第二、行為人在行為當時並沒有「明明知道」這樣是違背法令的事,還故意去做,行為人在
行為當時,心裡面認為自己做的是對的然後去做,就算事後認為不太妥當,也不會構成犯罪
。這是本案的第二個擋土牆。
目前處理到這兩個層次。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關於京華城案
柯文哲律師鄭深元分析目前進度,分成兩個層次
第一:違法還是違失
到底可不可以引用24條
如果不是違法,而是違失的話
圖利罪要件明知違法就沒了,後面都不用再討論
這也就是每一個證人特別都發局相關的
都被詢問這條的關係(林欽榮、林洲民、邵琇珮)
目前3個人說法不太相同
林欽榮-我認為不行引用
林洲民-我認為可以引用,但要看內容是怎樣
邵琇珮-我認為可以引用
第二、如果是違法,是否有明知違法
這也是柯文哲律師們
去挖出檢察官筆錄上隱藏不寫的錄音的關係
邵琇珮在與檢察官偵訊時重複多次
她不認為有違法,結算現在看有問題 也應該是違失
提出用24條的是邵琇珮
所以這算是滿重要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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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162.1 (臺灣)
※ 作者: jacklyl 2025-05-30 12: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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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轉錄] 鄭深元律師 脆-京華城案目前是這2個層次
05-30 12:54 jacklyl
→ diefishfish: 其實不用討論法律了這件案子就是拚政治柯文哲才有機會出來
大罷免失敗藍軍全部保住柯文哲就有機會出來1F 39.9.251.160 台灣 05/30 12:55
→ e2204588: 不是 第一題不是24條的問題 是細部計畫的問題5F 49.218.143.228 台灣 05/30 12:56
喔喔 我誤會了
不過整體是否是一樣意思?
先看「是違失還是違法」
再看「是否有明知違法」
→ metam: 這樣說就是認輸了7F 114.39.118.192 台灣 05/30 12:57
好像從頭到尾都是這樣說
→ diefishfish: 政治能量才是柯文哲脫身的保命符
台灣司法人民都不相信了何況這件根本8F 39.9.251.160 台灣 05/30 12:57
→ metam: 一堆人投不同意,還在沒有知道10F 114.39.118.192 台灣 05/30 12:57
噓 Berotec: 我是覺得委託律師用「分析」滿好笑
他還能分析出不利他委託人的角度喔?
笑死我惹
聽他分析不如聽我家巷口阿婆13F 59.125.132.151 台灣 05/30 12:59
→ dawill: 低能草:黨說你有罪你就有罪17F 1.170.98.228 台灣 05/30 13:00
推 saviora: 我不是很懂當事者律師在還在審理中的案子把自己的策略大聲說出來的目的是什麼18F 42.73.119.97 台灣 05/30 13:00
可能覺得 圖利罪的策略簡單到不用藏吧?
1、是不是違法
2、有沒有明知違法
推 metam: 前面兩個林洲民、林欽榮不敢擔責任直接打槍20F 114.39.118.192 台灣 05/30 13:01
→ saviora: 是不是很像輸這把還是要用政治來解決21F 42.73.119.97 台灣 05/30 13:01
→ metam: 然後阿北還是不知道?太強了八 失智成這樣22F 114.39.118.192 台灣 05/30 13:01
→ e2204588: 第一個問題是準用都更 這個無法用細部計畫解釋 準用是法律專有名詞 有明確適用範圍 這個情況是否可以準用?23F 49.218.143.228 台灣 05/30 13:02
感謝補充,這目前有定論嗎?或是定論會從哪裡產出?
噓 TWTP2018: 可憐啊笑屎大律師需要靠帶風向喔有錯9認26F 61.30.130.189 台灣 05/30 13:03
噓 Pietro: 阿北贏麻了27F 49.217.137.48 台灣 05/30 13:04
※ 編輯: jacklyl (39.9.162.1 臺灣), 05/30/2025 13:04:37
→ e2204588: 第二個問題是有些狀況無法解釋自己覺得合法 比如說第一次第二次都有作對價性評估退回 為何第三次沒做就送都委會了“因為我覺得沒做也合法”?
能不能準用只有法官說了算....28F 49.218.143.228 台灣 05/30 13:05
推 sassuck: 只要心裡認為不違法就沒關係嗎XDDDDDDDDD33F 36.224.202.83 台灣 05/30 13:06
→ e2204588: 但是我目前看到的說法認為不能準用居多34F 49.218.143.228 台灣 05/30 13:06
推 cg323: 發展到現在就沒準用都更這件事...35F 61.224.120.215 台灣 05/30 13:07
→ e2204588: 你是說公文上沒寫準用都更? 要不要我貼給你36F 49.218.143.228 台灣 05/30 13:09
推 Sawilliam: 這案子就是政治迫害 反對大罷免就是救阿北 大罷免失敗 賴皮德就會鼻子摸摸把阿北放出來的38F 123.252.98.10 台灣 05/30 13:09
推 tonybin: 違不違法和能不能準用都更條例是兩個層級的事41F 114.40.177.29 台灣 05/30 13:09
推 stocktonty: 做對的事 收對的錢 阿北無罪43F 101.8.232.203 台灣 05/30 13:11
→ imgkiller: 不對哦。國民黨越落漆,才會越往白的靠反而是罷免大成功。國民黨才會出力要保44F 1.170.115.152 台灣 05/30 13:11
→ h100733: 誰啦,上次那個說高虹安無罪的律師你忘了46F 1.169.90.24 台灣 05/30 13:12
→ imgkiller: 柯文哲 XDDDDD47F 1.170.115.152 台灣 05/30 13:12
→ rahim03: 我覺得他身為律師 蠻可悲的
那麼明顯的事情 看完監察院報告很多都很清楚違法48F 42.74.39.249 台灣 05/30 13:13
→ mydeargod: 蔥黨很愛說層次51F 49.216.105.98 台灣 05/30 13:14
→ asn789451: 鄭律師正義之聲 最近有什麼新番號 謝謝52F 220.141.40.37 台灣 05/30 13:15
噓 rahim03: 24條去看23條第2項制定的審議原則第八點就跟你說要符合分區管制規定54F 42.74.39.249 台灣 05/30 13:20
→ twpost: 京華城就不符合引用條件,後面都討論假的56F 1.171.170.126 台灣 05/30 13:24
推 pandp: 假如違法那就整串核准的都會關吧57F 1.175.149.131 台灣 05/30 13:31
→ apflake: 邵若說自己認為違法,她蓋章不就是圖利
邵有蓋章,前面兩人沒有蓋章58F 111.242.97.110 台灣 05/30 13:34
推 kyn128: 行為人一直說他什麼都不知道 這又是哪道擋土牆呀60F 39.9.224.2 台灣 05/30 13:38
推 nonstop180: 就政治辦案 新竹球場那弊案都沒事了62F 118.166.142.128 台灣 05/30 13:42
推 b1184014: 這律師執照是用雞腿換的吧63F 111.254.14.169 台灣 05/30 13:43
推 vicklin: 議會質詢鐵證在那還可以裝傻不知情64F 1.171.210.4 台灣 05/30 13:54
→ chanlucky: 誰會坦白承認明知違法還繼續做的?65F 42.70.244.139 台灣 05/30 14:11
推 alttwin: 應該要進一步去看他認為細部計畫給容獎沒有違法的理由是什麼,畢竟法無準用的明文66F 118.171.201.72 台灣 05/30 14:16
→ defio: 還在議會質詢的腦袋還好嗎? 苗有什麼能耐要相信她?68F 114.137.119.118 台灣 05/30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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