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標題 [討論] 賴苡任家的法律事務所打輸,客戶能翻桌嗎時間 Sun Jun 1 14:46:22 2025
罷免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團隊「地動刪瑤」召集人
賴苡任說
根據《選罷法》第80條第3項,載明須有領銜人才可送件,
其中訴訟爭點則於第80條第3項,基於整個行政設計,
以及第一、第二階段表格的設計不同,
因此認為領銜人身為第一階段提議人,
而提議人又不能成為第二階段連署人的情況下,
其實
領銜人並非第二階段連署人,何以代表有更大民意的連署人去送件?
以 賴苡任 的法律觀點
那麼賴苡任他們家的 法律事務所
如果客戶和事務所簽約,然後事務所派律師打官司
如果律師打輸了
客戶能不能上訴 上一級的法院,然後主張
律師並非他的受委託人,何以代表○○○事務所幫他打訴訟
所以這場不算,一切要重來呢?
這樣是不是就不用怕打輸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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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19.88 (臺灣)
※ 作者: rwhung 2025-06-01 14: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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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fdtu0928: 他就和黃國昌一樣,騙法盲而已1F 49.158.189.107 台灣 06/01 14:48
→ proletariat: 就好像有董事會的公司 董事會提出跟銀行的借貸案經股東大會同意 然後小股東自以為可代表公司跟銀行借錢3F 36.228.18.160 台灣 06/01 15:01
推 sevenfeet: 我們藍白堅決支持賴苡任6F 101.8.77.178 台灣 06/01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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