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標題 Re: [轉錄] 賴苡任:選罷法第80條第3項就是違憲法律
時間 Mon Jun  2 19:48:20 2025


※ 引述《Pietro (特務P)》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AmWJvzX26/
: 賴苡任臉書
: 明天就是罷免吳思瑤案的最後一搏!
: 無論結果如何,我已用盡一切方法!
: 《選罷法》第80條第3項規定,第二階段連署書,只能由領銜人送件!
: 發表了他的主張。
: 還直接表示選罷法第80條第三項就是違憲法條。
: 我是覺得如果賴苡任認為違憲。
: 那就該跟修這條的抗議啊……

你們有沒有發現一個眉角:

蟯蟲哥從頭到尾都不敢談連署書上領銜人簽章的部分



我問一個問題喔: 難道領銜人只需要去送件嗎?

沒有喔 領銜人甚至不需要親自去送件喔 他可以寫委託書 委託他人送件

但是依然需要簽名與用印



這才是重點阿

重點是領銜人不想簽名跟蓋印章阿!!

你造冊的時候 每一份連署書 都需要張克晉的印章

你怎麼這個時候不主打"罷免為什麼要領銜人確認蓋章"了呢?



難道是 你們想偽造簽章嗎??

人要親自肉身去送的你們有意見

人必須要擔責任簽名的上萬份連署書你們沒意見??

是不是想犯法??



我們退一萬步講

我們就認定蟯蟲哥是一個乖孩子 我家孩子很乖都不會犯罪

好 很好





















那不就證明現在都是在玩假的嗎??



就不要騙了 你再玩也就多玩幾天

6/7號以後 蟯蟲哥你又要變成nobody了

鬧這麼大一齣抓耙子

黃呂出來會提名你才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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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43.20.30 (臺灣)
※ 作者: KingKingCold 2025-06-02 19:48:20
※ 文章代碼(AID): #1eFO-8KY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48864904.A.522.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轉錄] 賴苡任:選罷法第80條第3項就是違憲法律
06-02 19:48 KingKingCold
googlexxxx: 其實我覺得不要提醒他讓他進二階多個從犯的前科也好,現在他想被判刑跟議員都不可能了1F 118.232.160.215 台灣 06/02 19:50
a2550099: 他不會變成nobody啦 以他的家底加入TMD一定有位子給他☺  ☺
另外 如果他真的「已認」的話 那搞不好早就在佈加入TMD的路了☺  ☺  ☺4F 111.82.157.177 台灣 06/02 19:52
HAlan: 賴苡任跟黃國昌真的很像8F 42.78.72.47 台灣 06/02 19:53
googlexxxx: 之前有人問律師說有沒有你的委託人要求要關的,他說從業15年沒遇過9F 118.232.160.215 台灣 06/02 19:53
rickcoo: 賴苡任沒被提名可以去加入薩泰爾11F 220.141.68.121 台灣 06/02 19:58
PunkGrass: 感覺他就只是在炒作博聲量而已12F 36.229.72.11 台灣 06/02 20:21
berserk: 幫他去送更改領銜人的要不要原領銜人蓋章同意啊?13F 223.137.229.169 台灣 06/02 20:33
quid1121: 只是一個想紅的小丑~15F 111.254.70.18 台灣 06/02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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