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955029000 (eggeggbird)
標題 Re: [轉錄] 賴苡任:第80條第3項就是一條違憲的法律
時間 Mon Jun  2 21:15:51 2025



: 無論結果如何,我已用盡一切方法!
: 《選罷法》第80條第3項規定,第二階段連署書,只能由領銜人送件!
: 但我主張,罷免是直接民權,更是民意的展現,對於第二階段的連署書,不應該只限定一個
: 人可以送件,這不僅僅是限制了10%民意的展現,更是讓一個領銜人有機會綁架10%的民意。
: 假設,領銜人與備補領銜人都意外身亡,按照現行《選罷法》,將出現一個大哉問,到底罷
: 免案是繼續還是結束?
: 又假設,被罷免方知道只要領銜人與備補領銜人都身亡,就沒有人送件,這個《選罷法》豈
: 不是把領銜人的生命至於風險之中。
: 再假設,領銜人無論什麼樣的因素,選擇不行使權利,就會造成這次罷瑤遇到的問題,這豈
: 不是也給被罷免方有很多操作及上下其手的空間,原來要阻止罷免案,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拿
: 下領銜人。
: 因此,第80條第3項就是一條違憲的法律,它是惡法,但民進黨政府跟他的側翼們卻一直替
: 這個惡法辯護,只因為這條法律目前對他們有利。
: 我最瞧不起民進黨的地方就是,對你不利的,

實在看不懂這白痴在說什麼
假設一大堆
解套方案不就是更換領銜人嗎
阿你的一階連署人就沒過半同意更換
不就是維持原領銜人
假設一大堆屁話幹嘛?
還扯違憲
不愧是傅崐萁的助理
兩個都是地痞流氓的類型
然後垃圾黃國昌還附和這咖
藍白真的夠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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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19.50 (臺灣)
※ 作者: j955029000 2025-06-02 21:15:51
※ 文章代碼(AID): #1eFQG9ul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48870153.A.E2F.html
brella: 夠賤,才能當藍白拖1F 118.171.136.187 台灣 06/02 21:18
KingKingCold: 藍營支持者真的忍得了這摳嗎?2F 115.43.20.30 台灣 06/02 21:21
fcuspy: KMTer眼裡還有中華民國憲法嗎?3F 49.159.1.114 台灣 06/02 21:27
polyasia: 我比較擔心之前躲起來的領銜人的生命安危,賴已認有說到死亡。4F 36.233.132.251 台灣 06/02 21:36
chaunen: 就繼續凹到時間到罷免失敗 看能賺多少聲量而已……6F 114.47.209.212 台灣 06/02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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