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wsq00000 (向左走向右走)
標題 [討論] 為什麼翁上人、國昌不再後面訂立最終解
時間 Wed Jun  4 10:24:59 2025


每次看到翁上人或者國昌在那邊凹他們自己修訂的選罷法

比如抄寫名單和從三個人修法變一個人送件

「這條法律不是這樣解釋的 違反訂立精神云云」

這樣講 根本不影響行政機構辦事

直接訂一個霸王條款

當時修訂的時候直接訂立國民黨與民眾黨擁有最終解釋權利 直接明文寫在法律上

不就要怎麼鬼辯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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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26.174 (臺灣)
※ 作者: awsq00000 2025-06-04 10:24:59
※ 文章代碼(AID): #1eFwvzU0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49003901.A.780.html
CavendishJr: 修法都有立法理由啦,都找得到,只是他們還是愛亂凹1F 27.242.250.10 台灣 06/04 10:27
rwhung: 提案時會寫立法原因,有必要會加上附加決議,看這個最準
現在改口都是在凹單3F 118.171.8.21 台灣 06/04 10:27
meredith001: 沒能力6F 114.137.43.117 台灣 06/04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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