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標題 [討論] 國昌老師 現在就剩你能救賴苡任了!
時間 Thu Jun  5 18:23:31 2025




照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駁回理由

駁回理由有三:
1、「中選會」不是選務主管機關
2、關於備補領銜人可否自動遞補為領銜人,無需1/2提議人同意,要由備補領銜人自己來

3、尚未送件遭到拒收就提暫時處分,是「預先司法審判」,因此要避免司法權過早介入
,侵奪行政權之決定。


賴苡任

如果還要繼續玩下去


那就是 6月7日下午5點前能送件到 台北市選委會


然後 台北市選委會 拒收,才有繼續抗爭的理由


那麼就要 民眾黨把剩下的連署書交給 罷瑤團隊



如果數量夠,賴苡任就能繼續對抗 民進黨


反之,賴苡任也能把 罷免不成的責任,交給國昌老師扛了




國昌老師 現在就剩你能救賴苡任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8.21 (臺灣)
※ 作者: rwhung 2025-06-05 18:23:31
※ 文章代碼(AID): #1eGN0brf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49119013.A.D69.html
win8719: 6月啦你要叫他穿越回去哩1F 114.44.62.250 台灣 06/05 18:24

謝謝,已更正
※ 編輯: rwhung (118.171.8.21 臺灣), 06/05/2025 18:25:09
yuchihsu: know how 還不快拿出來,智障昌2F 101.14.4.43 台灣 06/05 18:25
meredith001: 賴清德出來辯論!!3F 1.160.178.25 台灣 06/05 18:26
dawson0130: 國蔥:賴清德出來負責4F 101.8.234.52 台灣 06/05 18:35
hong414: 國蔥幹的好!! 讓罷綠失敗5F 49.218.240.189 台灣 06/05 18:39
doig: 駁回的理由很爛,感覺就是為綠服務,尤其是第二點超牽強。正位的不能繼續,照理說備位的就自動遞補,代行使職權。
例如現在陳菊暫時無法擔任監察院長,就由李鴻鈞先代理,那李鴻鈞有需要1/2人民同意嗎
正的因故不能行使職權,副的順理成章就該補上。6F 118.160.58.119 台灣 06/05 18:43

你講的這個,早有法律規定了


監察院組織法

第 6 條
監察院院長綜理院務,並監督所屬機關;監察院院長因事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
職務。
監察院院長出缺時,由副院長代理;其代理期間至總統提名繼任院長經立法院同意,總統
任命之日為止。


doig: 北高行竟然駁回?還什麼要由副的來告,表示法院也認為不需要1/2同意,但隨便找個理由說要由副的來告
我站賴苡任這邊,這些駁回理由無法說服人14F 118.160.58.119 台灣 06/05 18:43
NatsuoCat: 又有人要來槓,規定寫在那還變成為綠服務...18F 27.53.89.72 台灣 06/05 18:47
f40075566: 無法說服人xDDDDD 跳針小丑不是都以自己見解為主20F 124.6.30.60 台灣 06/05 18:47
dawson0130: 只要不是藍白有利的法律 都是為綠服務 難怪國民黨貪污正常也挺下去
要不修法 藍白不會犯罪 有罪就是法律有錯22F 101.8.234.52 台灣 06/05 18:49
genjuromkiii: 到時以認去選委會坐,doig記得要去陪他,支持他要靠行動26F 49.158.77.29 台灣 06/05 18:52
doig: f40075566大,不是阿,之前藍白要修選罷法時,綠說不能沒收人民罷免的權利。政府要保障人民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
現在罷吳思瑤的人民也有接近3萬人,領銜人只是個形式,綠之前的最高指導原則不是說要保障人民的權利?就因為一個領銜人就收掉3萬人的權利?
為何一定要領銜人送?單一連署人願意送的話,他願意承擔後續可能的法律責任,為何不行28F 118.160.58.119 台灣 06/05 18:53
※ 編輯: rwhung (118.171.8.21 臺灣), 06/05/2025 18:56:31
genjuromkiii: 你他媽去問立院藍白畜牲啊
順便問一下提案的禿毛嘯天龜頭犬
領銜人修成1+1誰提的,去問啊
法是藍白修的,扯到綠的身上衝三小38F 49.158.77.29 台灣 06/05 18:55

to doig

法律明文規定


監察院院長因事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

法律也明文規定


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死亡或經提議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書面同意者,由備補領銜人遞補
為領銜人,並以一次為限。


你到底要跟人抬桿什麼…
※ 編輯: rwhung (118.171.8.21 臺灣), 06/05/2025 19:00:15
windtemple: 法院不用說服你啊www 你誰42F 36.229.49.23 台灣 06/05 18:57
dawson0130: 誰都可以送 責任是領銜人抗?doig的邏輯是這樣嗎43F 101.8.234.52 台灣 06/05 18:59

--
作者 rwhung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