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eterturtle (彼得龜)
標題 Re: [討論] 其實柯的映像檔是假議題吧?
時間 Fri Jun  6 12:24:46 2025


我以一般論不特定某人來說說我的看法,
下面會以「被告」作為論述對象避免有些人看到姓名就發癲。
當然我不是法律專業所以請不要把我的看法當聖旨

這種檔案一般都會開啟追蹤修改紀錄
(如果沒開就真的是沒法度,
但會把這種力度不足的檔案當證據呈上法庭的檢察官
我會覺得他腦子有問題所以不討論)

所以最直接的方式是檢查是否有私用電腦的修改紀錄

雖然一般「非商用」Excel檔不會留下非常強力的證明
(比如 MAC address 或 IP位址 這種鐵打的證據)

但如果是很有特色的而且能找到實體電腦的使用者名稱,
法官應該還是會在一定程度上做參考。

其次是這個隨身碟有多少人會用,
如果明顯是私用隨身碟,或更操作型定義的方法說,
修改內部檔案的使用者數量有限且有明顯傾向。
那它的證據力應該也會比較強

這次柯的案子我已經完全把起訴書內容忘光了,
但你可以自己去看有沒有寫為什麼檢察官認為這個隨身碟是柯的。

那重點來了,如果這個隨身碟真的是被告的,
而且可信度很高,
那裡面有沒有可能有非被告的內容?

當然有,當這份證據落入檢方手裡後就不是被告的隨身碟了。
所以檢方應盡其所能的保證原隨身碟是乾淨的。
如果證據不乾淨自然就會變得薄弱甚至無用。

可是作為檢方要檢驗電子檔啊,
我要怎麼保證我沒做手腳?

這就要提到映像檔與雜湊技術,
我們不提太專業的內容只說概念。

我們的硬碟或隨身碟內的資料本質上是「一串」01,
它不是真的有一個一個檔案在裡面,
而是通通混成一個大檔案,
再照一個規定好的對照表決定哪個檔案是從哪邊開始哪邊結束。

而雜湊就是透過某個公式,
將整個硬碟裡面的一整串10換算成一串雜湊值,
理論上哪怕改變1 bit 都會對這個雜湊值造成大幅影響,
而兩組不同的得到同一個雜湊的機率… 不能說沒有,
但低到你去靠盃這點會被當成是找碴,
所以你可以把這個值當成是不變的保證。

而映像檔就是,
你把硬碟一個bit一個bit依序讀出來按順序寫進檔案裡面,
透過這個方式做出來的複製檔最大的特色就是,
雜湊會與原硬碟一致。
因此你可以保證兩個檔案是一致的。

這就是為什麼不該拿原硬碟出來驗,
既然任何檔案操作都會影響電子證據的可信度,
那原始數據就只該在取得時立刻複製映像檔當下、
或是辯方要求證明一致時才能拿出來,
其他時候都該封存,
而且不該做計算雜湊與複製映像檔以外的事情。

只為了檢查內容就拿原始檔出來驗證
就是一種便宜行事(?),
辯方有話靠盃天經地義。

以上,只對法庭上拿原始檔出來驗這種行為下評論,
不針對柯案的任何證據效力做什麼深入評論,
我只能看到媒體報導與公開檔案,
又沒有此案檢方證據保存情況,
評論這個只是 trash in trash out。

講難聽點就是沒有法庭直播或無剪紀錄的情況下,
連柯案法官有沒有真的拿原始檔出來驗這件事情
都不能保證真實性,有什麼好他媽評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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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peterturtle 2025-06-06 12:24:46
※ 文章代碼(AID): #1eGcsGio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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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其實柯的映像檔是假議題吧?
06-06 12:24 peterturtle
artning: 吹毛求疵找麻煩1F 111.254.132.90 台灣 06/06 12:30
HenryLin123: 那excelpay檔案雜草值算一下有沒有一樣2F 98.35.229.22 美國 06/06 12:32
hulu63: 槓精邏輯。映像檔都已經備份了,就算你覺得原硬碟檔案hash值被改了,還是可以就檔案內容的部分和映像檔內存檔做比對,一樣能確認原始硬碟沒有修改檔案內容。4F 42.72.198.95 台灣 06/06 12:33
CHENXOX: 法官勘驗過程 也根剪掉實地搜查e樣要全程錄影 且要記錄過程發生什麼看到什麼
事後未來皆要付責任面對2審3審法庭究責白共綠屍可以直接開告 看4要告法官勘驗過程中污染檔案or北剪偵搜保存過程污染檔案 嘻嘻8F 49.216.98.94 台灣 06/06 12:35
vig077: 法官沒有親眼看到收錢有甚麼好判的 對吧14F 1.34.181.77 台灣 06/06 12:35
artning: 照你這麼說,任何實體證物也不可以從塑膠袋裡拿出來戡驗,因為染血的匕首表面在接觸空氣時會起微小變化,不是原來白的匕首了。總之就是不能拿出來勘驗,才符合你要求。
只有不把證物拿出來勘驗,才符合你要求,才叫沒有改變證物。15F 111.254.132.90 台灣 06/06 12:37
hulu63: 樓上例子舉得好22F 42.72.198.95 台灣 06/06 12:40
peterturtle: (遮頭) 不是不能勘驗,是任何採樣必須留下正確記錄來盡可能避免證據失效問題,你們講話如此非零即無限的偏激我很難跟你們解釋問題。23F 106.64.66.55 台灣 06/06 12:45
mp5good: 用鑑識軟體開啟原檔和windows直接讀隨身碟是完全不同的情況,更何況整個隨身碟無關的檔案這麼多,最重要的那份excel的雜湊值能對上的話一樣有證據效力27F 123.194.176.236 台灣 06/06 12:48
artning: 任何採樣?一開始硬碟被扣押的時候就已經是採樣了。現在是在法庭上取出證物、是在當庭勘驗,已經不是在採樣了。搞不清楚狀況的是你。31F 111.254.132.90 台灣 06/06 12:50
peterturtle: 我不是指採樣「目的」而是採樣「行為」,而且電子紀錄與一般物證不同、雖然容易保存、但也容易修改與偽造,所以對待兩種東西的標準不能一樣。而且就算是物證上法庭也要按標準流程處理避免過度影響吧?我不懂這種檢查過後怎麼搞都無所謂的概念怎麼來的。
至於柯案法庭怎麼驗的,我也說了,沒有直撥或未剪紀錄就是trash in trash out,所以我只從風險控制的角度來看35F 106.64.66.55 台灣 06/06 12:57
DustToDust: 你不要跟文組講這些啦45F 122.118.145.71 台灣 06/06 13:01
stocktonty: 問題就在於被告也沒否認過內容有問題被告要主張內容跟事實不符 完全可以啊他有嗎沒有啊他直接詭辯說那是時間46F 49.159.252.232 台灣 06/06 13:20
peterturtle: 所以我也說了,我只針對「這件事」下評論,我現實中也有別的事情要做的,沒有從頭到尾追蹤柯案發生了什麼,我只提供資訊,前因後果翻舊帳那種事你們自己再去吵。
更何況我看到的基本一半以上都是通過記者的二三手資料。
等有直播之類的玩意兒後再來談評論吧49F 106.64.66.55 台灣 06/06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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