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標題 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時間 Sat Jun  7 05:56:02 2025



跳完了沒,還在跳針鬼打牆,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

然後不要在扯你根本不懂的亞灣2.0啦!亞灣2.0的 容積獎勵是規在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新增#5-3 :「引入「高雄市促進產業發展自治條例」規定之策略
性產業者或依「高雄市政府獎勵企業總部進駐亞洲新灣區作業要點」規定之企業總部、其
相關組織等,得獎勵20%之基準容積」




而這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是施行細則授權規範的,法律正當性完全沒有問題!


早就回答你了還在東扯西扯的,臉皮厚不厚啊!



然後京華城的案例都已經說過N遍了你還聽不懂?一直跳針鬼打牆?

大法官釋字532號解釋就已經講得很清楚了,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涉及人民基本權利,必須
有法律明文授權依據,否則不得限制人民財產權,這就是法律保留。而都市計畫明文提到
使用分區管制的是在第32條以下,而第39條明文規定



對於都市計畫各使用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
地之比率、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以及有關交
通、景觀或防火等事項,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得依據地方實際情況,於本法施行細則中作
必要之規定。



所以真正有授權容積率管制的是第39條啦,而其在授權的對象就是施行細則了,只有施行
細則的規範才有拘束力啦,根本不是你說的第22條,第22條只是規範細部計畫應包含的內
容,並沒有說細部計畫可以逾越施行細則的規定。


而都市計畫法第23條授權內政部制定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七、八點更明訂細部
計畫所定的容積率不得違反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
,就跟你明白表示施行細則或土管規則的規則是細部計畫的上位階規範,細部計畫要容積
率放寬就要依照施行細則或土管規則規定走,哪來的雙元制,小草法盲不懂法律就別再那
邊胡扯了好嗎?



七 細部計畫內各種住宅區及商業區之容積率,應依據主要計畫分派之人口數或細部計畫
推計之計畫人口數、直轄市、縣 (市) 政府所訂每人平均居住樓地板面積,並參酌實際發
展現況需要與公共設施用地面積服務水準檢討訂定之。其他各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應
依其計畫特性、區位、面臨道路功能、寬度、鄰近公共設施之配置情形、地形、地質、水
文及發展現況,分別訂定不同之容積率。




第八點 依第七點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
管制規則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
導規定。



因此,監察院對京華城糾正案才會說


臺北市政府於110年11月1日公告核定該市都市計畫「修訂臺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
地號(即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面積16,485㎡)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
細部計畫案」,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於案內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
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據以合計給予按基準容積(以「第三種商業區」
之基準容積率上限560%計算)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
積」高達18,463.2㎡),並已逾越(牴觸)該細部計畫上位法規(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
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



而且台北市都委會自己的整理的容積獎勵規定,其中就是沒有都市計畫法第24條,你還在
 胡扯什麼

 https://meee.com.tw/ff6Hrp8
[圖]


所以台北市政府在監察院院糾正案後就已經修改審議規範,直接禁制土地所有權人 用第2
4條申請容積獎勵,直接打臉你了,你還在那邊跳針鬼打牆,真是臉皮厚的可以

 https://meee.com.tw/FkNFd6N https://meee.com.tw/SG4aqBp
[圖]
 
[圖]

然後台北市政都說要撤銷京華城的違法20%容獎了,你還在那邊硬ㄠ,真是可悲。

 https://meee.com.tw/PjwwGYu
[圖]


這些是法律系大二學生就該有的行政法基本概念,想不到你居然 沒有,還敢在這邊 胡扯
一通,大放厥詞,我真是佩服你的自我感覺良好啊!KP沒找你去當辯護人真是太 可惜了!



※ 引述《Hunterxx (hunterxx)》之銘言:
: 超好笑的大綠師....
: 我發現你不用工作整天很有空耶...
: 到平日凌晨3-4點 到早上八點還在回文
: 是你的法學素養 讓你沒有工作是嘛?
: 沒關係呀~ 法學素養不夠
: 可以比照八炯一樣 只要會唬爛就可以抗中飽台 賺飽飽...
: 不過建議你啦
: 不要講不贏就開始扯其他的
: 你不是說法 亞灣2.0 20% 是根據 高雄實行細則 24-2
: 結果被我打臉條件不符後
: 怎麼不敢講了
: 這樣轉換訴訟策略 很容易讓法官判你輸耶~哈哈哈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 我真的笑死!小草法盲不懂邏輯思考,以為隨便便找幾個法條來胡亂拼湊解釋就叫做
法?
: : 真是笑掉人大牙了!
: : 回到本題,大法官釋字532號解釋就已經講得很清楚了,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涉及人民

: : 本權利,必須有法律明文授權依據,否則不得限制人民財產權,這就是法律保留。而

: : 市計畫明文提到使用分區管制的是在第32條以下,而第39條明文規定
: : 對於都市計畫各使用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

: : 地之比率、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以及有

: : 通、景觀或防火等事項,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得依據地方實際情況,於本法施行細則

: : 必要之規定。
: : 所以真正有授權容積率管制的是第39條啦,而其在授權的對象就是施行細則了,只有

: : 細則的規範才有拘束力啦,根本不是你說的第22條,第22條只是規範細部計畫應包含

: : 容,並沒有說細部計畫可以逾越施行細則的規定。
: : 而都市計畫法第23條授權內政部制定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七、八點更明訂
: : 細部計畫所定的容積率不得違反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
: : 制規則之規定,就跟你明白表示施行細則或土管規則的規則是細部計畫的上
: : 位階規範,細部計畫要容積率放寬就要依照施行細則或土管規則規定走,哪來的雙
: : 元制,小草法盲不懂法律就別再那邊胡扯了好嗎?
: 我講了什麼雙元制? 我只是講有太多細部計畫是寫根據都計法22條給容積獎勵
: 我也給了10-20個案例 細部計畫是直接這樣寫
: 倒是你~完全不提實務案例 就說都計法22條不能給容積獎勵
: 奇怪~綠師比起全國的都發局的專家 都還要懂耶!好好笑
: 那都市計畫法27-1 可以給容積獎勵嗎? 亞灣2.0就是這樣寫唷~沒有講到39條!
: 另外講到京華城
: 你也說了細部計畫要依照施行細則 或土管規則走
: 但台北市 不是只有一部 土管規則耶 還有一部施行細則
: 叫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
: 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03961
: 中華民國100年7月22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法三字第10032306800號令
: 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41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 (原名稱:都市計畫法臺北市施行細則;新名稱: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
: 不要因為改了名~你就查不到 或者就認為不能用了唷...
: 而其中 第 25 條 規定到
: 都市計畫地區內,市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畫
: 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
: 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及有關
: 交通、景觀、防火等事項,並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程序辦理。
: 所以細部
: 都市計畫第85條、39條、24條、22條給了
: 台北市施行細則法源
: 台北市在根據第細部計畫25條 針對細部計畫規定容積率...
: 有違反什麼法令嗎?
: : 七  細部計畫內各種住宅區及商業區之容積率,應依據主要計畫分派之人
: :     口數或細部計畫推計之計畫人口數、直轄市、縣 (市) 政府所訂每人
: :     平均居住樓地板面積,並參酌實際發展現況需要與公共設施用地面積
: :     服務水準檢討訂定之。其他各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應依其計畫特
: :     性、區位、面臨道路功能、寬度、鄰近公共設施之配置情形、地形、
: :     地質、水文及發展現況,分別訂定不同之容積率。
: : 八  依第七點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
: :     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
: :     導規定。
: : 因此,監察院對京華城糾正案才會說
: : 臺北市政府於110年11月1日公告核定該市都市計畫「修訂臺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
15
: : 地號(即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面積16,485㎡)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 : 細部計畫案」,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於案內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

: : 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據以合計給予按基準容積(以「第三種商業
區?
: : 之基準容積率上限560%計算)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

: : 積」高達18,463.2㎡),並已逾越(牴觸)該細部計畫上位法規(即臺北市土地使用
分?
: : 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

: : 定
: 噗...我已經講過這個糾正案是亂寫一通
: 來我們再來看一次 監察院寫
: 京華城5 60%基準容積+20%的容積獎勵逾越
: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第25條的上限
: 我們來看一下 台北市土管條例25條寫什麼~
: 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03962
: 商業區內建築物之建蔽率及容積率不得超過下表規定,且容積率不得超過
: 其面臨最寬道路寬度(以公尺計)乘以百分之五十之積數,未達百分之三
: 百者,以百分之三百計。
: 又在同條後面寫到
: 建築基地因受限於第一項建蔽率規定,致無法依法定容積率之建築樓地板
: 面積建築者,其建蔽率放寬如下:
: 所以很明顯的 土管條例25條規定的是 法定容積而非總容積
: 而根據都市更新獎勵辦法
: 基準容積:指都市計畫法令規定之容積率上限乘土地面積所得之積數
: 所以法定容積率就是基準容積率
: 而總容積(672%)= 法定容積(商三該條規定560%)*容積獎勵上限(20%)
: 到底哪裡違背土管條例25條
: 而容積獎勵上限
: 根據內政部 2013年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 都市計畫容積獎勵上限規定,都更地區上限為50%,其他地區的獎勵上限為20%
: 國庫署長吳欣修也說,2013年已明文規定,一般性容積獎勵上限不得超過20%
: 所以給20%容積獎勵上限違背什麼法令
: 大綠師可以講給我聽嗎? 求你了
: : 而且台北市都委會自己的整理的容積獎勵規定,其中就是沒有都市計畫法第24條,你

: : 胡扯什麼
: : https://meee.com.tw/ff6Hrp8
: 你怎麼這麼喜歡拿你自己的東西打你自己的臉呀
: https://imgur.com/a/IzK1rIn
: 台北好好看開發計畫 ~不是法律!
: 那此開發案的細部計畫那是用什麼法條呢? 我找一找
: https://reurl.cc/VYb03Q
: 引述一段文字
: 宜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擬引進國際會議中心、國際觀光旅館、旅館式公寓、旅館式住宅

: 支援性的餐飲、商業設施,提升本市觀光產業,塑造國際意象與地標建築,符合本市「

: 求參與『促進都市再生2010年臺北好好看』開放計畫案」之「科技產業軸帶」範疇,留

: 廣場式開放空間、地面人行通道與室內挑空開放空間,為商務人士、市民、觀光旅客及

: 邊居民提供多元型態的公共開放空間,並適用容積獎勵有關規定,提經臺北
: 市政府97年8月1日「徵求參與『促進都市再生2010年臺北好好
: 看』開放計畫案」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研提本修訂計畫案
: 挖~怎麼是都市計畫法24條! 阿可能是碰巧~ 再找另外一個
: https://reurl.cc/rEO31Z
: 本計畫區位於「修訂台北市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附近地區
: 細部計畫」街廓編號B4娛樂區(供娛樂健身使用)範圍內。宏普建設股
: 份有限公司依循本市「徵求參與『促進都市再生2010年臺北好好看』開
: 發計畫案」之精神,擬透過整體性開放空間之規劃,有效串連周邊商業
: 、娛樂、住宅等多樣性之使用行為,形塑本區高品質之居住、休憩環境
: 意象。
: 宏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前經提97年10月31日經提臺北市政府「徵
: 求參與『促進都市再生2010年臺北好好看』開發計畫案」審查委員會審
: 查同意推薦,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研提本修訂計畫案。
: 怎麼台北好好看都是依照都市計畫法24條呢?
: 台北市都委會整理的~都沒有都市計畫法24條?
: 好好好笑唷~你是~不會查實際案例的綠師嗎?
: 這樣會有人找你嗎打官司嗎? 好好笑唷...大綠師
: 而且我之前講過 台北好好看 所給的容積獎勵項目
: 1.廣場式開放空間
: 2.地面人行通道(含腳踏車道)
: 3.跨堤設施、觀景平臺、跨街平臺、立體人行通道
: 4.挑空室內開放空間
: 5.其他具形塑都市意象、創造特殊都市生活體驗空間等
: 除了第一條
: 廣場是開放空間是土管條例第11章寫到寫到以外
: 其他獎勵項目或獎勵強度都超過了土管條例第11章的規定
: 尤其第五條形塑都市意象、生活體驗空間
: 更是自創獎勵
: 而有超過11個細部計畫套用台北好好看了而獲得獎勵~
: 請問合不合法?
: 如果這些都沒有被法辦?
: 那為什麼京華城就是違法?
: 而且是公務人員明知違法的圖利罪?
: 這與過往實務相符合嗎?
: 符合你講的故意不瞭解法條的明知違法嗎?
: : 所以台北市政府在監察院院糾正案後就已經修改審議規範,直接禁制土地所有權人
: : 用第24條申請容積獎勵,直接打臉你了,你還在那邊跳針鬼打牆,真是臉皮厚的可以
: : https://meee.com.tw/FkNFd6N
: 就是因為白癡監察院的白癡糾正
: 所以邵琇珮自己就聯合都發局自己禁止這項容積獎勵
: 避免其他人同仁 採坑
: 而白癡監察院都是對的嗎?
: 包括沒有公務車 造成監察委員下雨天遲到的理由
: 以及拿公務車送毛小孩到寵物醫院
: : 然後台北市政都說要撤銷京華城的違法20%容獎了,你還在那邊硬ㄠ,真是可悲。
: : https://meee.com.tw/PjwwGYu
: 噗...如果是真的是台北市撤銷京華城20%容獎的話~那還辦什麼圖利?
: 圖利罪是條件是要實際上獲利~才叫圖利 ~未遂是不罰的唷
: 大律師~你不懂嗎? 哈哈哈
: 喔~ 拜託一下更新最新訊息
: 明明就是鼎越自行申請取消(暫緩)~
: 大綠師~你不會查最新資訊嗎?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5014692
: 〔記者何玉華/台北報導〕京華城開發商鼎越9日向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掛件申請變

: 設計,取消20%都市計畫容積獎勵申請,鼎越16日的聲明也強調,20%容獎是暫緩實施

: 並非取消。都發局今(17)日表示,若法院判定京華城無罪,鼎越再次申請恢復容獎,

: 以尊重
: : 然後不要再跟我扯什麼事後不事後啦!法務部的函示解釋得很清楚,撤銷是對違法
: : 行政處分,如果是合法的行政處分那就是廢止而不是撤銷,台北市府對京華城的
: : 容積獎勵使用撤銷字眼,就代表其認定是違法行政處分,而不是合法的行政處分
: : 否則他會用廢止而非撤銷
: : 按行政處分之撤銷與行政處分之廢止不同,前者係以行政處分作成時
: : 已屬違法之行政處分為對象;而後者則係因原屬合法之行政處分所依
: : 據之事實或法律狀態事後發生變更或其他法定原因,而消滅該行政處
: : 分之效力。
: : 小草不讀書,成天拿個片段的資訊拼湊解釋,還真的以為自己是法律專家,真是笑掉

: : 大牙了,KP沒找你們去當辯護人,真是太可惜了!
: 我不是法律專家~
: 但看起來你也不是都市計畫專家~
: 隨隨便便就把你電到死掉
: 不然你就趕快找到 亞灣2.0 符合 高雄市施行細則24-2條的 條件吧~
: 不然你一直輸~我擔心你的職業生涯
: : 然後不要在扯你根本不懂的亞灣2.0啦!亞灣2.0的 容積獎勵是規在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 :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新增#5-3 :「引入「高雄市促進產業發展自治條例」規定之
策?
: : 性產業者或依「高雄市政府獎勵企業總部進駐亞洲新灣區作業要點」規定之企業總部

: : 相關組織等,得獎勵20%之基準容積」
: : 而這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是施行細則授權規範的,法律正當性完全沒有問題!
: : 你拉拉雜雜講了那半天,連重點都抓不到,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了好嗎?
: 噗~土地分區管制要點?
: 你是指 2023年才通過的
: 亞灣都市計畫書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這不就是細部計畫?
: https://reurl.cc/mxKRRM
: 變更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細部計畫
: 第5條之3
: 特貿1、特貿2、特倉3及特文4土地為
: 促進策略性產業發展,引入「高雄市
: 促進產業發展自治條例」規定之策略
: 性產業者或依「高雄市政府獎勵企業
: 總部進駐亞洲新灣區作業要點」規定
: 之企業總部、其相關組織等,得獎勵
: 20%之基準容積
: 細部計畫不得超越施行細則 不是你說的?
: 高雄市施行細則 營業總部的容積獎勵就是5%呀 ~
: 細部計畫怎麼可以超過呀? 你怎麼打自己臉呀?
: 而「高雄市促進產業發展自治條例」
: 「高雄市政府獎勵企業總部進駐亞洲新灣區作業要點」
: 都沒有講到可以企業總部就可拿到20%容積獎勵
: 更何況 這兩個條例的容積獎勵 依照你說的可沒有法源基礎
: 怎麼辦~你的論點都被打臉了耶
: 有些還是你自己打自己的臉耶
: 大綠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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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206.208 (臺灣)
※ 作者: treasurehill 2025-06-07 05: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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