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mge1524 (台灣加油)
標題 [討論] 為什麼被罷免成功的四年內不能參選?
時間 Thu Jun 12 19:13:47 2025

 
如題,為什麼要限制被罷免人(成功時)四年內同選區再次參選?
 
既然都被罷免成功不就代表民意不支持,
 
那何需法規限制呢?
 
如果罷免代表多數民意,反正再選也選不上不是嗎?
 
如果罷免不代表多數民意,那再次選上不是也合情合理?
 
純粹好奇限制四年內參選的邏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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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40.145.178 (臺灣)
※ 作者: amge1524 2025-06-12 19:13:47
※ 文章代碼(AID): #1eIhPjLZ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49726829.A.563.html
Rrrxddd: 惡法 建議藍白修法1F 111.71.31.94 台灣 06/12 19:15
PunkGrass: 給他時間檢討反省 別那麼不要臉又跑出來選2F 114.45.198.92 台灣 06/12 19:15
helloeric: 你要先了解 大部分的罷免什麼的限制什麼的 十之八九都是當年老KMT怕丟權的限4F 42.72.48.18 台灣 06/12 19:17
LeeSeDol: 你乾脆容許被罷免的人再參加補選好了7F 49.215.243.4 台灣 06/12 19:26
greedycyan: 罷免成功就是代表這個人客觀上有公職不太能容忍的行為啊
那不讓他參選有什麼問題8F 122.99.25.7 台灣 06/12 20:10
如果最後他又當選,客觀上多數人認為他沒問題啊

如果沒當選,給他參選又有何損失呢?

頂多修法被罷免者參選沒當選不能拿輔助款之類
greedycyan: 而且這條有個bug就是 這個人去隔壁選區或是議員選區一樣可以選啊11F 122.99.25.7 台灣 06/12 20:11
 
※ 編輯: amge1524 (36.229.107.117 臺灣), 06/12/2025 20:33:56
garone: 不喜歡可以推動修法,但個人覺得應該要延長到十年不能參選!13F 60.248.97.181 台灣 06/12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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