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ftheday (oftheday)
標題 Re: [討論] 覺得黃國昌質詢有違法?就去告啊
時間 Wed Jun 18 06:45:38 2025


※ 引述《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年)》之銘言:
: 笑死
: 有違法就去告啊~
: 笑你不敢啦~
: 今天用的是示範帶
: 就問說法務部長這樣問案行不行?
: 結果法務部長嚇到抖 心虛膩?
: 就說了
: 這樣質詢有違法 就去告啊~ 笑死
: 還有沒考到律師的法律系畢業生出來嘴?
: 程度太差的就更不用提了
: ----
: Sent from BePTT


用「假的示範錄音檔」來質詢政府官員,是否犯法,取決於以下幾個關鍵因素:

一、是否清楚表明「這是模擬、示意或假設」
如果:

錄音檔是公開標示為「模擬」、「示意」、「非真實錄音」,

且其目的只是作為一種表達、比喻或質詢的工具(例如:凸顯制度問題),
那麼通常不會構成犯罪,但可能會有政治爭議或道德爭議。

二、如果刻意誤導、偽造、或讓人相信那是真實錄音
若行為符合以下條件,就可能涉及法律責任:

1. 偽造文書或物證(刑法第210條)
如果該錄音被當作「證據」來使用,且創作者讓人誤信其為真,有可能構成偽造私文書或
偽證物。

2. 誣告罪(刑法第169條)
若他用假的錄音來誣陷特定官員犯罪或違法,則可能構成誣告罪。

3. 公然污辱或誹謗罪(刑法第309、310條)
如果內容攻擊特定個人,並非事實,且未標示虛構,則可能構成誹謗。

4. 妨害公務或詐欺取供
若用假錄音試圖誘導官員做出錯誤回應、或妨礙調查、公聽程序,也可能構成妨害公務。

  實務上重點在於:「是否有誤導或欺騙的故意」

若錄音是「示範用途」且有說明是模擬,不構成偽造或誣告;

但若刻意隱瞞其為虛構,造成聽者(包括官員、媒體或社會大眾)誤信為真實,就可能涉
及刑事責任。

言論免責權並不是無限制的。如果議員在質詢過程中使用了不實或偽造的證據(例如造假
的錄音檔),這樣的行為會引發法律上的問題,無論是在議會內還是外部。

具體來說,言論免責權的適用範圍主要是針對議會內部的發言,比如在立法院的議事過程
中,議員的言論通常不會受到司法機構的干預。可是,這個免責權不包括以下情況:

偽造證據或資料:如果使用不實的證據(如造假的錄音檔),則這並非單純的言論表達,
這是證據造假,因此不屬於言論免責權的範疇。即使是在議會內,這樣的行為也可能觸及
偽造文書等刑事犯罪,可能面臨法律追究。


誣告或誤導:如果透過造假來誣告或誤導官員或公眾,這種行為同樣不會受到言論免責權
的保護,因為這並非單純的「發表意見」,而是涉及欺騙或誤導他人的行為。

言論與行為的區別:言論免責權保護的是「言論」本身,但如果議員的行為(例如提供不
實的證據或進行詐騙)超出言論範疇,則該行為並不會受到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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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oftheday 2025-06-18 06: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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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覺得黃國昌質詢有違法?就去告啊
06-18 06:45 oftheday
※ 編輯: oftheday (61.231.147.157 臺灣), 06/18/2025 06:52:12
audic: 狗蔥是不是法盲,我笑了1F 122.116.240.244 台灣 06/18 06:58
kangbow: 質詢的時候就直接說不是偵訊…從頭到尾也沒說過是偵訊…是法務部長做賊心虛2F 36.233.111.64 台灣 06/18 07:33
HDT: 雜草當人沒看過質詢影片? 哪裡從頭就說了? 法務部長質疑來源,狗昌才嚇得趕快說是示範4F 1.175.21.51 台灣 06/18 08:15
roywow: 連法務部這個忠誠的狗都只敢用恐 來回擊蠢鳥覺得有問題趕緊去舉發啊6F 223.136.219.25 台灣 06/18 08:16
oftheday: https://lurl.cc/4IM0R8F 114.37.24.235 台灣 06/18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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