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標題 Re: [新聞] 偽造份數逾5千份! 國民黨宜縣黨部主委
時間 Thu Jun 19 11:49:27 2025


※ 引述《jganet ()》之銘言:
: 記者王峻祺/宜蘭報導
: 國民黨宜蘭縣黨部主委林明昌等12人涉幽靈連署,宜蘭地檢署今天偵結,檢方批是「集體式
: 造假」,總偽造份數超過5千份,不僅造假,還給抄寫名冊的黨工1000至1500元報酬,依涉
: 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偽造私文書等罪嫌起訴。

宜蘭地檢署針對此案,新鮮出爐的通報內容:

集體式造假

宜蘭地檢偵結起訴中國國○黨宜蘭縣黨部林姓主任委員等十二人抄寫偽造陳姓立法委員罷
免案提議人名冊約四千份、行使偽造提議人名冊約一千一百零六份


本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偵辦宜蘭縣陳姓立法委員
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涉嫌偽造等案,今(十九)日偵查終結,說明如下:

壹、偵查終結情形

一、提起公訴

被告林○昌、俞○傑、陳○豐、李○慧、林○平、汪○均、麥○萍、陳○惠、李○燕、詹
○華、謝○木、沈○珍等十二人,均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蒐
集、利用個人資料及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二百一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

二、不起訴處分

被告林○榮、李○玲、官○德、謝○成、蘇○娜、夏○弘等六人均查無積極證據證明渠等
參與本件偽造或行使罷免案提議人名冊之犯罪事實,犯罪嫌疑不足,均為不起訴處分。

貳、簡要起訴事實

[圖]
木黨部主任、沈○珍黨部主任等十二人(均為正職黨工),於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前某日,接獲國○黨中央下令,須於一一四年二月三日(春節結束開工日),取得罷免宜
蘭縣陳姓立委第一階段所需之三千六百五十三份提議人名冊,並送至中央選舉委員會,渠
等明知難以在短時間內取得合格份數之提議人名冊,竟於一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由林○
昌、俞○傑、陳○豐下令上開黨工須於一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二十四日至國○黨宜蘭縣
黨部會議室集合抄寫偽造黨員名冊,以完成陳姓立委罷免案之提議人名冊。

二、謀議既定,由俞○傑陪同陳○豐先行以公務電腦連線至國○黨中央之黨籍系統下載所
屬區域之國○黨黨員名冊約四千名黨員資料,編印成冊,再由俞○傑、陳○豐親自抄寫,
並分配黨員名冊指揮其餘黨工聯手抄寫,渠等為掩飾犯行,指示黨工抄寫時須自每頁黨員
名冊中挑選不連續之三至五人(每頁中跳過未被挑選之黨員資料,再由其他不同黨工予以
抄寫),以不同顏色之原子筆,將黨員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
址等個人資料,填寫至陳姓立委罷免案提議人名冊之各欄位內,並在提議人名冊之「簽名
或蓋章」欄位偽造黨員署名,歷經兩日聚集抄寫,共計完成約四千份之偽造提議人名冊,
再以時薪新臺幣(下同)一百元至一百五十元計算由陳○豐自林○昌提供之零用金中,
支付每名抄寫黨工一千元至一千五百元之報酬


三、迄一一四年二月十九日,由汪○均駕車搭載俞○傑、陳○豐、不知情之李○玲領銜人
、官○德備補領銜人至中央選舉委員會提交上揭抄寫之偽造提議人名冊約一千一百零六份
及另向民眾募得之提議人名冊約三千一百份,共計四千二百零六份,使本不應通過提議之
罷免案通過第一階段審查,足以生損害於被冒用名義之黨員、被提議罷免之陳姓立委、中
央選舉委員會及宜蘭縣選舉委員會審核罷免案提議程序是否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
之正確性。


參、量刑建議意見

一、罷免制度係監督民意代表之重要權利,亦係選舉制度之延伸保障,罷免提議程序作為
罷免制度之核心環節,必須建立在誠信、公正之基礎上,任何蓄意偽造提議罷免資料之行
為,無異係對先前合法選舉制度之踐踏,更係公然侵犯憲法保障公民參政權利,自不容以
違法方式為之,被告林○昌等十二人聚集抄寫、聯手偽造及行使提議人名冊之行為,形同
以「集體作弊」之方式完成第一階段罷免程序,而使本不應進入罷免第二階段之罷免程序
繼續進行(一一四年二月十九日送件前,僅向民眾募得約三千一百份提議人名冊,未達第
一階段門檻三千六百五十三份),以少數人之非法犯行凌駕原選區選舉人之真實意志,危
害國會立法委員身分安定性,對於國家社會造成之動盪影響難以估量,嚴重斲傷民主制度
之價值及根基,衝擊之廣,不容小覷。


二、被告林○昌、俞○傑、陳○豐在國○黨宜蘭縣黨部均位居核心、領導地位,被告林○
昌推諉卸責,否認犯行;被告俞○傑、陳○豐雖坦承抄寫犯行,惟對於被告林○昌涉案部
分,極力迴護,亦未完整交代犯罪經過,且有串證、滅證之舉,建請三人均予以從重量刑
。被告李○慧固坦承犯行,然對犯罪過程未如實交代,又於檢調執行搜索時,企圖誤導辦
案,且有滅證之行為,建請量處較重之刑度。被告林○平固坦承偽造之犯行,然始終未坦
承其有收受抄寫報酬;被告汪○均雖坦承犯行,惟於偵辦之初未如實交代犯罪經過,且有
湮滅證據之行為,建請二人均不宜量處過輕之刑度。被告麥○萍、陳○惠、李○燕、詹○
華、謝○木、沈○珍均為基層黨工,迫於黨部壓力方抄寫偽造提議人名冊,事後均坦承犯
行,如審理中仍自白犯行,建請六人均予以從輕量刑

來源:https://is.gd/Wvh8es



所以是說,本案付給的酬勞部分,他們有提付勞健保嗎?

居然給人當作正職來做的感覺,看來這種「犯罪集團」的威力不容小覷,誰還敢輕忽這般
「集體動員」的力量啊?



而且,地檢署下標還使用聳動的說辭

是否需要擔心,他們會遭到國民黨的撻伐,指涉他們在憑空捏造莫須有的指控?

雖然這次是沒有「圖文並茂」的敘述(附帶表格之類的)

但只是觀察旨揭的犯罪事實,已經看得出來是有「中央廚房」在幕後指使,且讓基層黨員
不敢就這類犯法行為提出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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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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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aptic 2025-06-19 11: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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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ptic (118.101.169.186 馬來西亞), 06/19/2025 11:50:04
lazycat5: 台北市黨部賺爛了,抄襲96%,遠勝宜蘭25%1F 223.137.175.47 台灣 06/19 11:53
Pissaro: 基層哪懂得這麼多,只曉得這是黨交下來的任務,他們從以前就是聽黨話跟黨走,誰曉得這次會被抓,連黨都保不住他們3F 42.73.41.181 台灣 06/19 11:58
ddg1802: 以少數人非法犯行凌駕原選區選舉人的真實意志,危害國會立法委員身分安定性6F 101.8.83.164 台灣 06/19 11:58
carlkan: 宜檢清楚直指是黨中央下令8F 60.250.98.13 台灣 06/19 12:00
SLEEPNIGHT: 中央沒叫你用抄的9F 42.70.78.23 台灣 06/19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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