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標題 Re: [討論] 吳姓嫌犯 聲押禁見時間 Sat Jun 21 21:59:43 2025
※ 引述《hank811020 (小哲)》之銘言:
: 6/19攻擊李正皓
: 潑灑辣椒水的21歲吳姓嫌犯
: 今天早上完成警詢
: 中午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 承辦檢察官訊問後
: 今天下午4時
: 諭知吳姓嫌犯聲押禁見
: 理由:
: 涉犯組織犯罪條例(參與犯罪組織)、傷害、強制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 有逃亡之虞、湮滅證據、勾串、反覆實施之虞
: 向士林地方法院聲押禁見
: 目前可能再開羈押庭
: 稍後再補上羈押庭法官裁定結果
: 士林地檢複訊後,認定吳男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簡評一下目前已知的偵辦罪名:
傷害罪:這是正常的結果
因為都說用「辣椒水」了,而且現場還留下作案工具,已露出端倪
不給警方看穿是不可能的
強制罪:這也是意料中事
就當時的犯案情形來說,確實是有擋住人家去路,阻止人家離開
縱使被告狡辯是「行車糾紛」,原則上沒用
組織犯罪:這倒是令人感覺嘖嘖稱奇了
因為早前三立的「據瞭解」是說,「吳某沒有前科,亦無幫派註記,他沒有就
讀大學,選擇到雞肉飯店打工,時間已有一個月,犯案當天是休假,存款僅有
五、六萬元」
所以到底能如何找出其他幕後主使,這倒很考驗警方、地檢署的智慧
又如果沒記錯,李正皓報警提告的,沒有「組織犯罪」相關
所以相信警方是主動調查發現的,只是怎麼每次犯下「滔天大罪」後,會有「未完全清除
通聯紀錄」的狀況?
看了不發笑都難,也不知該如何說下去了...
--
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9.54 (馬來西亞)
※ 作者: laptic 2025-06-21 21:59:43
※ 文章代碼(AID): #1eLhhJ5I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50514387.A.152.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吳姓嫌犯 聲押禁見
06-21 21:59 laptic
推 RodrigueZ810: 通聯可以復原,刪除沒用呀
除非拿芭樂機,潑完蛋雕,芭樂機好像也能跟電信公司要……用無線電吧?1F 114.44.12.250 台灣 06/21 22:02
推 quid1121: 李正皓說要讓嫌犯吃「刑、民全餐」
要不要補充說明民事部份?5F 111.254.74.136 台灣 06/21 22:05
→ webster1112: 民事 損失不大 賺不了幾毛律師還貴多7F 118.168.4.28 台灣 06/21 22:08
推 d0089145: 會有這條一定有原因的 被追到幫派了吧8F 39.1.17.228 台灣 06/21 2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