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年)標題 [討論] 刑法#142 . 選罷法#104時間 Tue Jun 24 00:42:38 2025
今天這個機票事件算是是嚴重的案件了
如果是真的有人惡意地把這個機票給取消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42 條(妨害投票自由罪)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他投票權者,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如果整件事是造謠,意圖影響選舉結果
選罷法 第 104 條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
、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總之,這整個案件
都算是五年以下的重罪了
現在弄得沸沸揚揚的 也算是社會矚目的案件
這個檢察官應該就要主動介入調查了!
就說了,只要關於選舉罷免法的
不要隨隨便便開玩笑,很容易會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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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ass5566 2025-06-24 00: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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