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erboy (herboy)標題 [討論] 桃檢聲明反而證實了爭議時間 Tue Jun 24 15:10:55 2025
https://bit.ly/4kRS6pv
今天鏡週刊出刊,一堆只問立場的又來攻擊鏡檢
平衡一下發個桃檢聲明
https://bit.ly/43UTFgC
看了桃檢的澄清新聞稿,我發現幾個值得注意的點:
桃檢的主要澄清論點:
會議性質說明:桃檢強調這「並非正式之機關會議」,而是「私下商談」,所以在證據名稱
中使用「私下會議」的用詞。
摘要製作說明:
承認是由檢察事務官「摘要製作成文字稿」,並非完整逐字稿,且經檢察官
勘驗無誤。
待證事實說明:表示因為要證明鄭文燦與廖俊松有討論土地變更事宜,所以「摘要記載」相
關內容。
然而這個澄清似乎反而證實了爭議:
「摘要」vs「逐字稿」:桃檢承認是「摘要製作」,但起訴書卻寫「錄音之內容逐字稿」,
這本身就是用詞不一致的問題。
選擇性摘要的問題:承認是「摘要記載」,但關鍵問題是:為什麼其他5場會議都是完整記
載所有與會人員發言,唯獨第一場會議要「摘要」?這種選擇性處理確實容易讓人質疑動機
。
「私下會議」定性問題:即使不是正式機關會議,但如果有多名市府官員參與,將其定性為
「私下會議」是否適當?
程序辯護:桃檢最後說「允宜於法院審判程序中具體主張」,這是標準的程序性回應,但沒
有直接回應為何同案其他會議記錄處理方式不同。
總的來說,桃檢的澄清雖然解釋了一些程序問題,但似乎沒有完全消除外界對於證據製作方
式選擇性和一致性的質疑。關鍵還是在於:為什麼同一個案件的類似會議,處理方式會有如
此大的差異?
讓我們看下去
https://i.imgur.com/Q2gUbkz.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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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81.184 (臺灣)
※ 作者: herboy 2025-06-24 15:10:55
※ 文章代碼(AID): #1eMa-1U1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50749057.A.781.html
→ pupu20317: 繼續看下去囉~1F 101.12.149.218 台灣 06/24 15:12
→ chewie: 不是正式會議就變成私下會議了?2F 49.216.106.52 台灣 06/24 15:12
→ Okutaguramu: 沒有正式蓋章發公文,就是私下會議3F 36.234.117.252 台灣 06/24 15:12
柯文哲便當會連錄音都沒你說呢
→ lovdkkkk: 要求勘驗偵訊光碟, 看會不會被擋4F 114.45.141.124 台灣 06/24 15:12
大哥,就是勘驗了才發現桃檢剪輯錄音
推 gogen: 900,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囉~5F 49.217.121.117 台灣 06/24 15:13
推 piliwu: 市長帶一群一級主管哪有什麼私下會議?整個地檢署都有問題6F 42.72.178.80 台灣 06/24 15:13
推 Szss: 那個腳尾蔥換你演了8F 49.217.132.219 台灣 06/24 15:14
推 f40075566: 私下會議9F 124.6.30.60 台灣 06/24 15:14
→ piliwu: 而且起訴書寫的是逐字稿早就被抓到了這聲明根本在護短10F 42.72.178.80 台灣 06/24 15:14
→ f40075566: 整個桃市相關政府官員都在是在指控集體圖利?12F 124.6.30.60 台灣 06/24 15:15
這就是跟柯案的關鍵差別
鄭文燦案桃檢似乎查不到程序不法
柯案一堆官員被起訴,邵琇珮認罪
推 b1987517: 嘉義出事,桃檢出事,目前看起來真的很有爭議14F 27.53.107.100 台灣 06/24 15:15
推 sweat992001: 上次還公開說證據不會只有excel臭北檢,就知道有政治立場16F 123.240.116.172 台灣 06/24 15:15
推 a9563741: 藍白檢調越來越有問題嘍18F 42.79.185.192 台灣 06/24 15:16
※ 編輯: herboy (42.73.81.184 臺灣), 06/24/2025 15:17:42
→ hong414: 900常常會知道一些調查中的東西 是不是這人搞的?19F 36.230.215.155 台灣 06/24 15:19
推 piliwu: 因為起訴書寫鄭文燦跟廠商密會,決定接下來的會議走向,所有一級主管都在根本徹底打臉起訴書邏輯21F 42.72.178.80 台灣 06/24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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