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egohsu (專打不專業環團)標題 Re: [新聞] 京華城案程序「絕對合法」 胡方瓊:時間 Tue Jul 8 18:30:47 2025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笑死,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
: 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於案內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 貢獻」及「
宜
: 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據以合計給予按基準容積(以「第三種商業區」 之基準容積
率
: 上限560%計算)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 積」高達1
8,
: 463.2㎡),並已逾越(牴觸)該細部計畫上位法規(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 管制自治
條
: 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 定
: 人家說明明是欠缺法律依據,自行創設容積獎勵,你自己都說了依據危老獎勵給予容積
率
: 放寬,那不就是法源依據?自己說的話都打臉自己,你還有臉出來丟人現眼?
: 還有啊,危老條例是中央法規不是地方法規,法盲就別再那邊胡扯丟人現眼了好嗎?
不是都更
不是都更
不是都更
很重要,所以我講三次
https://i.imgur.com/pVl2TXS.jpeg
準用都更條例,並不是使用都更條例,OK!
你看一下人家的說明,取得容積獎勵是使用都市計畫法24條
但是規定是是領取使用執照後一定時間要取得認證
為了避免京華城取得容積獎勵
蓋完之後又沒有取得認證
所以”準用”都更條例”規範”
京華城必須繳納保證金
若取得使照一定時間內沒取得認證,就沒收保證金。
準用的是都更條例收”保證金”的部分
不是準用都更條例拿容積獎勵的部分
這麼簡單的事情還要一直跳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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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32.207 (臺灣)
※ 作者: negohsu 2025-07-08 18:30:47
※ 文章代碼(AID): #1eRFDPLI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51970649.A.552.html
※ 同主題文章:
… ×31
Re: [新聞] 京華城案程序「絕對合法」 胡方瓊:
07-08 18:30 negohsu
推 win8719: 所以準用都更條例~不是用都更條例的他用啥了?2F 118.160.84.71 台灣 07/08 18:32
噓 pippenjr: 金流在哪裡?4F 42.75.28.15 台灣 07/08 18:32
→ deatheo: 準用這個又回到原來違法的這段啊9F 42.72.239.147 台灣 07/08 18:36
推 t21: 其相關執行事項。是看不懂中文字嗎10F 223.23.227.52 台灣 07/08 18:36
噓 sd2567: 那是那條說可以準用的11F 223.137.238.209 台灣 07/08 18:36
推 win8719: 然後你證明了一件事你知道嗎~準用不是用都更條例的話~這三個自創條例無法可依~在證明柯文哲有罪嗎12F 118.160.84.71 台灣 07/08 18:37
噓 treasurehill: t21還在跳針啊,土管條例就沒有京華城案中說的那三種容積獎勵,哪三種容積獎勵是哪來的?15F 118.233.2.206 台灣 07/08 18:39
→ BASUAR: 行政法規可以到處準用來準用去的阿 卡提諾的法學就是猛18F 220.132.224.197 台灣 07/08 18:40
噓 t21: 大綠師又再跳針了。XD20F 223.23.227.52 台灣 07/08 18:41
推 DustToDust: 鶄障看不懂21F 61.224.84.214 台灣 07/08 18:42
→ t21: 中文很難嗎22F 223.23.227.52 台灣 07/08 18:42
推 win8719: 他無法自己幻想吧不是中文很難23F 118.160.84.71 台灣 07/08 18:43
推 simdavid: 如果這麼明顯違法的話,檢察官幹麼花這麼大力氣找一堆人來想證明柯文哲「明知有違法之虞」?直接拿政黑講的去幹死柯文哲就好啦。24F 42.79.82.31 台灣 07/08 18:43
→ win8719: 所以檢察官要怎證明才是正確的了?
可以有個標準嗎
我一直很搞不懂小草的那一套阿~到底要多久才算證據齊全了28F 118.160.84.71 台灣 07/08 18:44
→ e2204588: 正是準用收保證金 這段違法32F 101.12.146.157 台灣 07/08 18:45
推 t21: 推回來33F 223.23.227.52 台灣 07/08 18:48
推 simdavid: 只要檢察官按政黑講的,直接法條搬出來一番兩瞪眼,又何苦找一堆人想證明柯文哲「明知有違法之虞」?
結果不是啊,從苗博雅、前副市長到現在的技正,還是在試圖證明柯文哲是否有「明知有違法之虞」。
聽政黑的就好了,檢察官又何苦呢?34F 42.79.82.31 台灣 07/08 18:50
推 aponla: 剛剛有個本版笑死人的律師還說,檢查官知道大家都圖利,但檢查官只抓柯文哲,不抓都委,笑死XD
第一次聽到原來檢查官可以違法不起訴該起訴的罪犯喔,律師都這種水準了,鳥鳥各國法盲真的不意外XD41F 49.216.20.163 台灣 07/08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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